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实现方式
❶ 知识产权法的实现价值
一般来说,法的价值的实现是法的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的过程和结果,也是法的价值冲突被解决的过程和结果。因此,和谐作为知识产权法的终极价值,它的实现依赖于其内涵的各个价值冲突的解决。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确立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在世界各发达国家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较为成熟、并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展的背景下,作为一项崭新的制度,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在知识产权的权利生成和归属环节,各种商标抢注行为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专门以抢注商标然后再高价出售为职业的群体,商标恶意异议也很猖獗,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归属纠纷亦频繁发生。在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环节,知识产权滥用和知识产权垄断问题日益严重,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成为焦点。在知识产权保护环节,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在知识产权法的实施环节,“中国仍然缺乏一个宏观层面上的知识产权战略,同时,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知识产权政策,由于机构叠床架屋、职能划分不清等原因,也难以实施。”[22]执法水平、司法水平和守法意识都有待提高,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规定了跨类保护的特殊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全类保护的倾向,甚至有绝对化保护的倾向。[23]有学者认为,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存在既有法律规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知识产权自身无形性特征决定的权利边界模糊的原因,还有中国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原因等等,[24]但笔者认为,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各项法律制度间的价值分工与合作厘定不清,知识产权法的价值不能成功地由静态转换成动态所致。
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冲突发生在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实现的各个环节。既有正义与效益的冲突,也有各相关利益主体价值观念的冲突,如同一主体基于不同因素的考虑或不同主体各自切身利益对同一法律价值产生不同的认识和价值期求。在知识产权法的形成制定阶段,它集中反映在对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认识不同的立法者的不同的立法主张,这种主张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某一法律应否制定及某一具体法律规范如何进行规定。例如,面对中国名胜古迹名称和旅游景点名称被大量抢注为商标的情况,是由商标法规范,或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抑或留给道德规范? 如果由商标法规范,则有允许注册和不予注册并禁止作商标使用两种选择,选择前者,则选择了效益价值,但如何规范名胜古迹名称和旅游景点名称的商标使用行为,则关系到商标法的和谐价值实现问题;选择后者,则能有效地避免抢注行为,维护了和谐局面,但实质上不仅有违正义价值,也与效益价值不一致,因为这样规范也同时剥夺了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经营者利用注册商标对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进行维护和产业开发的权利,这种和谐也不是我们所倡导的知识产权法的和谐价值。如果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则针对性不强,而留给道德规范,则是维持现状。在知识产权法的实施过程中,价值冲突大概表现为执法者和司法者对相同案件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及守法者对同一法律的不同理解两种情况。前者如前述的“上岛咖啡”案的一审与二审的不同判决,后者如人们对商标显著性之要求的不同理解、对著作人身权性质的不同理解等等。
可见,解决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冲突,保证知识产权法的和谐价值的实现,就必须把和谐价值的理念贯穿于知识产权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因此,中国目前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首先,在立法上把和谐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终极价值。为此,必须加强对法的和谐价值的理论研究。理论是观念的升华,也是制度的基础。古往今来,尽管“和谐”思想源远流长,但将“和谐”上升为法的价值,并形成法律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还是一个崭新的重大课题。只有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为和谐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
❷ 分析一个发明成果如何实现知识产权国际战略
知识产权:
第一要合法取得,合法拥有,不断更新,占据科学技术前沿。
第二要理性扩张,具有国际视野,注重在重要国家合理布局。
知识产权战略根据权利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或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三个类别。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时,运用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有关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实施和管理等所做的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是企业从自身条件、技术环境和竞争态势出发做出的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为实现创新目标而采取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根本对策。
❸ 如何通过知识产权运用实现创新价值
您好,一、加快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
在庞大的知识产权总量背后,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人没有足够的精力将全部知识产权实施到生产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配置,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合作,让更多企业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目标,实现产业化。
二、知识产权意识要提高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明显的短板。比如目前我国广大中小企业仍面临知识产权运营的意识淡薄,对运营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可运营的知识产权不多;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缺乏的问题。
知识产权运营需要一个系统解决方案。为了提高运营的效益,应当在确保有效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在知识产权价值链的形成、提升和实现各个环节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的运作。通过打造高素质的专利运营平台、人才队伍,实现知识产权的创新价值。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❹ 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
(1)独占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版要实施专利,除法律权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构成侵权。(2)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只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或终止失效后该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或地区的区域范围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没有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
❺ 分析一个发明成果如何实现知识产权国际战略
一般来说,要进行知识产权国际战略的总体布局的话,最好是申请多个相关的专利的。一个发明成果去申请一个专利并不是很稳定,如果别人要无效你的专利,是很有可能成功的。
如果是一个发明申请相关专利,可以分别向你想要申请的各个不同的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向知识产权国际局提交PCT国际申请(可自己网络一下),这样可以进入五大局,分别是中、日、韩、美、欧五大局,一般这五个地方也差不多了。可能具体落到各个国家的时候还有其他的规定。
你也直接可以找一些专利代理机构,要他们帮你做。或者是专利战略机构。不过国际申请的费用肯定是比国内申请的费用高的。
希望能帮助到您。
❻ 专利中的功能包含几种实现方式,对方如何使用其中一种是否算侵权
这要看你的专利证书中,你的权利要求书写的是否完整了。如果权利要求中已经注明,A和B中的任意两种或多重组合都能实现该功能,则构成侵权。
你的权利是否能维护,是靠你的权利要求书来实现的。
❼ 专利实施的方式有几种
专利的实施有以下多种方式,你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来实施:
一、自己实施:自己办企业进行生产和销售,但这要自己有资金有市场才行。
二、转让给别人实施:即将专利卖掉给别人,此为一次性交易。此时专利权已转给了别人,这种情况只能是别人实施,而你自己则不能再实施,除非在转让时有特殊约定。
三、许可给别人实施:此种情况是专利权还是你的,只是许可别人实施而已,你每年收取许可费。
具体又可分以下几种许可类型:
1、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许可人(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许可人(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这种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因为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对专利产品的市场是否受到侵害并不关心,因此,一般要规定被许可人有直接起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包括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的侵权行为。
2、排他(非独占)使用许:排他(非独占)许可方式,规定许可人(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这种排他(非独占)许可合同,一般要规定许可人(专利权人)要有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义务,如果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则允许被许可人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
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即你所说的同时跟多个公司或老板合作的方式。这种许可方式,许可方(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许可方(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一般没有直接起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许可人(专利权人)要有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义务,如果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履行义务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则被许可人有终止合同的权利。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许可人(专利权人)只考虑收取专利实施许可费用,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被许可人的利益。至于许可费用得多少,或者占股份的多少,则是双方约定的。因为不同的专利,其价值和市场是不同的。这要与投资方共同商谈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