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物业有使用权吗

物业有使用权吗

发布时间: 2021-03-12 11:43:45

⑴ 小区的物业管理有权出售小区内停车位的使用权

网友jinylin2002,您好,希望我点滴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您!

我个人认为没有。小区的物业管理,说到底它只是一个小区的业主们共同委托来管理小区内部的一个受托人,它只能在“管理小区”这一点上完成委托人也就是全体业主的任务,和出售什么使用权完全没关系,也不应该由他们来管。

另外,小区内停车位,一般来说,就是应当由业主们所使用的,也就是说业主享有使用权,物管的做法是拿别人的权利卖给别人,是没有什么道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满意!

⑵ 和物业签定使用权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一、既然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该屋后空地的所有权属于小区的所有业主所共有。
二、既然物业不享有土地使用权,他无权处分该空地,也无权与你签订任何使用该空地的合同。即使签订该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⑶ 物业转让车位使用权合法吗

不合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物业管理项目的地上车位是广大业主的共同使用权土地回,车位的答收益经过业主大会同意,除去必要的管理成本用于物业管理项目的公益或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越俎代庖,将车位使用权转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或业委会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与期限的,物业公司凭什么处分期限外的管理项目权益?如果是地下室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产权单位授权才能有效,那么收益应当交产权单位。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杀鸡取卵,违法快速赚钱的不齿行为,业主们应当联合起来抵制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

⑷ 最近看中一套属于物业的使用权房子,有点疑问请教大家

物业的使用权房子?是怎么回事?小区里面规定的物业用房?如果是规定的物业用房,物业是不能卖的额。如果是KFS送给物业公司的还是可以哈。

⑸ 使用权的房子要交物业费吗依据是什么

一、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依据
物业管理费构成物业管理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人员工资、回福利费;人员劳动保护答用品和社会劳动保险费;行政办公费用; 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费用;人员教育培训费用;保安服务;环境保洁费;绿化园艺养护; 社区文化活动、宣传费;公共地方零星维修养护费;共用设备维护保养费;管理酬金;税金。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不交物业费合法吗
因为对物业公司不满,业主采用不缴费用的方式并不理性,也许会有违约责任。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⑹ 购房合同上的物业使用权人和业主有什么差别

购房上物业使用权人和业主是有区别的,物业使用权人是指物业的使用者,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者。

⑺ 物业产权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第一:在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根本就没有这个词;第二:”产权式物业“主要是一些开发商,为了卖房来表达自己卖的物业可以让买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所以才会起这么一个名字;”产权式物业“ 开发商在卖房的经常会做出一些概念、噱头,来吸引购房者,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比如大家经常见到“大产权”、“产权物业”、“A级物业”、“酒店式物业管理”等等,其实这些词只是想表达自己的优势,但又能忽悠大众的感觉;第三:在我国现在的商品房一般都有自己产权;除部分小产权房,比如村集体建房出卖的,是村集体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不能卖的,购房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大家都叫它小产权房

⑻ 只有使用权的固定车位,物业管理有权收回吗

物业没有权限收回。
首先要看合同怎么签定的,如果是终身使用权,那么物业公司不能收回。如果约定了使用年限的,那么超过年限后,车位使用权交还给开发商。

⑼ 公司物业产权归属

在现代物业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几乎所有居住于城市小区人们共识,许多现代化的、具有专业管理经验和专业管理人员的物业管理企业进驻小区的时候,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关于物业共用部位的纠纷,时常见诸报端,公共部位的产权归属一直是业主维权的难点。只有明白了产权的归属,才能了解权利的主体和客体,才能对它进行经营和管理,才能分清所有物所获得利益的归属和分配。
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没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全体购房者(即全体业主)。
第二,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说。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此外,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三,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的所有人共有。依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房产的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以及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其产权所有人为小区全体业主。
第四,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行使管理权。
即使是开发商也无权将小区共用部分所有权进行转让。开发商在销售完所有可销售面积后,就不享有对任何房屋以及建筑的所有权,整栋楼盘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用。

⑽ 物业管理公司的房子有产权吗

1、您指的是你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的房子的产权吗?如果是,这些房子的产权是属于你们这个小区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的,只是作为你们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公司在完成物业服务期间使用的房子,他们只有使用权。
2、具体的产权,因为是全体业主共同拥有,故此是没有产权证书的。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