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㈠ 如何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活动
一、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工作
(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制定。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立足于既要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有利于世界各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的原则,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态势和新动向的跟踪、研究,及时准备应对预案,积极地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
(二)拓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及知识产权保护地区组织的合作,加强与欧洲专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扩大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局领域的合作,办好中非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制定并实施好与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之间的专利合作计划。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职能,研究、掌握并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和商品进出口中知识产权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做好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集中力量开展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宣传活动,掀起宣传专利法、宣讲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新高潮。围绕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专利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抓紧培养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新修改的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培训力度。一要抓好专利战线广大干部和从事科技及经济管理的干部的培训;二要抓好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后备队伍和专利业务骨干队伍的培训;三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四要抓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利工作者的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的重点要有所侧重。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国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人才。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推动专利工作与经济、科技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地与各级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为经济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确、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使专利工作切实纳入到经济、科技、外贸的管理工作体系中去。要积极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调整工作,研究制定与科技计划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继续搞好“城市专利工作试点”,提高城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社会公众的专利咨询服务工作。
(二)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强专利战略研究与运用,并将其纳入到国家、地方、行业发展战略中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启动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正确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组织和推进地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要继续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以及“专利工作示范园区” 的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尽早出台支持我国涉外专利申请的相关政策,以鼓励将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向外国申请专利,增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各地在设立各种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金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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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
导 言
1. 每隔3年,总干事必须提出一份“中期计划”,涉及总干事提出一份计划和预算草案的两年期后的4年时间。上一中期计划是1999年向成员国提出的。
2. 本文件编制了一份WIPO计划和活动的中期计划,突出强调了涉及2004-2005两年期后自2006至2009年4年期的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
构 想
3. 正象过去所表明的那样,中期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始终如一的:这就是维护并进一步发展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这意味着,应该防止对现有保护的任何侵害,同时也意味着应使保护的获得以及保护获得之后的实施,变得更加简单易行、费用更低并更加安全。
4.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亦把上述目标作为工作使命,公约第7条明确指出:
“(i)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ii) 保证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5.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纪,这些挑战包括弥合日益扩大的知识鸿沟;减贫以及为全人类实现繁荣。在应对这些挑战中一个国家的成功将取决于其开发、使用和保护本国创造和创新的能力。与积极主动决策密切相关并侧重战略规划的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IP)制度,将有助于这种国家推广和保护其知识产权资产,推动经济增长和财富的创造。
6. 在这方面,为使本组织更好地援助成员国应对这个日新月异世界的种种挑战,人们普遍认识到需要推动和发展《WIPO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
7.因此,WIPO为新世纪制定的目标就是与成员国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并使之彼此之间开展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这一目标需创造有助于深入认识知识产权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对人类生活所作贡献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特别需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其能力建设以便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并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负责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有效国际合作举措的重要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寻求继续提高它在这方面的作用。
8.忆及1999年9月成员国满意地注意到文件A/34/3“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的内容,这份文件载有2002至2005年中期计划。进一步忆及该中期计划列述了本组织确定的几个需优先考虑的领域,这些领域对于应对成员国面临的挑战至关重要。它们包括知识产权非神秘化;增强能力;集体领导;协同作用;促进创造与创新活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以及全球合作体系。为更加有效地满足成员国在上述和其他领域的需求, WIPO已使其基础设施实现现代化并改进了它的管理工作,并在过去4年中还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以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环境的不断迅速的演变。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非神秘化运动方面,这场运动使全世界的领导人和决策者了解了知识产权作为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政策手段的重要性。
9.鉴于这一背景并为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建议下一中期计划(2006至2009年)应继续体现“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重要手段的核心作用”(文件A/38/3)。本组织还力求提高全球对知识产权是“人类存在和共处的基础,”它“与所有文化息息相关并对所有民族而言是天赋的权利” 的认识(文件A/38/3)。因此,我们可以说WIPO的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更加贴近承认文化、来源和制度多样性的人们”(文件A/38/3)。
政策框架
10.为对上述问题有所认识,根据在本中期计划期间制定的原则将确立政策框架。即:
(a) 知识产权是促进创造和发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识经济的驱动力。
(b) 应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一项有所侧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既在政策规划层也在基层)提高对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的认识。
(c) 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其法律和体制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能力,都应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它还应当是行之有效,价格为用户所能承受并且容易为个人和中小型企业(SMEs)等所有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
(d) 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兼顾知识产权(IP)持有人与广大公众之间的利益。在牢记国家政策目标的同时,还应使之符合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协定。
(e) 应继续使WIPO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即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体系)以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有效、高质、并符合包括创新者、研究人员、企业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及学术机构等用户的需求。
(f) 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的活动,包括为增加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为提高这些机构以及广大公众和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框架内的作用的认识而在该领域实施的领导举措。
(g) 应进一步加强WIPO与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技术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设和发展适宜的基础设施并加强人力资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计划、预算和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将确保各项活动的管理和实施具有更大的开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战略目标
11.为实现WIPO的构想,制定了如下战略目标:
(a) 促进形成知识产权文化;一方面,鼓励创造者和创新者获取、使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资产和发放使用许可证;另一方面,寻求公众进一步尊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这包括提供资源和专门知识以便通过与政府、政府间组织和私营企业的伙伴之间的合作帮助各成员国为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所进行的努力。
(b) 发展均衡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使之:符合新出现的需求;有效鼓励创新和创造;在兼容国家政策目标方面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c) 向成员国提供发展法律基础设施、体制框架和人力资源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的援助。
(d) 强化全球保护体系,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获得这些体系并可以承受其费用。
(e) 进一步简化WIPO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集中努力取得更大效益;启用经改进的监督和评价系统以检查预期成果的落实情况。
执行计划的运作原则
12.在每一计划领域,根据下述的运作原则将提供确定具体计划重点的指导方针:
- 将根据WIPO战略目标和成员国确定的需求以及WIPO在提供这些计划活动的专门知识,确定计划重点;
- 每项计划旨在确保充分的灵活性以满足成员国不断形成的需求;
- 计划活动应具有成本效益并有可实现的具体目标;
-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成员国磋商对计划进行逐一调整,以促使计划成果具有可持续性;
- 鼓励尽可能地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成本效益。
计划评价指标
13.纳入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所有计划活动的效绩指标(文件WO/PBC/7/2),考虑了下述一个或多个广泛的指标,这些指标将被用于评价WIPO计划的成绩。这些指标涉及到活动对下述方面的影响:
- 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政策;
- 把知识产权政策纳入成员国的文化-社会-经济政策;
- 提高和发展成员国国民获取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与质量;
- 加入或批准的数量、地理覆盖面和有效使用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
- WIPO全球保护体系的用户数量和范围;
- 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情况和职能(工作有效的知识产权局和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主管法院和海关,等等);
- 从WIPO各项计划中受益的人数,其中包括政府官员、创新者、学术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等等。
可实现的战略目标
14.正如总干事2003年5月在有关成员国重新选举他担任总干事的讲话中所概述的(文件A/38/3),将把WIPO的活动合并为5个方面,每一领域如下所述均有具体的可实现的目标。
(a) 管理现代化
- 加强计划和预算程序和计划活动的有效实施;
- 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并发挥其杠杆效用;
- 提高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工作的效益。
(b) 知识产权的推广与支助
- 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层面;
- 制定相应手段/方针以帮助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加深对知识产权及其作用的了解并使之更广泛地尊重知识产权;
- 推动中小型企业使用知识产权。
(c) 合作促进发展
- 加强知识产权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作用(辅以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影响的分析);
- 增强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例如对培训员的训练);
- 通过WIPONET为小型知识产权局部署在线工具;
- 进一步发展针对地区/国家需求的行动计划;
- 继续为知识产权局自动化提供援助。
(d) 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
- 通过WIPO专利议程(包括目前在《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使用户更容易获得专利体系;
- 进一步发展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的统一原则和程序及实质内容;
- 针对新技术制定对案,在实施《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方面,尤其要这样做;
- 继续就广播权进行磋商并继续谈判以制定一项保护音像表演者的国际文书;
- 继续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的工作,以加强保护框架;
- 在必要时针对某些问题采用“软法”解决方案。
(e)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服务
- 循序渐进地改革PCT体系并实施有关成果;
- 扩大马德里和海牙体系;
- 拓宽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以将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纳入其业务范围。
15.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文件WO/PBC/7/2),对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以及实施目标拟采取的程序提出了详细建议。政治想象力、信誉以及成员国、私营部门和秘书处之间的协作,乃是WIPO使命取得成功和实现本组织构想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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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为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快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立法步伐,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已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下称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增强制止和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国务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对知识产权实行边境保护措施的行政法规。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当前要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都要大力协助。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会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要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支持有关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理顺关系,在我国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的体制,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国务院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重点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这项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音像制品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严肃处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
四、为了履行我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机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要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从事上述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合同中应约定企业履行合同所进行的定牌加工或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活动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以及指控成立时的赔偿责任。
六、各行业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针对本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对于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比较薄弱的医药、化工和计算机软件等行业,要采取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针对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特别要加强与计划有关的领域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计划项目的立项、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八、企事业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应当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侵权纠纷。
九、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这些组织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当前,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广大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要结合第二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办法。
㈡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定是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做出了决议,现摘录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如下: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你也可以参考一下新商标法 那个才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实质性变动和决定
㈢ 如何做好知识产权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㈣ 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和方法
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历史很短,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这些问题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将会给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带来非常负面的后果。具体分为立法及司法、国际保护、企业亟须的支持三个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立法及司法
1、国家应尽快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我国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发展历史过短,另一方面目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过于分散(专利管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管理在国家工商总局、著作权管理在新闻出版署),使得我国缺乏一个较为整体的、可行的、宏观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而这一战略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整个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实质漠视,同时也缺乏一个上到中央政府、下到每个企业的一贯的、统一的、协调的知识产权发展机制。目前我国正在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应抓紧时间尽快出台讨论稿,向专家以及企业界人士征求意见。
2、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
虽然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是存在的问题较多:(1)法律制定的参与机制尚不健全,大部分法律在制定中仅仅是政府部门与法学专家参与,而法律的受众则很少有机会直接参加,由于政府部门的部门利益以及专家过于理论化的意见,使得法律制定缺乏更好的社会真实基础。(2)法律执行系统不完善,很多知识产权法律看似全面,实则无可执行,仅仅是一些过于原则的内容,而在实际执行中,大量依靠法官、行政部门的自由理解,而执法者的水平高低、见地倾向则很大的影响了案件的后果。(3)知识产权法律过于强调填平原则,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力度还很大提升空间。
3、加强对大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较为完善,随着中国企业规模和业务的不断扩大,对于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种情况在我国较大规模的企业比较普遍。建议政府对大型企业在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在经济侦察、预审、司法等各个环节给予特别支持,最好成立包括各个环节涉及单位的专案组,针对大型企业在法律保护方面的需求开展工作,在专案组中设立接口人,并加快反映速度、及时侦破,同时建议在警力方面进一步加强。
二、国际保护
1、政府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公关。
我国政府对于涉外知识产权事务日益关注,但是从目前看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外交政策缺乏足够的策略性和统一性,往往在外国政府的压力下做了让步;而且对于企业而言,其在海外市场的发展也缺乏政府的明确支持,导致企业在发达国家屡屡遭受知识产权打击而无力还击。在国际间知识产权谈判和合作中,也基本上没有听取企业的意见,而是单凭政府自身的理解去参与,其效果往往事倍功半,不能尽如人意。
2、保护中国企业国际化拓展。
中国的企业有着强烈的国际化扩张的需求和努力。“中国总部、全球扩张”的模式已经日益出现,如何保护中国企业国际化拓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作为目前最主要的国际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已经非常突出的摆在我们的面前,所以,我们需要非常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全球各个重要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这是中国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一方面,通过资源整合,降低企业重复研究;同时,通过政府的努力,能够为企业搭建一个非常有效的国际环境咨询和支持平台。分析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调查和了解,还包括了国际专利预警、专利分布分析以及国际拓展中的国内企业机会挖掘。
三、企业亟须的支持:
1、出台扶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政策。
国内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较多,如家电业、计算机业、通讯业等等,而这些行业企业所具备的技术实力也往往是十分强大的,所面临的知识产权机遇也相对较多。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对这些行业和重点企业,给予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适当支持,开辟一些绿色通道,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一方面可以起到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进展,另一方面也为国内探索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对于那些对产业有着重大影响的技术领域和产品,政府方面应该和企业一道,认真分析、高瞻远瞩、周密部署,形成对于这些产业的卓有成效的国际化竞争方略,并在各类资源上给予全面而深入的支持,这样才能在多点突破的情况下进一步实现整体的突破。
2、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信息资源。
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一方面能够增强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资源提高研发起点,从而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为我国企业在海内外市场拓展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知识产权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目前在我国没有一个有价值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供国内企业使用。比如专利文献检索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也使用很不方便,而企业自己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库一方面资源耗费甚巨,导致重复投入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作为市场个体,很难获得全面的、完整的信息,无法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决策支持。在这一点上,希望国家和政府给予足够的关注。
3、强化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政府和行业协会是企业的服务机构,这两个组织实际上起到了任何其他类型组织都无法替代的宏观指导、业务协调和政策代表的职能,所以其职能对应的服务能力的高低,决定了能否切实提供良好服务。建议在提高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客观需求的认定、协调知识产权纠纷和政策制定的企业意见征询等方面提高能力。
4、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虽然是从企业发展和利益角度出发而开展,但是作为政府部门,给予必要的宏观激励,是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动力。在具体措施方面,建议致力于创新源头的培育,不断激发和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定期评出突出成就发明人,政府重奖、个人职称评定的加分、户口等的优待,留住优势人才。
5、政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体系的建设。
这是一个全国范围的问题,知识产权对企业到底有什么样的价值,作为利益创造的载体,企业的任何工作必须围绕价值创造开展,知识产权同样不例外。拥有能够深刻理解企业知识产权业务的人才,是政府提供任何支持的重要基础。人才可以分为几个方向,包括综合管理、战略策划、专利布局、专利分析、商标发展、软件IP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有责任推进整个知识产权人才体系的建设,形成各类型的知识产权专才,惟其如此,才能形成更大范围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营和发展能力。
6、企业应成为制定技术标准的主体。
从国家整体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战略来看,企业层面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战略是国家、行业创新和技术标准战略的基础,没有企业的支撑,国家、行业的创新和技术标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企业应成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制定的主体。
(1)一个技术标准影响整个产业
如果说一项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企业,那么一个技术标准影响的则是整个产业。技术标准的实质是制定竞争规则,把握对市场的控制权,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有主动权;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依靠专利和标准占领市场,并设置森严的技术壁垒来封锁其他国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的产业与市场目的,在高技术领域尤其明显。
(2)国家制定技术标准的准则
国家制定技术标准,一是应该是在国内重视技术标准的反垄断政策,保护公众利益;二是在国际上支持技术标准的国际化,积极支持和维护目前的国际技术标准的游戏规则;三是技术标准政策既维护了公众利益,又维护了本国制造业的利益。
(3)政府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标准战略机制
政府不应以公共利益的牺牲为代价,排斥性地代表特定利益集团的利益制定标准,应该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制定技术标准,分别针对技术领先的企业和技术追随性企业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真正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和标准战略主体的机制,作为对中国企业保护性的非关税壁垒;同时将知识产权策略和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结合,增强中国企业全球范围的竞争能力。
7、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今天,他们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民营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战略和保护的重要主体。
(1)进一步完善对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和国际专利的激励机制
相关政府部门要对中小企业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给予支持和奖励,对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给予经费补贴,增强企业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激励,是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动力。
(2)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提供金融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
资金紧缺是中小企业知识开展产权战略的主要瓶颈,国家要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提供资金(专项贷款、融资等)、争取优惠政策(税收、激励机制、专利费用减免)、科技开发支持(专家技术指导、协助创新和推广)、协助制定战略策划;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专利转化为成果,目前有关部门的资金扶持基本上是撒胡椒面式的,应按照企业专利的技术含量结合数量进行资金扶持,仅按照数量分配资金可能导致专利数量增加但对经济的拉动有限。
(3)缩短发明专利和商标审查时间
目前我国发明专利和商标审查过程非常繁复,待审时间很长,发明专利批审时间最短3年最长达到7-8年,商标审查期(所有有关商标的案件审查的时间都过长)原来约1年多的时间,现在要2-3年,异议案件等案件的审查期也要3年左右;一些产品的经历成长期、成熟期到衰存期也就2-3年,等到商标审批下来市场已经充斥假冒仿冒品,商标专有权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国家已经有相应的资料库,有关部门应尽量缩短审批时间,公开每个环节具体的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
(4)解决知识产权评估评价难
知识产权评估评价不同于有形资产,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需要对其成熟度、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分析,因此需要多个专业、高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并作客观评价; 建议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估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尽快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评估机构的建设,努力解决知识产权评估评价难的问题。
㈤ 如何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的目标是:将二重建设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大公司。该《战略规划》是二重总体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标确定后,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对提升企业竞争力的过程影响,通过组合运用专利、技术秘密、商标、版权等多种知识产权工具,综合运用司法、行政、海关等保护途径,以“强化职能”、“促进利用”、“加强保护”、“增强意识”为4大工作重点,着力实施知识产权规划的十项工程措施,建立二重集团公司高效的知识产权创造、利用、管理和保护机制,为实现建设国际知名大公司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
㈥ 简述知识产权战略的内涵和特点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㈦ 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具体指标怎么定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序号三级指标最高分值内容及说明记分备注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水平190(最高分)110(基本分)组织领导601领导意识20市政府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政府(政府一把手)年度工作考核目标。(10)是为满分;否为零分。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包括专门召开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次数、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汇报次数以及是否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产生显著成效等。(5)定期督导、检查、落实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的落实和成效等)(5)2工作投入20市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手段、环境、设备、资金等支持的情况,特别是示范创建期间对工作条件的改善和资金增加的情况。3决策支撑20政府是否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机制;(10)政府是否运用该机制,于立项前对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审查论证。(10)是为满分;否为零分工作体系建设904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10政府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的情况。(包括机制建设和履行职能等情况)(5)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的情况。(包括机制建设和履行职能等情况)(5)5市级知识产权局机构建制完善情况40市级知识产权局机构建设情况:指市级知识产权局机构性质、级别、编制、工作条件等情况。有独立机构及专职人员(40);合属公(15);有专职人员,无事机构的(5)6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机构建设情况10所辖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机构建设情况:指市所属城区、开发区、县(市)设立知识产权局的情况。全部建立(10);50%以上(5分以上);50%以下(5分以下)7城市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10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情况,包括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服务及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及工作情况,提供相关数据。8行业保护协会建立情况10本地区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情况。对是否建立、建立的数量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9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0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的比例。政策法规体系4010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情况20人大颁布法规与政府颁布规章、政府政策文件(5)四个层次均出台(20分),每个层次5分。没有相应权限的城市不考核部门联合发文(指知识产权局和政府其他部门或司法机关联合制定的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文件)(5)部门文件(指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文件)(5)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5)11政策法规内容完善情况20上述出台的有关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是否涉及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宣传和人才培养等全面内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水平150(最高分)90(基本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的措施和成效12职务发明奖酬制度落实情况15职务专利的单位对发明人(设计人)的奖酬情况,是否高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标准。13引导专利产出的措施及落实情况15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知识产权产出情况。(包括:支持专利申请、奖励专利产出、奖励驰名商标的产出等)知识产权的产出14年申请国内专利增长率10示范创建期间每年比上一年的国内申请增长率。15年申请国外专利增长率10每年申请国外专利的增长率。16年专利申请量中发明专利比例的增长率10每年发明专利申请占全部专利申请的比例的增长率。17年专利申请中企业所占比例的增长率10本市每年企业专利申请占全部专利申请的比例的增长率。18年专利申请中主导产业所占比例10本市每年主导产业专利申请占全部专利申请的比例。19每十万人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本市每十万人年度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达到或高于本省平均量。应高于全省平均量;若低于平均量记零分。20年注册商标数量的增长率10本市每年注册商标的数量较上年注册商标的增长率。21驰名商标拥有量10本市驰名商标的拥有量和示范创建期间内增加的数量。22职务发明申请所占比例的增长率10本市职务发明申请占全市专利申请的比例的年度增长率。23著名商标增加数量10本市著名商标增加的数量。24已注册登记的地理标志数量10本市拥有注册登记地理标志的数量。25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10本市每年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数量。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与水平150(最高分)90(基本分)行政执法26年专利纠纷受理量、立案量10本市每年专利纠纷受理量、立案量。27年专利纠纷结案率、平均每个案件的结案周期10本市每年专利纠纷结案率,及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结案周期。28年假冒他人专利案件查处量10本市每年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的数量。29年冒充专利案件查处量10本市每年查处冒充专利案件的数量。强化行政执法的措施与手段30重大假冒他人专利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情况10构成犯罪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的情况。31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活动数量10示范创建期间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活动的次数、规模等。32执法队伍建设情况10本市拥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知识产权人员的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培训次数、素质结构等。33跨部门执法协作情况10与工商、版权、公安、药监、质监等部门进行执法协作的情况,包括协作执法次数、出动人数、时间等数据。34跨地区执法协作情况10到其他地区或协助其他地区在本地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与司法途径的协调性35行政执法案件数与司法案件比率10本市行政执法案件与司法比率和经行政途径又经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行政机关胜诉的案件比例。36是否及时有效遏止大规模群体性侵权事件20有无此类案件发生,发生后是否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具体情况如何。引导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措施及成效37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提起诉求和积极应诉的情况20本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提起诉求和积极应诉并取得有利结果的情况(特别是涉外的纠纷),重点考察本市知识产权局在这方面开展工作的情况。司法保护38司法案件结案率、平均每个案件结案周期10本市每年知识产权诉讼结案率,及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结案周期。专利实施与知识产权制度规则运用的能力与水平150(最高分)90(基本分)规则运用39城市、行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研究、制定与实施情况30包含:城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可以是城市知识产权发展纲要或发展计划);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分析报告;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分析。要求提供战略研究报告正本或阶段性研究报告。40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15本市重点行业或重点产品研发和出口工作中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的预警机制建立的情况。促进专利实施的措施41专利技术实施风险投资机制建立情况15产学研结合、鼓励实施他人专利的政策、企业奖酬政策。42专利交易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情况15包括知识产权交易、风险投资中知识产权归属规则的设立与实施。43促进专利实施的财政投入情况15本级或下级政府设立专利实施产业化专项资金的情况。包括额度、用途和效果等。知识产权对经济促进效果4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增加数量20本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增加数量。45知识产权贸易交易额10现用技术交易额数据。46有驰名商标的品牌的销售额15本市有驰名商标的品牌的销售额。47主导产业专利实施率的增长率15本市主导产业专利实施率的增长率。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的措施与成效90(最高分)50(基本分)信息平台建设情况48建立专利信息平台数量、种类、运行方式、名称40本市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的各类专利信息平台和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公共阅览室等)的建设运行及政府投入情况。信息服务的内容49开展专业性、深层次专利信息加工服务的情况20能够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的内容。专利信息取得的成效50在战略制定、重大项目、技术立项和技术引进过程中有效利用专利信息的情况30在战略研究制定、重大项目、经济项目、技术立项或技术引进时利用专利信息进行专利检索、分析,有效利用失效专利信息的情况。包括有效规避专利风险、节约研发经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重点考察本市知识产权局在这方面开展工作的情况。加强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的措施与成效90(最高分)50(基本分)宣传活动的措施与成效51宣传活动开展情况40新闻媒体专题:指利用新闻媒体,设立专门栏目宣传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0)大型宣传活动:指宣传面广、参加人数多、影响力大、具有明显效果的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20)知识产权论坛:指举省级及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论坛的情况,包括次数、规模、范围、参加人员等。(副省级以下城市不考核)。(10)培训活动的措施与成效52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情况30对国家干部、科技人员、企业管理者及有关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情况。评价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培训是否纳入公务员及干部培训课程及考核,举知识产权培训班的次数和培训人数等。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开展情况与成效53知识产权国际交流的情况20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的次数、名称、内容、规模、影响等。加强人才培养的措施与成效90(最高分)50(基本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54培训基地的建立情况30本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含高校)的数量、名称、运行方式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55培养规划及计划30本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长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56人才库建设30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结构、知识产权人才引进的措施及现状。创新举措及突出成效90工作特色57思路、制度(体制、机制)、手段等方面的创新50工作成效58成效及获得肯定40使用说明:1.以上各项指标考核的均为示范创建期间的情况。2.对于上述各项指标,均应提供相应的正式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