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价值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对商标所有权人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 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提出申请。
㈡ 商标使用的价值
1)企业自身保护的有效手段
2)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
3)企业的无形资产
4)商标的附加价值
可以登录 www.shewentm.com 或致电:010-82685045查询商标情况
㈢ 商标的评估值
这是考察队利润的计算。20×100×20%×25%×{[-(1+10%)-3]/10%}=100×2.4869=248.69(万元)。同时关注利润分成率和收入分成率之间的关系。
答案是【B】
㈣ 外购商标使用权,每年按收入金额5%计算使用费,使用费是否计入该无形资产成本,为什么
外购商标使用权,每年按收入5%计算的使用费,其实质是提取购入无形资产(商标权)的累计折旧费,应按年度分摊至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成本中去核算,而不能计入无形资产(商标权)的历史成本。因为,提取的是生产成本费用,而非无形资产购置相关的成本费用。
㈤ 商标权价值怎么计算
商标权价值现有的评估方法
对商标权的评估方法目前也有很多。最传统的方法是会计上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分别有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用重置成本法给资产定价是用被评估资产本身现在及过去的技术经济资料为依据推导出资产的评估价值。用市场比较法给资产定价是对与被评估资产类似的资产的现在的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归纳推断推导出资产的评估价值。收益现值法属于分析法,用此方法给资产定价是对被评估资产未来的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分析确定出资产的评估价值。这三种方法都存在着不足,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商标权价值,往往受到重置条件的限制,且不能反映商标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因素;重置成本法和市场价格法不能体现商标权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收益现值法虽然可以反映超额获利“能力”,但它不能反映商标历史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因素。目前对商标权的价值评估最常用也是比较好的方法是Interbrand公司计算品牌价值的方法。该公司计算品牌价值的方法与评估其他资产的方法非常相近:即以品牌将来可能获得的利润为基础。Interbrand公司综合利用了分析师的预测、公司财务资料以及自己的定性定量分析来获得这些盈利的净现值。 首先是要计算出某一品牌的销售额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根据摩根大通银行、花旗集团和摩根士丹利等公司的分析师提供的报告,Interbrand公司先估算出品牌产品和服务在未来5年的销售额和利润。 第二步是计算品牌自身优势所带来的利润。在扣除运营成本、企业所得税以及资本支出后,得到无形资产所带来的利润。在这些利润中去除其他诸如专利和管理能力等无形资产所带来的利润,即为品牌所带来的利润。 最后,将品牌未来的盈利能力折算成净现值。Interbrand公司根据即期利率以及包含品牌影响力在内的品牌总体风险预测来折现。考虑因素包括品牌的市场领先程度、稳定性及其全球影响力,即跨越地理与文化边界的能力。由此得出的计算结果是把品牌看作是一种金融资产。这种方法尽管考虑的因素比较全面,但要预测出商标在未来五年的收益,仍带有个人的偏好在里面。
近几年,在风险中性概率测度下的金融产品期权定价方法不断得到人们的认可,而且随着期权定价方法的不断完善,它的应用开始转向企业的投资决策上。我们发现期权和商标权都是一种权利,它们之间存在很多相似之处。本文我们就采用期权定价的方法对商标权进行定价。
㈥ 商标使用权是否属于财物为什么
1,商标属于无形资产,也就是财产。
2,你想一想商标的价值是你现在所看不见的,很多商标争夺案就可以证明商标的无形价值。
㈦ 品牌使用权和品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范围大小不同,所有权是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使用权只是在一段时间内、一定范围内享有的使用权。所有权范围比使用权范围大,使用权包含在所有权之中。
区别二、是否有处置权。所有权人享有处置权,而使用权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
区别三、价值不同。所有权不产生附加价值,使用权产生附加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服务有关的、价值中超过一般价值的部分。商标使用价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经注册就会存在的,它是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逐步产生的。
(7)商标使用权价值扩展阅读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服务有关的、 价值中超过一般价值的部分。
商标使用价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经注册就会存在的, 它是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逐步产生的。
商标的使用权的附加价值的形成过程为: 普通产品或服务 功能型商标 风格型商标 潜力型商标。
商标使用权附加价值的产生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1)标识普通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的使用权没有附加价值。在这一阶段, 商标权只可能有一般价值。
(2) 购买者可以在同种产品或服务市场上观察到不同品牌之间功能上的差别。购买者会根据这种差别来选择产品, 这时商标使用权开始表现出来了附加价值, 这种附加价值是与产品或服务上的这些 “功能” 相联系的。
(3) 各种商标所标识的产品之间出现了风格上的不同, 这样就满足了购买者的更多的精神上的需求, 这时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也就随之而提高了, 所表现出来的附加价值不只是功能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4) 在达到风格型水平后, 如果生产经营者仍不断创造, 始终使其商标保持吸引力, 并使这一商标的风格得以延续, 使购买者逐渐对这一商标形成了永久的忠诚和信赖, 则该商标的附加价值就会进一步提高, 这种商标称为潜力型商标。
此时的商标附加价值表明了产品和服务的一贯水平, 而且还可以赋予该商品名下的新产品同样的特质。
㈧ 商标权的价值特征包括哪些
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3、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
4、财产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
5、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