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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

发布时间: 2021-03-13 23:27:48

知识产权法包括哪些法律

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都包括哪些?
中国内地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1、商标法(1982年8月3日通过、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修改、1993年7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12月1日施行)
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3月10日颁发、施行,1988年1月3日修订,1993年7月15日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第三次修订,2002年8月3日第四次修订,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9月4日修改、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施行)
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1月19日批准、公布,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12月12日修订,1993年1月1日施行,2001年6月15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7月1日施行,2002年12月28日通过对第101条和第108条的修改,2003年2月1日施行)
3、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第94条-97条,第88条第3、4款)
4、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通过、1987年11月1日施行)经修改并入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8章技术合同),1999年10月1日施行
5、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12日批准、1992年12月19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12月30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7月14日修改)
6、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25日批准、1992年12月26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12月26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
7、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修改并施行)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5月24日批准,1991年5月30日发布,1991年6月1日施行,2002年8月2日修订,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6与4日发布、1991年10月1日施行,2001年12月20日修改后重新公布,2002年1月1日施行)
9、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年9月25日发布、1992年9月30日施行)
10、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
1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7月5日发布、1995年10月1日施行;2003年11月26日通过修改,12月2日公布,2004年3月1日施行)
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4年4月22日通过,2004年5月25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发布、施行)
13、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施行)第3章第7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条-第220条)及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第225条)
14、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发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9年4月27日通过、1999年6月16日发布、施行)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8月10日发布、施行)
15、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5月20日发布、施行)
1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3月28日通过,2001年4月2日公布,2001年10月1日施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9月18日公布,2001年10月1日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0月31日通过,2001年12月10日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8、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1月30日通过,2月4日公布,2002年4月1日施行)
19、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通过,1994年7月1日施行,2004年4月6日修订,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目前我国内地现行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都包括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甚至在不正当竞争法当中,也有对于知识产权的相关保护条例。另外还有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制定这些法规都是为了在各自的领域,防止知识产权被他人随意侵犯的。不过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就是,在没有依法申请专利权之前,是不受国家保护的。

②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这样讲,实际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包括我国制定的商标法,实际上也是属于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制定的一部法规,具体涉及到不同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当中,需要参照不同的法规进行。下面我们可以大概的来了解一下,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民法总则首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客体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值得关注的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客体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
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是指权利人依法就知识产权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民法总则在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比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的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均为新增内容。
“现代技术使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简单易行、成本低廉。这种‘专有的’立法表述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义重大,彰显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丁荣余表示,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使侵权行为地和侵权人所在地均难以确定。大量的网络行为都是跨地域、跨国界的,而互联网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未有定论,这都导致知识产权监管、举证、制裁难度很大。
有关专家表示,民法总则中对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的规定,凸显了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了依据。
以民法总则作为领导性的法规。民法总则第123条当中就规定我国的民事主体都享有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可以申请的知识产权的专利包括商业秘密,作品发明,植物新品种等,就比如说专利权如果被侵犯的话,实际上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权侵犯的时候,除了要遵循民法总则以外,我国制定的也有关于专利权的相关法规的。
延伸阅读:
知识产权保护法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共有的效力与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法包括哪些内容

③ 关于知识产权颁布的法律有

知识产权是私权的一种,是一类权利,并没有一部"知识产权法.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商标、著作权,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类型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植物新品种等,计算机软件比较特殊,属于著作权的一种,但近年来有向专利发展的趋势。以上说到的各种知识产权,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除此以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知识产权法的组成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4、《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6、《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1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1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16、《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17、《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18、《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19、《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22、《保护表演者、录音者与广播组织公约》

23、《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24、《世界版权公约》

2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26、《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27、《专利合作条例》

28、《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29、《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30、《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④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下述为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分类清单:
(一)综合类: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
《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十)其他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⑤ 与知识产权、版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有哪些谢谢!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主要的是这些,当然还有专业性或程序性的。

⑥ 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专利分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类型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种类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专利类型中的重要组成——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全新的创造,是专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
2.专利类型中的改良成果——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
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比如,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3.专利类型中的外部工艺——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⑦ 中国己经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国内地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1、商标法(1982年8月3日通过、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修改、1993年7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12月1日施行)
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3月10日颁发、施行,1988年1月3日修订,1993年7月15日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第三次修订,2002年8月3日第四次修订,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9月4日修改、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施行)
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1月19日批准、公布,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12月12日修订,1993年1月1日施行,2001年6月15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7月1日施行,2002年12月28日通过对第101条和第108条的修改,2003年2月1日施行)
3、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第94条-97条,第88条第3、4款)
4、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通过、1987年11月1日施行)经修改并入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8章技术合同),1999年10月1日施行
5、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12日批准、1992年12月19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12月30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7月14日修改)
6、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25日批准、1992年12月26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12月26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
7、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修改并施行)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5月24日批准,1991年5月30日发布,1991年6月1日施行,2002年8月2日修订,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6与4日发布、1991年10月1日施行,2001年12月20日修改后重新公布,2002年1月1日施行)
9、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年9月25日发布、1992年9月30日施行)
10、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
1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7月5日发布、1995年10月1日施行;2003年11月26日通过修改,12月2日公布,2004年3月1日施行)
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4年4月22日通过,2004年5月25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发布、施行)
13、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施行)第3章第7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条-第220条)及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第225条)
14、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发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9年4月27日通过、1999年6月16日发布、施行)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8月10日发布、施行)
15、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5月20日发布、施行)
1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3月28日通过,2001年4月2日公布,2001年10月1日施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9月18日公布,2001年10月1日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0月31日通过,2001年12月10日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8、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1月30日通过,2月4日公布,2002年4月1日施行)
19、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通过,1994年7月1日施行,2004年4月6日修订,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12月11日通过,1998年12月17日公布,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通过,2000年12月19日公布,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23日修正,自2004年1月7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通过,2001年1月2日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25日通过,2001年2月5日公布,自2001年2月14日起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5日通过,2001年6月7日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6、《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2001年6月15日通过,2001年6月19日印发)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19日通过,2001年6月22日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通过,2001年7月17日公布,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2001年10月30日通过,2001年11月16日公布)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通过,2001年12月21日公布,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1年12月25日通过,2002年1月9日公布,自2002年1月21日起施行)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12月25日通过,2002年1月9日公布,自2002年1月22日起施行)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25日通过,2002年2月25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6月4日通过,2002年7月24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0月12日通过,2002年10月12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2002年10月12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发布实施)(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九条)
(三)我国所缔结的国际公约是我国国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已经加入了15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7月14日于斯德哥尔摩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到2004年7月为止,已有179个成员国。我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公约》。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1883年3月20日于巴黎缔结,1884年生效,到2004年7月已有168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该《公约》。
3、《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1989年5月26日于华盛顿签订,只有8个国家签字,至今尚未生效。我国于1989年5月26日签字加入。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年4月14日于马德里缔结,1892年生效,到2004年7月为止已有56个成员国。我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
5、《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89年6月27日通过,1995年12月1日生效,到2004年12月为止已有66个成员国。我国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
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1886年9月9日于伯尔尼缔结,1887年12月生效,到2004年7月为止,已有156个成员国。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加入。
7、《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9月6日于日内瓦签订,到2004年7月为止已有98个成员国,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我国于1992年10月30日加入。
8、《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或《唱片公约》),1971年10月29日于日内瓦签订,1973年4月18日生效,到2004年4月为止已有73个成员国。我国于1993年4月30日加入。
9、《专利合作条约》(PCT),1970年6月19日于华盛顿签订,1978年生效,到2004年7月为止,已有123个成员国。我国于1994年1月1日成为该《条约》的第64个成员国,中国专利局同时成为PCT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局和国际初审局。
10、《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协定》(简称《尼斯协定》),1957年6月15日于尼斯签订,1961年4月生效,到2004年7月为止已有72个成员国。我国于1994年8月9日加入该《协定》。
11、《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条约》(简称《布达佩斯条约》),1977年4月28日于布达佩斯签订,1980年8月19日生效,到2004年7月为止已有59个成员国。我国于1995年7月1日参加该《条约》。
12、《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协定》(简称《洛迦诺协定》),1968年10月8日于洛迦诺签订,1971年生效,到2004年7月为止已有44个成员国。我国于1996年9月19日参加该《条约》。
13、《专利国际分类协定》(IPC),1971年3月24日于斯特拉堡签订,1975年生效,到2004年7月为止,已有54个成员国。我国于1997年6月19日加入该《协定》。
14、《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1961年12月2日于巴黎签订,1996年生效,到2004年7月为止,已有55个成员国。在此公约的基础上,成立了“保护植物新品种联盟”(简称UPOV)。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
1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1994年4月15日签订,1995年1月1日生效,到2004年7为止,已有147个成员。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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