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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1-03-12 13:42:04

A. 五保户享有土地使用权

五保户是过世后土地归集体,在世还是归自己的

B. 散养五保户也要收回土地使用权 吗

不可以的,这样的行为是违法,受到法律的约束、制裁的。五保户的地还是属于自己使用权,当五保户死亡了,该户籍村组可以收回,统一分配,给没有地的居民使用权。

C. 五保户死后土地如何处置

就土地来说,在五保户去世之后其他承包的农用耕地以及农村的宅基地都将会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且农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进行承包,农村的五保户家庭去世之后,其承包的土地没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应该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就房产来说,由于五保户家庭没有法定的继承人,所以大多数情况之下无人能够继承五保户家庭的房产,这个时候其房屋也将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与此同时《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处理;这也是就是当前农村集体组织供养的五保户在去世后,其房产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原有!但以下几种情况他人也能够继承农村五保户的房产。

1、五保户老人立有遗嘱,明确且房产继承人的房产。

2、对五保户老人有扶养事实,并且能够证明五保户人在世时对其尽了赡养义务,以及有一定扶助的人。

拓展资料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D. 五保户有土地使用权吗

仅根据上面有限的留言分析: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没有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的,应归村集体。以上解答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处理依据,建议尽早委托我们律师办理。

E. 五保户土地使用权转让

那个遗来赠协议无效,宅基地不自能遗赠,土地转包合同也无效,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都有规定,不能私自转包、转让,更不能遗赠。你的情况符合政策,很多地方都实行赡养就得到土地的政策,而且国家也支持。你应该争取,不能让他得到便宜

F. 农村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有相关法律条例吗

在五保户去世之后其他承包的农用耕地以及农村的宅基地都将会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一、五保户土地归属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且农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进行承包,农村的五保户家庭去世之后,其承包的土地没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应该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二、五保户其他财产归属法律依据:

如果该五保户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他的房屋依法继承或遗赠,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那么他的财产归集体所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

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2、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4、法律对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是以承包土地的不同而作出的不同规定的,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

另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6)五保户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G. 请问农村五保户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特权法130、131条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和调整或变更承回包人,据此,不管哪里的答什么规定,都没有法律的规定大,都不能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所以,你就不要去查了,这些都是土政策,要不理了。但是,五保户由村上供养,村里收回重新分包出去也有收益,才能更好的供养五保户,否则供养没有经济来源啊,不合法,但也合理,请你们在法理之间协商为上。

H. 农村五保户的土地可以确权吗确权以后就不可以是五保户了吗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人一直是集体的,你只有使用权,你所说的土地,指的是农田,还是宅基地,如果是宅基地,还要看房子是谁出资修建的,村里出资那就是集体的,如果指的农田,应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当然也只有使用权。确权都是确的使用权。集体的就是大家的,所有人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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