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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3-13 15:40:36

Ⅰ 关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请法律专业人员解答

1、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宅基证应当受法律保护,拆迁应当回迁或有合理的补偿。
2、既然你爷爷奶奶和你大爷有口头约定,应当有法律效力,应当履行。也就是你爸爸利用你大爷的宅基地盖了房子,你奶奶的房子将来给你大爷。
3、如果,你爸爸认为,不公平,也可以家庭进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他们兄弟房子大小均等,剩余的等老人百年之后均分。

Ⅱ 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项权能。也就是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2、定义:房屋的所有权: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占有权:所有权人在房地产买卖中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也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转给租赁人。
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
处分权:指所有权人对房屋处置的权利。房屋的处分权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确定房屋使用权、继承、赠与对象。
收益权: 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人们拥有某物,都是为了在物之上获取某种经济利益以涸足自己的需要,只有当这种经济利益得到实现后,所有权才是现实的。
3、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就是关于所有权取得条件的规定,该条的内容是: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法律没有另行规定,当事人也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财产交付”就是所有权取得的条件。而该条规定中“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则是所有权取得的原因。

Ⅲ 房产所有权问题

只要你和你家男人是拿了结婚证以后,以购买形式取得该住房产权,不管是房产登记人是你还是你男人,这房产都属于你俩婚后购买共有财产.你俩一家一半产权的权益。有特殊书面预定除外!

Ⅳ 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是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是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Ⅳ 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第一购房合同上可以签署多个名字,但这仅只能证明,此份购房行为有两人参与,但对于房屋的归属,我们应当这么看。
房屋是典型的不动产,其产权的所有应按照产权所有证登记为结果。也就是说,房屋产权所有证登记的是谁就是谁的。所以,在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不如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应为这个是可以的,也可以充分的证明,这套房屋是属于二位的共有物。

其二,房屋产权的所有要看出资,房子的出资人是谁,就是谁,特别是未结婚的准夫妻们。所以在婚前购买房屋,而后结婚的准夫妻们一定要注意,在认定婚前财产时。关于房子更多的是看出资人。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Ⅵ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甲乙的协议有效,债权债务存在。但是没有变更登记,乙没有房屋所有权。
甲丙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Ⅶ 关于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再婚的房子产权归属:
1)婚前房产(无贷款)归个人所有。
2)婚前房产(有贷款)对方参与还贷的,可以根据还贷数额要求房产份额。
3)再婚家庭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4)再婚家庭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按协议内容划分财产所有。

Ⅷ 房屋产权归属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
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人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子没有经过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是别人的,那房子依然不归你所有。
为了防止意外和纠纷的发生,购房者买房之后应尽快向房地产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房地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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