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❶ 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主要为有偿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1、国家机关、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等。
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
❷ 什么是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方式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方式 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对企业原划版拨国有建设用地使权用权重新办理供地的处置方式。企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有5种:补办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
国家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依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❸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与出让的异同是什么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异同
相同点:都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定方式; 不管是划拨还是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只要项目依法取得合法证件就能取得房产证。在特殊情况下,国家都有权利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都可以出租、抵押其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或作价入股对企业投资。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权者缴纳安置补偿等费用后,将相应的地产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或在无须缴纳补偿安置费的情况下,将相应地产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行政行为。
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创设民事情况的行为。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建设用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出让金的行为。
它是一种创设物权的行为。
主体不同: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下列土地的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为一般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取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其取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取得方式不同:
用地者申请取得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需征用集体土地或占用其他用地者正在使用的建设用地的,申请用地者应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原建设用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或拆迁补偿安置费。申请用地者取得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为国有荒山、荒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无偿取得。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招标出让(二)拍卖出让;(三)挂牌出让。
法律限制不同: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1)权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经过申请获得政府许可是允许的),否则政府有权收回(2)权利人有义务服从政府无偿收回的决定,但是对于存在该宗地产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政府应给予相应适当的补偿。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不具备转让条件的;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的;3依法收回的;4共有中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不明确的、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或依法登记但未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转让条件不同: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
(1)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应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转受让方缴纳出让金;
(2)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对不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给国家。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❹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设置抵押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但有限定条款:
(1)纯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容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允许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这就是说,只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才可以设定抵押权;而以其他方式包括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不能设定抵押权。但由于法律允许房屋抵押,所以引致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连带抵押,因此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是因为房屋抵押才允许连同房屋一起抵押。
(2)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抵押权人实现划拨土地抵押权的先决条件。当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在实现其抵押权时,首先要将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交纳后,才能对剩余的款项有优先受偿权。
❺ 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来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包括以下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行为。第二种形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
由建设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版文件向权拟划拨土地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二、审核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组织商定用地补偿、安置或者拆迁安置方案。
三、批准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划拨土地
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所确定的用地面积和范围,到实地划拨建设用地。
五、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