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帀所有权
⑴ 货币的占有权和所有权合二为一
动产一般需登记确定所有权。
不动产,以占有推定产权归属。
⑵ 人民币是货币吗。人民币包括纸币吗
人民币是由中国政府的中国人民银行,以政府的外汇储备为担保,而印刷发行的拥有无限法偿的纸质信用凭证,代替金属货币(主要是指金币和银币),在实际商品社会流通中,执行流通手段、价值尺度、储藏手段这三要素充当“货币--钱”。
所有权在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老百姓是拥有无限使用权。
因人民币拥有货币流通三要素,因而人民币是货币-“钱”。人民币包括银行账户式人民币,纸质人民币(主币)和金属铸造人民币(辅币)及有纪念意义而发行的人民币。如100元纸币-主币,5角铁铸币-辅币,1元铜铸生肖币-纪念币。等
⑶ 为什么借钱借出的是货币所有权而不是货币使用权
货币,作为种类物,不具有独立特征,可以互相代替,并可以用品种、规格、面额加以计算。与特定物(指具有独立特征,不能相互代替,可以与其他物相区别的物,比如齐白石的某幅画)有明显区别。货币的所有权,是指对货币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借出的货币,他人完全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你所借出的当然是货币的所有权。
而财产的使用权,指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但一般无权处分。
⑷ 人民币是货币吗。人民币包括纸币吗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包括纸币
⑸ 人民币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吗
不属于。
现在世界各国的民法体系中,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能对物权下一个明确和精准的定专义。只能说从属学理上讲,物权应当是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从这个学理上的定义可以看出,物权其实还是一种人的权利,不要看着字面就以为“物权”就是“某某物的权利”,这是非常错误的。
人民币只能说是物权的客体,而绝对不属于物权
⑹ 刚印出来的新钱 所有权到底属于谁的 又如何分配到人民手中
人民币发行的程序
人民币发行程序是指人民币发行的步骤和方法,属于人民币发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人民币的发行程序大致分为四步:
1.提出人民币的发行计划,确定年度货币供应量。每年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货币发行和回笼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包括负责票币设计、印制和储备。
2.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报批的货币供应量计划。
3.进行发行基金的调拨。发行基金是中央银行为国家保管的待发行的货币。它是货币发行的准备基金,不具备货币的性质,由设置发行库的各级人民银行保管,总行统一掌管,发行基金的动用权属于总库。
发行基金的调拨是组织货币投放的准备工作,是发行库与发行库之间发行基金的转移。发行基金调拨实行“适当集中,合理摆布,灵活调拨”的方针。发行库调拨发行基金,应当依照上级发行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发行基金的调拨采取逐级负责的办法。
4.普通银行业务库日常现金收付。人民币的货币发行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活动来实现的。各商业银行将人民银行发行库的发行基金调入业务库后,再从业务库通过现金出纳支付给各单位和个人,人民币钞票就进入市场。这称为“现金投放”。同时,各商业银行每日都要从市场回收一定的现金,当业务库的库存货币超过规定的限额时,超出部分要送交发行库保管。这称为“现金归行”。货币从发行库到业务库的过程叫“出库”,即货币发行;货币从业务库回到发行库的过程叫“入库”,即货币回笼。
在一定时期内,出库的货币额大于入库的货币额,是增加货币发行;出库的货币额小于入库的货币额,是减少货币发行。人民币发行业务便是通过发行库和业务库之间往来调拨货币完成的。
⑺ 人民币是否属于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现金是否物权的一种,因其本身并不具有价值 ,只是一种价值的代表,所以目前没有定论。
⑻ 货币民法货币的介绍
货币是重放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民法上的种类物。货币作为社会一般财富的代表,其本身的价值并不为人们所重视,人们看重的是其所代表的社会财富的多少,即表现为一定数量票面金额的多少。只要其所代表的社会财富相等,这几张货币与那几张货币,或者此种货币与彼种货币,就在质上相等。因此,作为种类物,货币具有很高的替代性。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功能。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各种纸币和铸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币是我国境内唯一通行的货币,外国货币、金银都不得作为支付手段。民事主体要实现民事权利或者履行民事义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以人民币为支付手段,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外币黑市交易、逃汇、套汇等非法活动。 货币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作用是: (1)担当物权的客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除对一般实物享有物权外,还可对货币行使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 (2)充当债券的标的物。例如,货币可作为买卖之债中的价款、劳务之债中的酬金。 货币作为民法上特殊的种类物,其特殊之处是: (1)货币所有权的归属。货币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所有人。 (2)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即使在借款合同中,转移的也是货币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无行为能力人交付的货币也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3)货币不发生返还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诉权问题,仅能基于合同关系、不当得利或者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请求。其特殊之处是由货币的流通手段决定的。
⑼ 人民币属于个人性质吗
国家发行,个人依法持有
⑽ 中国人民银行的钱是属于谁的是国家的是政府还是共产党谁有人民币的所有权
中央人民银行抄即央行里的袭钱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另外一部分是国家收取的税收以及其他资金。
对于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这是央行为确保商业银行最终贷款人的职能而向商业银行收取的资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这些钱是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吸收过来的存款等,理论上是属于存款人或其他债权人的。
对于国家收取的税收以及其他资金,央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中心,有着“国家的银行”的职能,这也就意味着央行会代理国库,其中资金大部分来源都是国家收取的税金,这是属于国家的,可以用于建设国家的各种设施。
(10)人民帀所有权扩展阅读:
央行有以下三个职能:
(1)发行的银行,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中央银行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2)银行的银行,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机构,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居于领导地位,并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存、放、汇等业务上的往来。
(3)国家的银行,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代为管理政府财政收支以及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