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将房子租出去派出所有权收税吗
Ⅰ 房子租出去还要到派出所登记吗
如果你的房客需要开发票的话,你只要去你当地管辖区的派出所登记就好了,不需要去房管所备案登记的。派出所登记主要是想让你交税。如果房客不需要开发票的话,基本上可以不用登记的。或者,去派出所备案登记后,再和房客谈,他如果需要发票的话,他自己去派出所开,自己交税。我之前租的房子就是我自己交税的。但是你要当心,不要把备案登记后的资料给他,怕房客拿你备案的资料去办理一些其他的东西,比如长期的暂住证等。如果这个房客以后犯了什么事情的话,麻烦就会找到你的。这样对你不好。另外,最好和房客谈好,需要你帮忙开票交税的房租价格和他自己开票交税的房租价格,房租税率为5%。在派出所开票时当场交的,或者打电话去开票,2天后去取时现付。
Ⅱ 派出所上门登记了房屋租赁情况 我就把信息给他了 之后会不会收税啊 担心
不会,派出所只是要掌握辖区内的房屋租赁情况,好对相应的治安防范有个相应的措施。
Ⅲ 房屋出租有必要去派出所交税吗
1 安全课 啊 既然叫你去了 你就去呗 当然不去的话估计也没什么事
2 你这个问题 问的是收费吗? 出租房屋交税是应该的 只不过现在管的不太严格 好多人根本不交 但是据我所知交税是上税务局 你们那里如果规定是去派出所交 那就按规定走 但是从治安角度讲 派出所有权管任何事 员工宿舍 怎么了?要是你的租户在你的房内违法照样要查封你的出租房 并且你要受罚
3 你这里问的交费又是什么费用???如果是税费那是合法的
Ⅳ 派出所可不可以收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
这个房产税是必需得交的,但是你不应该交给派出所,他们没有权限收取这个费用的,只有房管局才能收取这个费用。所以不用理会派出所的,他们没有权限,超越职权了。
Ⅳ 我将房子租给外地人,用交给派出所钱么
按照国家规定,房屋出租是要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因为你出租有盈利,所以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缴了这个税后,你有权利要求税务部门给你发票你开给你的租户!
但是现在一般出租的房子都没有那个去办理这个手续,也没有那个部门来强制执行
所以派出所叫你交钱你可以不交,即使要交也是交给地税部门
Ⅵ 房子是租的,今天去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派出所要收我房屋租赁税,收取我全年税费的5%,
不能吧?收税有税务局。秦皇岛市怎么派出所成税务局了?
Ⅶ 租房子派出所备案要收税费吗
收税的不是派出所,是街道。如果租房子去派出所备案是需要交税的。税不是交给派出所的,税归当地街道。
Ⅷ 我将房子租给外地人,用交给派出所钱么
此片警极有可能是协警,派出所是不管收税的。
关于租房,特别是租给外地人,一定是要有暂住证的,否则派出所按照暂住证管理办法有理由罚你,罚款200元。
租房税钱是无稽之谈。
Ⅸ 我将房子租给外地人,用交给派出所钱么.
这是正常流程,应该交的,如果你不跟派出所事先打好招呼的话,在出租房期间要是出事,你要负责人的,对你要追加处罚或是罚款
Ⅹ 我的房子出租 房客办暂住证,派出所要房主缴纳房屋出租税房主应该交吗有租赁税吗
房屋出租是需要缴纳租房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由房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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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