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座落:
地号:土地证书号:
宗地总面积:m2转让面积:m2
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
批准用途:实际用途:
批准建设期限:实际投资比例:
国有出让土地转让时土地开发建设必须达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转让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终止期限不变,仍为甲方原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终止期限。若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转让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
元
(币种:人民币)
转让总金额(大写)(币种:人民币)
(2)付款方式:
第五条转让的地块,乙方须按原规定用途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按有关规定办妥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转让。
第六条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须持有关手续到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签署本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到场签署需委托他人签订的,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委托书。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须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经审核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审核单位(签章):
经办人(签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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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⑶ 哪些情形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第137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程序
⑷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出让的国有建设内用地为商业、旅游容、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土地。
(2)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后的规定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的申请人有且仅有一个。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协议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不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⑸ 土地证登记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吗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只有1款哎,你确定是这个依据?
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在可以协议出让吗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回有土地使用权在一答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只是针对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土地出让行政行为,常见的均是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九条: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参考资料: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21号 ,已经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