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著作权的对象
Ⅰ 著作权法不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该条所列举的,或是虽然具备了作品的形式,但不具备作品的本质属性;或是出于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简称官方文件及其官方译文。
上述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也是具有一定客观表现形式的智力创作成果,符合作品的一般条件,但这些文件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意志的体现,不应为任何人专有而限制其广泛传播和被人利用,恰恰是出于统治和管理的需要,这些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应广为传播(机密文件除外),使尽可能多的公众知悉。这一规定也是符合伯尔尼公约的精神。该公约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联盟各成员国对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正式译本的保护由其国内立法确定。各国著作权法通常也有类似规定。
时事新闻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用简单显见的文字或机械的录制手段将客观现象或事实(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记录下来,基本上不反映记录人的创作性劳动,不属于作品的范围;就其用途而言,时事新闻同上述法律、法规等一样,是为了迅速、广泛地传播给大众,如果加以著作权保护,就会影响它的复制和传播,难以达到及时传递信息的目的。
著作权法不适用的是单纯的时事新闻,如果在时事新闻报道中夹述夹议地对时事新闻进行整理、加工,以综述、评述、特写等表达形式加以报道,这种报道已具备作品的条件,对此报道者应享有著作权。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是指用年、月、日计算时间的方法,主要有阳历和阴历。历法是已被人们公认的具有科学依据的计算时间或节气的方法,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不属于作品的范围,不适用著作权予以保护。历法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挂历、台历等就其整体而言包含了作者的智力创作,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数表是指含有一定数字,并反映一定关系的表,如元素周期表、三角函数表。通用表格是指普遍使用的,为填写文字或数字,按一定项目画成的表格。如银行转帐支票等。公式是指用数字符号表示几个量之间的关系的式子,如万有引力定律计算公式。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都属于内容为公知公用的事物,具有通用性、工具性,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利用,故著作权法不给予保护。
Ⅱ 著作权保护对象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特征:
1. 具有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 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Ⅲ 著作权保护对象和不受保护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作品的作者却不一定是享有著作权的人,有可能是法人或其它组织。下面来看看著作权保护对象和不受保护对象有哪些?著作权保护对象和不受保护对象有哪些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著作权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不受保护对象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著作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照抄、仿冒作品等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保护是有法律期限的,一旦期满,作品就会进入公有领域。
Ⅳ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Ⅳ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互联网时代的带来,我们经常会使用到一些计算机软件,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方便、快捷的从事日常工作等等。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些计算机软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般其著作权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请阅读下文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软件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二)软件著作财产权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Ⅵ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著作者本人,会收到保护的。
Ⅶ 著作权保护对象具有什么特征
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这种作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就是作品是自己独立完成,源于自己而不是抄袭他人,所谓创,就是要达到一定的智力投入高度,不是所有作品都受到保护。二是必须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非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就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三是该成果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看不见、摸不着且不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也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四是该成果是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人类之外的动物创作、天然的作品等等也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五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六是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可能会承担著作权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
Ⅷ 著作权的客体是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版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权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Ⅸ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都有哪些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是保护该作品的作者对其享有的与该著作权专有关的权益,但是,并不是属所有的作品都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那么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都有哪些?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一、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也是作品,其作者,即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制定者,也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等权利,即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但著作权人的用益权不受法律保护。二、关于时事新闻这里的关键在于要区分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作品。时事新闻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作者根据时事新闻所创作的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三、关于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表中的通用数表,如元素周期率、函数表、对数表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Ⅹ 受著作权保护对象以及不受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
受著作权保护对象以及不受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不受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 随着近些年来,人们关于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关于知识产权的维权事件也越来越多。因此,国家也越来越重视著作权的保护。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人的作品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人应该享有著作权。那么受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呢?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又有哪些呢?受著作权保护对象受著作权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