大豫知识产权
① 我与知识产权作文四百字到五百字
要点:首先介绍知识产权,然后从生活中的小事深入说明,最后倡议大家一起保护知识产权。
正文:
当世界上诞生了《知识产权法》的那一刻起,世界上就有了更多的“公平公正”。
因为当今人类已逐步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了知识资源,谁就拥有了最宝贵的财富。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保护知识资源的法律制度。
那“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呢?其实,“知识产权”就是对智力劳动的果实依法合法的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惩罚和收益的权利。再简单点说,就是使用法律的手段来占有知识资源。
在日常生活中,抄袭作文、制作和贩卖盗版光碟、仿造正版手机、窃取电脑游戏等,这些行为全都是侵犯了知识产权,都是不劳而获的行为。
每当我看见人们在购买盗版光碟时,真的很想去阻止他们,因为这也是用实际行动在维护知识产权嘛!问起人们为什么购买盗版光碟,他们的理由是:因为盗版光碟便宜呗!我甚至还听说为了使盗版光碟播放得更加舒畅,从而生产了一种“纠错碟机"。
知道这些事之后,我仔细想了,觉得真的很可笑!这样做不就是间接地、甚至是直接地纵容盗版商家继续去侵犯知识产权吗?那样,盗版光碟在“纠错碟机”的支持下就更加有市场了!
那么,卖正版光碟的商家,岂不是被贩卖盗版光碟的商家抢走了应有利润?这是极其得不道德的,也是极其不公平的!
其实社会上还有许多人,在未经他人允许之下,转载或窃取别人成果的现象十分之多呢!例如:我们班有的同学,因为懒惰,不想自己开动脑筋,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就完全照抄别人的文章,这种行为十分的可耻!
在某次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中,有位同学偷看了同桌的答案,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其实文章和答案都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啊!这两位同学的行为都侵犯了知识产权!真是既害人,又害己!
为了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时刻牢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② 当初我由设计转行到法律领域,是想做律师。做了半年的商标销售,后做现在的专利流程工作。
你的条件非常适合在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这条路上走下去。
必要性强不强怎么说呢?专利所的所有问题最终都是法律问题,而代理人只是技术层面,大案要案你做不了,名声就上不去。
而如果你只是律师而没有拿下专利代理人,可能会被人质疑你专利保护方面的知识不扎实。
这两个证相辅相成,互相提携事业上升空间。我实在看不到你有什么理由不去争取!
最后,司法考试是典型的“为之,则难者亦易矣”,只要花时间,一定能通过的考试。至于专利代理人考试我没有考过,但听说比司考容易。
3年改变一生,我不知道你还在犹豫什么。
③ 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的前景如何主要从事哪些具体工作现在的普遍工资多少
知识产权律师,是因为专业性太强,尤其是关联领域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回,从事这一行业答的律师不多。但是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和入世(WTO)之后国际交往的频繁,知识产权律师的空间很大。
知识产权领域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垄断、商业秘密等方面,律师的工作是预防、纠纷处理、参与诉讼,这与其他行业律师工作没有分别。
关于工资因人、因地区而异,我所接触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并不专精),5年以上的经济方面都不错。
④ 好气啊,找便宜专利代理机构申请8个授权2个,最后还被人无效。业内人说三聚阳光知识产权质量好真的吗
不好意思,我们来晚了,让您久等!
您好!我是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公关部的负责人。
首先,对您所遭遇的知识产权代理的事情,我个人深表同情。我个人已在知识产权行业从业十余年,接触过许多申请人,也与这些申请人做过深入的沟通,深深体会到发明人在技术创新上的艰辛与不易,一些不负责任的代理公司草率的处理申请人的案件,最终导致权利丧失,是对这个职业的侮辱,作为知识产权行业中的一份子,我个人也对这种代理公司表示深深的谴责。
其次,一个行业内总会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知识产权行业也一样,虽然这个行业门槛很高,但是不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行业未来发展情况来看,知识产权行业一定是朝阳行业,这样就导致一些有不良企图的企业冲进这个行业,对这个行业的规范造成带来了影响与冲击。总的来说,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总体来说是素质高,而且也有许多高素质、为申请人考量的代理公司,譬如您提到的我所任职的公司——三聚阳光。
最后,对您所了解的三聚阳光做些许补充,公司的董事长确实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三聚环保的原创始人之一的张杰先生,而且三聚环保一直重视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这也与张杰先生的努力分不开;客户中确实有乐视、中石油等大型企业,当然也只是极小一部分,格力、飞天诚信、国家电网等也是我的客户;授权率93%,当然是有措施才能保证如此之高的比例,公司实行案前检索,了解申请人技术方案的背景,合理建议申请人技术方案的撰写方向;三级审核制度,一个案件多层次多角度的审核,确保申请人能够获得最恰当的权利范围等;公司在诉讼方面实力强劲,代理飞天诚信的诉讼案,汉王公司与日本竞争对手的诉讼案等,都取得了最后的胜利,获得用户的好评。
三聚阳光作为一家民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已经成立十六年,十六年来一路艰辛,一路坚守,作为这个行业的“老司机”,我们可以自豪的说,我们对得起“最受尊敬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同时,也请您相信三聚阳光的实力与业务能力,将您的心血放心交于我们!
⑤ 如何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品牌经济发展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而作为拥有创新的新知识的知识产权则是构成知识经济的核心和基础。
知识产权是什么?对许多人来说,这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外来词语,且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我们许多人又是相当肤浅。所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和知识产权意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
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就要了解何为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具有什么样的特性,以及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知识产权”通常的定义就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特点。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对“知识产权”和范围作了如下定义:
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指版权或著作权);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有关的权利(指版权的邻接权);
3、与人类在一切领域创造性活动产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指专利权);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它商业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1994年4月15日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1条对“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以下定义: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
7、未披露过的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权。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作为WTO最重要的协议之一的TRIPS协议的签定。知识产权在国际和国内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知识 产权与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继取消关税壁垒后的一项重要的贸易保护措施,愈来愈受到各国的重视。例如 :美国“特殊301条款”把是否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贸易制裁的一个条件,迫使许多国家和地区就范;关税法的第337条款专门用来阻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品。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外国公司不仅利用知识产权抢占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市场而且对传统产业市场也进行了圈占。据统计,外国公司在我国获得的通讯、半导体类授权专利数量约占我国同类授权专利的90%以上,生物行业约占90%,医药和计算机行业约占70%以上,而在传统产业上,世界最大的拉链制造企业YKK公司近几年来在中国获得200多项专利,其中约80%与拉链有关,还有一些内销产品也受到外国公司的侵权调查,如摩托车、部分低压电器等。同时,由于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足,造成我国企业一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侵权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又不知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中,我国的企业常处于劣势。最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当属美国高通公司对中国生产高通公司倡导的CDMA标准的手机索取高额专利许可费事件、6C和3C等国际电器制造企业联盟向我国部分DVD企业发出收取高额专利费的最后通牒、日本9家摩托车公司指控我国24家摩托车生产企业存在专利侵权问题以及最近的新东方ETS事件,中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在这些事件中都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损害。通过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使我们更进一步看到,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企业如果缺乏自主的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
知识产权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而对贫困地区特别是象我区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贫困地区的作用还有待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强认识。但我们确实要清醒地看到,一方面,低劳动力成本的传统优势正在被削弱,在知识产权成为竞争工具 的新形势下,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仅靠低成本不可能形成长期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我区的大部分企业的核心技术,主要依靠的是“引进”和“模仿”别的企业,很少拥有自己的专利和自主的知识产权,一旦被别的企业认定,就会被提起侵权诉讼,最终被扼住发展的脖子,失去发展的空间。从我们铜仁地区来说,广大科技人员和科技爱好者对技术的创新、发明和研究的积极性还是比较高的。近几年来,我区科技人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许多专利,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2年全区共申请授理专利96件(其中发明专利40件、实用新型专利52件、外观设计专利4件)
我区资源丰富,如锰、钾长石、农副产品,各企业要做大做强,就要进行深加工,要形成副加值高的高技术产品。企业除了要加强自身研发能力外,更要注重对相关专利的搜集引进工作,确认是有价值的专利,在确定了它的法律状态后,就应毫不犹豫地购买,以小钱换取大效益。我们只有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地区发展的支柱产业,支持高新产业在我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最终达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
⑥ 有关知识产权的作文(不是题目,文体不限。)
尊重知识产权
世界上,只要有了知识产权的存在,世界将得以公平公正;不少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地用一些不择手段的方法骗取金钱。毒辣的方法恒如沙数,数也数不清了,最令我感到愤愤不平的会是这件事了。
今天,美术老师说要造一个用到白乳胶的模型,我不禁放学后,跑进嘉业售货市场内,以时速几秒之内,选购了一种大家都“认同”的白乳胶。过后,我便开始蹑手蹑脚地造起模型来,一手拿着白乳胶和主要材料—牙签,刚要把白乳教涂在牙签上,白乳教却偏偏要和我作对,怎么也不肯“出来”,我也奈何不了它,尽管出尽平生最大的力量,白乳胶也是同样的无动于衷。我想:我以前买过一瓶白乳教,它也不像得这瓶那样的顽固,难道,难道…难道这瓶白乳教是“冒牌货”真没可能吧!于是,我决定要探究到底,把以前的那瓶也拿了出来对比一下,比较之下,果然大有破绽,到处也充满着漏洞,我大吃一惊地喊:“怎么可能!”仔细看一看,发现刚买的那瓶白乳胶表面上贴着的商标纸大有差别,它虽然刹眼看下去,几乎和以前那瓶大小如一,但是旧的那瓶中间总会有一个不为显眼的小“R”商标,新的那瓶就连商标的影子有看不见,我想它早以“逃之夭夭”了。这一点证据证实了我的想法是对的——新买的白乳胶是“冒牌货”。于是,我又用轻力按了按旧的白乳胶,胶浆毫不犹豫地流出来了,根本不用我大费周章,用尽全身的力量。对比起刚才新买的白乳胶,简直不堪一击。我再打开盖子,倒了一些旧瓶的胶浆出来,发现胶浆是滑滑的,白乎乎的,没有一点瑕疵。但相反,倒出刚买的那瓶白乳胶的胶浆,发现是一团团的胶浆,一点儿也光滑;很明显的对比之下,新的白乳胶真不如旧的呀!我心痛的并不是我买了“冒牌货”的白乳胶,因而浪费了我的金钱,而是,而是我憎恨那些为了金钱而发狂的人,他们简直目无法纪,目中无人,欺骗我们对商业的态度,利用我们顾客对他们的信任,因此而做出这样不择手段的事情来,太可恶了,这样的人实在要严惩。
如果世界上没有了世界本应有的公平公正,那么世界会变得乌烟瘴气,盗版和出售“冒牌货”,这些人都要接受法律的严惩,因为他们眼中已经不识得“尊重知识产权”的用意了。更甚,那些人应该好好反省,不再受金钱的“利诱”,更不能再做一些触犯知识产权的事情,那么,世界会更加有公平公正的存在了。
⑦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什么时候可以公开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3月26日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在CCAA的官网上面报名的。参加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考试,需要参加CCAA的培训,费用大概3000人民币,学习完毕后,参加考试,通过考试后获得IPMS审核员注册资格。
⑧ 知识产权法的效力 论述题,谢谢了!~~
【摘要】长久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已审理判决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一个适用外国知识产权实体法的。出现这种不正常状况的原因可能源于理论上的误区,因没有真正区分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所导致。
近几年来,有关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报道往往是各家媒体炒作的对象、关注的焦点,作为学人如果我们抛开舆论本身的喧嚣,沉淀下来,从已公开的案例来看,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中国法院已审理判决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当中,几乎没有一个适用外国知识产权实体法的。是当应如此还是另有“隐情”?让我们先从一经典的案例谈起。
一、往事不得不提——从“北影录音录像诉北京电影学院”案说起
原告北影录音录像公司通过合同,依法取得的汪曾祺创作小说《受戒》的改编权和摄制权,被告电影学院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挑选在校学生吴琼的课堂练习作品,即根据汪曾祺的同名小学《受戒》改编的电影剧本组织应届毕业生摄制毕业电影作品,用于评定学生学习成果。未征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该作品摄制完成后在北京电影学院内进行了教学观摩和教学评定,法律论文1994年11月北京电影学院将电影《受戒》送往法国参加朗格鲁瓦国际学生电影节,电影节放映该片时,观众除特定的学生、教师外,还有当地公民,且组委会还出售了少量门票。限于本文主题,笔者关注的是“北京电影学院将电影《受戒》送往法国参加朗格鲁瓦国际学生电影节公映”这一行为如何进行法律适用的问题。
按照我国国际私法学定义,涉外民事案件应当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此案,毫无疑问当属涉外民事案件。
本案一审法院海淀区法院认为,北京电影学院将电影《受戒》送往法国参加朗格鲁瓦国际学生电影节公映违反了著作权法(着重符为笔者注)的规定,构成了对北影录音录像公司依法取得的小说《受戒》的改编权和摄制权侵犯。尽管北京电影学院不服一审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根据当时理论和法律规定来看,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无可挑剔:1993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其中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著作权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国内法与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以下简称《通知》)。该司法解释时至今日依然有效。
无独有偶,随后发生的“栾述兵诉北京鸿钛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日本JVC唱片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审理法院依然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认为,被告在我国境外联合发行CD唱片,没有给原告署名和支付任何报酬,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表演者权。
中国入世,知识产权法一改再改,但《通知》第2条似乎具有了免疫力依然保持巍然不动,甚至有加强趋势。2004年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实施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我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在我国均有住所,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国的,可以适用我国的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尽管措辞是“可以”而非“应当”,但明显体现了一种倾向和引导。
是什么让我们如此坚持?我的答案是理论误区和司法实务考察的缺失。众所周知,我们是大陆法系,立法深深的受到法学理论的影响,法官不能“造法”,不能越雷池半步,而我们的理论却没有搞清什么是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更没有区分知识产权的域内效力和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至今仍分歧较大,司法实务也只得雾里看花,亦步亦趋。
二、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
(一)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的涵义。韩德培先生认为,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不仅适用于本国境内的一切人,而且还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人”。(1)肖永平先生认为,所谓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法律的属人效力在国外的体现”。(2)赵相林先生认为,“法律的域外效力,亦称属人效力,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对本国的一切人,不论该人在境内还是境外都有效,都应该适用”。(3)尽管这些论述略有差异,但实质一致——本国法对境外的本国人有效。但这种效力是虚拟的,只有当别的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承认其域外效力时,这种虚拟的域外效力才变成现实的域外效力。因此可以这样说,国际私法中的域外效力可分两种,一种是本国法律虚拟的或自设的域外效力,即本国法对境外的本国人有效的,另一种是现实的域外效力,即内国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法律在内国的效力,如承认依外国法(引者注)建立的合同、婚姻关系等。(4)也就是说,只要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适用了外国法就是该外国法现实的域外效力的体现。如果说上述分析能够成立的话,那么知识产权法在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域外效力也应分两种,虚拟的法律效力和现实的法律效力。纵观世界各国私法领域,很少有法律(包括知识产权法)明确宣称不适用于国外本国人的,即各国都积极主张本国法律虚拟的域外效力,知识产权法亦不例外,因为这样做符合并且可能为本国获取利益。至于知识产法律论文权法现实的域外效力——这也往往是人们争议的焦点——则要取决于受案法院了,换句话说,只要受案法院适用了外国知识产权的实体法就是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的体现。
传统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决定了在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具有域内效力,原则上不发生域外效力,因而根本不会产生法律冲突问题。事实上也的确如此,早先英美国家的法院在受理有关外国知识产权纠纷时认为,本国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从而拒绝行使管辖权,大陆法系的立法者认为依一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其有效性、权利归属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救济都由该国法规定,应属专属管辖。但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冲突也就产生了,其原因有: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之间相互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为法律冲突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各国法律在知识产权的取得、行使、保护范围、期限等方面规定有所不同,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即使在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之间,因相互给予对方公民或法人的是“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在权利的原始国法律与被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法律之间,也会因各自的规定不同而产生法律冲突。(5)鉴于此,有关国家已开始知识产权的冲突立法,承认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法规》规定:“无形财产权(包括知识产权——引注)的创立、变更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法律。”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10条规定:“知识产权由在那里请求保护知识财产的国家法律规定”。
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国的立法均规定,对著作权的产生和存续问题适用作品首次发表并获得著作权国法,而对权利的行使问题则适用作品被请求保护国法。(6)(二)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与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易混淆的是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问题。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它只在权利登记地或被请求保护国有效,谈不上域外效力。即使在法语非洲国家、北美自由贸易区及欧盟国家,地域性也并未全面消失,只是部分减弱了。(7)乙国法院适用甲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原告,依甲国知识产权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乙国法院保护的不是乙国法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地域性并没有变,知识产权法却可以具有域外效力,两者截然不同。
三、司法实践的考察
早在1993年初,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荷兰的海牙地方法院在受理一起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认为,一国法院不仅有权管辖在其地域内的侵权活动,而且有权管辖在其地域外的侵权活动。(8)1997年英国高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建筑物设计图的版权分别在英国和荷兰遭到侵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将该案中的所有侵权行为合并审理,法院同意了原告的请求,并针对侵权荷兰版权的行为适用了荷兰版权法。
回到国内,已有学者对我国法院的这种完全排斥外国知识产权法适用的做法产生微辞,就“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侵害著作权案”,冯文生认为,涉案作品《受戒》在法国受其著作权法保护,“由于我国与法国著作权法在保护水平上的差异,也由于该作品在中国市场与法国市场上所具有的利益水平不同,如果依照中国法处理发生在法国的案件,势必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9)有趣的是,有人虽不承认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但也认为本案中根据同名小说改编的作品《受戒》在法国放映的行为应适用法国著作权法。(10)这不仅仅是个别学者的看法,被国际私法学界奉为经典的,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三章第七节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冲突规范,且并不排斥外国知识产权法的适用,例如《示范法》第95条:“著作权的成立、内容和效力,适用权利主张地法”;第99条:“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适用请求保护地法。”(11)澄清了理论上的迷雾,找到了案例的支持,我们还在犹豫什么?
注释:
〔1〕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132
〔2〕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0,154.
〔3〕赵相林。中国国际私法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
〔4〕黄 进。国际私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7.
〔5〕李双元。国际私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07-309.
〔6〕郑成思。知识产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15.
〔7〕郑成思。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7.
〔8〕冯文生。知识产权国际私法基本问题研究〔A〕。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第4卷)
⑨ 知识产权在我身边400字
要点:首先说明知识的重要性,解释一下知识产权的概念,然后叙述一件亲生经历的事情,最后呼吁大家行动起来共同保护知识产权。
正文:
知识是心灵的眼睛;知识是心灵的活动;知识是产生对人类自由的热爱和原则的唯一源泉。
知识对我们来说具有着非凡的意义,国家还专门设定了一条法律来保护他一一那就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公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而这知识产权时刻保护着我们的权益。
在生活中,可有不少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例,如:盗版光碟,盗版手机,盗版名牌服装,鞋子等等。这些都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认为这是非常可耻的,昧着良心赚黑心钱。我虽然很气愤,但却无能为力!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走在街上远远看见前方围聚着一大群人。爱凑热闹的我赶紧拉着妈妈挤上前去一探究竟。原来是再买东西啊,我想大街上到处都是卖东西的没什么可稀奇。
正想转身离去,结果眼睛一瞟,不由得瞪大了眼球:这不是安踏吗?班里的同学差不多都穿这个,怎么才卖40块?这可是国家制定品牌啊!
我下意识地扯了扯妈妈的衣角,让她看看这是不是安踏出品的鞋子。妈妈皱了皱眉头小声告诉我好像名字不对。我定眼一看,还真不是。鞋子的外侧写着“安步”而不是“安踏”。我灰心地叹了口气,转过身想离开。
那卖鞋的小贩好像看出了我的心思,立刻来挽留我:“小妹妹是不是想买鞋啊?”看着他发黑的牙齿,我勉强挤出一丝微笑回答他:“怎么这些鞋子是安步而不是安踏呢?”听到我的提问,他好像屡见不鲜还拍着胸脯说:“这可是安踏的姊妹牌嘞,也是国家运动员指定品牌。”
我犹豫了一下,见我有些心动了他赶紧拿起一双这捏捏、那摁据对着我妈妈说:“大姐,我们可是童叟无欺啊!你看这鞋的质地、这做工一点都不比安踏差。”“要不这样吧大姐,看你的女儿这么喜欢这鞋而且你们是诚心要买,我就便宜你们15块吧!”
看着4开头的价钱变成2开头我眼红了起来。赶紧用乞求的眼神望了望妈妈,想让妈妈将它买下,妈妈同意了。我开心地从小贩的手里接过一双鞋,一手牵着妈妈一手提着装鞋的袋子,哼着小曲儿走回家一心以为捡了个大便宜。
回到家,我拿出那双鞋得意洋洋的在爸爸面前炫耀自己买到又便宜、质量又好的东西。结果爸爸叫我穿给他看的时候,鞋跟因细不耐磨的线与鞋底脱离了……
虽已时隔多年,但回忆起历历在目。因为那件事让我明白了:这些盗版的东西虽然便宜,但它的质量没有保障,那些盗版的鞋子啊,衣服啊,可能一穿就破了,盗版的书籍错字连篇。所以说这种便宜不能捡。
在此我呼吁大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终会害人害己,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合力保护知识产权;从点滴开始,共建诚信文明家园。并且同行保护知识产权;同心抵制盗版假货;同赢创新正版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