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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华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 2021-03-12 00:58:05

① 《我不是药神》掀开了药品专利与患者求生的话题吗

2018年7月5日,演员徐峥主演的电影新作《我不是药神》(以下简称《药神》)在各地陆续上映。影片讲述了一个唯利是图的小人物,通过走私印度仿制的廉价抗肿瘤药物“格列宁”,走进了一批白血病患者的生活,最终获得人生升华的故事。

《药神》的放映,让跨国药企维护天价特效药的经济利益与绝症患者求生欲这一争议话题再度进入了大众视野。

研发成本往往成为了药企制定高昂药价的逻辑起点,专利权和新药专利保护期限就是药企维护这一逻辑的利剑。药品有着更新换代迅速特点,于是生产原研药的企业基于收回巨额研发成本的逻辑,维持“高价撇脂”的价格策略,尽量制定高价格,尽快收回成本。根据西方国家的专利保护法,药物专利的生效期起始于药物的发明之日。

一种新药从发明到通过临床试验上市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就导致企业的专利保护期限缩水。于是,药企一本正经的说,“只要延长企业的专利保护期,企业就能制定较低的药品价格,从容不迫的慢慢收回成本,让患者可以买到便宜的药物”。 以美国为例,90%的新药都申请延长专利保护期,34%的药物专利保护期得以延长3年以上。

药物专利保护期是维护药企利益的法宝。以美国礼来公司生产的抗抑郁药“百忧解”为例,该药在礼来公司80%的销售量是在专利保护期内。有道是“花无百日红”,专利保护期到期后,药企仍然有各种手段维持自身利益。

比如说,药品问世后企业首先申报物质专利,到一定时间后申报剂型专利、适应症专利、处方专利、工艺专利,通过这些手段变向的延长专利保护期。再加上药品生产本身具有技术门槛,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能力仿制生产。一些国际药企甚至会在药品专利权到期前夕,收购有可能挑战自己地位的小企业;或者是直接把药物成分和生产工艺卖给竞争对手,竞争对手们仿制药物也是需要研发投入的,“造不如买”。

研发成本并不是药品定价的全部。以政府关系为首的公共关系和市场份额是企业考虑的重要因素。擅长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限的跨国药企葛兰素史克(GSK),在与我国政府进行药品专利权谈判的过程中,一直强调研发成本。我国政府曾寄希望GKS放弃旗下乙肝特效药的专利,以便生产廉价的仿制药物救治我国上亿人规模的乙肝患者。但是,为了改善社会形象,GSK驻华营销人员腐败案件曝光两年后,GSK大幅下调中国市场销量最大的三款乙肝药物,每款产品均降价30%。

2015年,我国16个政府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开展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经过专家充分论证,谈判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

在谈判中,GSK颇具思想觉悟的带头把旗下产品乙肝特效药替诺福韦酯降价67%。这类谈判往往是“一揽子谈判”,药企以降价换取的不仅仅是“仁义”,还有入选医保目录的机会。凭借医保目录,这些药物可以在专利失效之前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高额医疗费用最终会影响社会发展。在跨国药企的利益已经得到充分保护,这些企业已经有了通过谈判降低药价、放弃专利的先例的情况下,政府有必要为了社会的稳定发展限制企业利益的无限扩张。更何况,药品专利权可以作为对外贸易斗争中我国掌握的武器和筹码,在对外经贸谈判中发挥作用。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为了加入WTO,不断严格国内的专利权与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在这一领域与国际接轨。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国的企业无法像过去那样自由的仿制欧美等制药业发达国家的专利产品。于是,我们一方面享受着WTO规则为中国经济带来的助力,感受1949年以来我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经济发展最稳定的经济景气,一边看着诸如“网络共产主义”和各类“山寨产品”淡出视野。但是,加入WTO是为了人民获得更好的生活,保护别国的知识产权不能成为发展我国自主知识产品的障碍。

② 近十年来,中国医药销售额在全球的比例在中国中药销售在医药销售中的比例中成药销售在中药销售中的比

说实话 我不想 ..说出来 .....

在中国,作为国粹的中医药却日渐式微。统计资料也对中医药市场的衰退作了注脚:10年前,中药在中国医药市场上所占比例约为28%~30%,而去年,中国2500亿元左右的医药市场中,中药仅占450亿、约18%的市场份额。"

大家在读下面的文章时一定要弄清楚一个基本概念,中药在国外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药”,是保健品。为什么国外保健品市场这样大,因为有多余的钱,有对现代医学失望和绝望的病人,和数以亿计的愚昧的人。

洋中药攻占中国市场,就是要让说假话的中国政府吃哑巴亏。在国外用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保健品)政策和规范的低门槛生产外国政府规定的保健品,拿到中国来当药卖,卖出“药”价钱。谁会不积极?美国政府要求保健品说出成分是什么就可以生产,不问生产者说的用途是否真实。

日前,瑞士药企诺华制药在中国高调宣布,将针对中国市场研发中草药,并欲以5亿元并购中国药企。

据预测,中药产业是21世纪最具发展空间的产业之一。目前世界草药市场销售额正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这对在中医药方面拥有大量独特资源的中国而言,是绝好的机遇。

然而,近年来外资药企利用中国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缺陷,通过合作、收购、兼并来获得中国中药知识产权;同时,禁止中国企业生产和销售,将“洋中药”返销中国市场,赚取巨大利润。这无疑敲响了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

有关专家指出,在未来的竞争中,我们要守住中医药大国地位,必须尽快出台专门用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避免以后再发生中医药知识产权被不当占有的事件。同时,将传统优势与现代医学理论和高新科技结合,提高传统中成药生产各个环节的科技成分。

“洋中药”在中国盛行

随着人们对药品安全性要求的提高,天然植物药正备受青睐。而全球天然药物市场发展潜力最大的地方是亚洲,特别在中医、中药发源地的中国,是全球天然植物药企业的必争之地。

近日,刚刚上任的诺华中国非处方药(OTC)部总裁江华在广州高调宣布,未来诺华将为中国市场专门研发中草药,并将有条件并购和销售在5亿以上的本土药企。

诺华制药在国际非处方药(OTC)市场份额位居第四。因其进入中国较晚,目前在华OTC市场的销售份额并不高,因此希望通过中药业务提升在华销售业绩。

其实,觊觎中药以及中国医药市场的不仅仅是诺华,众多的外资药企对于中药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有180多家公司和40多个研究机构正在从事天然药物的新药开发。

美国已开始进行中药复方与制剂的临床试验,德国则打算在现行医疗保险法中将中药列入传统疗法范畴,俄罗斯、瑞士等亦看好中药。

过去数年来,外资中药企业正悄悄以合资、独资等形式介入中国的中药市场,并将大部分产品销往内地。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世界植物药市场年销售额超过160亿美元,并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而作为中药大国的中国在中药制剂年出口仅有1亿美元左右。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每年天然植物药进口已超过6亿美元,中国中成药市场的进口量已远远超过出口量,这种势头还在不断增长。

据广东海关的统计,今年上半年,广东省企业共出口中成药价值747万美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0.3%,而广东省进口中成药价值达3817万美元,增长29.6%,无论是绝对值还是增幅,中成药的进口都远远大于出口,进口与出口之比已经扩大至5倍。

中国民间常见的“六神丸”配方,加上道地中药原材料制成的“救心丹”,立即成为“洋中药”畅销国内,为日本某中药企业带来达1亿美元的年销售额。

在日本,中药生产原料75%从中国进口。日本一家中药企业以中国中成药六神丸加工制成的救心丹,年销售额达1亿美元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销售到中国。

牛黄清心丸,同样是中国传统的中成药,但中国要生产牛黄清心丸的口服液或者胶囊的改进型产品,却必须看韩国人的脸色,因为他们已经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这两项产品的专利。

美国人利用手中8项中药材薄荷的专利,在口香糖等高利润市场上,大把大把地收银子;而作为薄荷之乡的中国,只能靠着薄荷藕、薄荷茶水赚一点小钱。

德国人则干脆把工厂搬到中国,把银杏叶粗加工后运回本国深加工,而后返销到中国市场……川贝枇杷膏、保心安油、驱风油、红花油等“洋中药”竟将中国同类产品打得无还手之力。

在一家中国药店里,一位顾客在柜台前看着五六种不同包装、不同生产厂家的六味地黄丸,犹豫不定。更让这位顾客为难的是,售货员竟然向他推荐一种所谓“比纯中药还好”的“洋中药”。

随着医药市场逐步开放,中国的中医药产业非但没有走出去的迹象,反而呈现出“引狼入室”的态势,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日本、韩国、东南亚、欧洲等国的“洋中药”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无情的市场竞争令“正宗”的中药国度真正感受到了形势的严峻。

事实上,全球性的中医药热正在升温,而在中国,作为国粹的中医药却日渐式微。统计资料也对中医药市场的衰退作了注脚:10年前,中药在中国医药市场上所占比例约为28%~30%,而去年,中国2500亿元左右的医药市场中,中药仅占450亿、约18%的市场份额。

曾任美国总统府顾问、美国参议院核心成员的美籍华裔知名学者和名医、美国明道大学校长张绪通博士曾对媒体说:“西方国家的决策者们认为,以中药为主的天然药物将成为发展空间巨大的战略性产业;同时,也把‘中医药国际化’看成一场对中国的商战。”

“洋中药”在国内的盛行令许多业内人士担忧,有关专家表示,中国是一个中药资源大国,有近5000家中药企业,但在中医药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面前,越来越多中国人却开始吃“洋中药”,这不能不令人警醒。

外资疯抢中药配方

近年来,日韩、东南亚及欧洲一些国家从中国低价购入原料药,再行提炼加工后高价返销中国市场。同时,外商加紧收集研究民间的中药秘方、偏方并申请专利。如牛黄清心丸是我国传统中成药,但若要生产其口服液和微胶囊的改进剂型产品,却要取得韩国人的同意,因为其早就在中国申请了发明专利。

从1994年后,国外制药企业来华申请专利保护的数量逐年增长,包括日、韩、美、德、法、意、英、加等国,体现了他们的专利意识和医药战略的先导性和超前性。

今年7月初世界治疗糖尿病的龙头老大诺和诺德公司中国研发中心在中关村生命科学院落成。紧随其后,跨国制药企业罗氏的中国研发中心也在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

业内人士一语道破玄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瞄上的不仅是中国“物美价廉”的科研人才,还有中药国自身的科技研发存在的优势和漏洞,更重要的则是盯上中药缺少“专利”这一天然屏障。

作为中国医药的“国粹”,中药在中国有数千年的历史,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和地域特征,所以中国在中药领域本应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然而,自1985年以来,中国中药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始终未见明显增长,一直徘徊在1700件左右。迄今为止包括华佗再造丸在内的5个国家一级保密处方无一有专利。中国在国外申请中药专利有3000多项,而外国在中国申请的中药专利却高达10000多项,“洋专利”已经占中国医药领域高新技术的80%以上。

据称,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外制药企业对中药专利申请却不断升温。去年,诺华大张旗鼓地与中国中药研究所合作,以独特方式进军中国中药产业。其他一些外资药企也不断利用合作、并购、兼并等方式“疯抢”中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

近几年来,已有来自10个国家的40个植物药品种在中国注册成功,而中国却无一例植物药品种在海外正式注册,这不能说不是一种让人心酸的悲哀。

据介绍,西药是从成分开始研究的,所以它完全能够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保护;而中药最开始是验方,这种验方在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下难以真正得到保护,所以很多传统中药企业不愿申请专利。

据统计,国内大约90%以上的中药都没有申请专利。专家分析,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中药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数据,很难证明其疗效,申请专利的难度较大,并且很多中药都是作为秘方存在,虽然疗效显著,但机理是什么却说不清楚。另一方面,中药尚待标准化,这是打入国际市场的最大阻力之一。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中国的中药配方大量流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中国传统医药企业的重要难题。

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我国生产的青蒿素,作为中国民间治疗疟疾草药黄花蒿中分离出来的有效单体,它是由中国科学家自主研究开发并在国际上注册的一类新药。虽然中国在复方制剂的研发方面取得了成功,但却将该项知识产权在中国以外地区的销售权卖给了诺华。即所有中国企业的青蒿素必须通过诺华公司才能变现价值,诺华公司仅用知识产权就卡住了中国药企的脖子。

据称,同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包括日本在中国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出的救心丸,韩国在“牛黄救心丸”的基础上开发出的“牛黄清心液”,江苏地道的传统中药材薄荷,目前已有8项专利落在美国人手里。这些本属于中国的产品,被外国申请了专利后再返销中国市场,而同样的事情每天还在继续。

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个别中国中医药企业为了吸引境外资金,不惜将自主知识产权——中药处方拱手交给外商。这种“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的做法,只会使中国的中药生产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大量“洋中药”之所以在中国攻城略地,一方面在于中国中药产业基础研究落后,技术水平低;另一方面就是中药专利制度的不完善。

事实上,中国专利制度建立较晚,专利法颁布至今也仅20年的时间,我们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而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至今已有90年的历史,因此中国的专利制度还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失。

守住防线刻不容缓

中医药学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颗璀璨明珠,是我国最具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门类。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起步较晚,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导致中药的宝贵财富流失惨重,形成“洋中药”占据主要中药国际市场的局面。多年来一直困扰中国中药走向世界的知识产权问题,如今已经演变成为保卫本土市场的重要战场。

中国本是中草药的发祥地,而这些年“洋中药”抢滩中国的架势却愈演愈烈。一种是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洋中药”,一种是低技术、低附加值的“土中药”,这样竞争的结果必定是本国内部地位摇摇欲坠,国际市场上本应属于中国的行业龙头地位易主他国。那么,如何面对来自“洋中药”的挑战,守住“家”门口?

近年来,发达国家利用中国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缺陷,通过合作、收购、兼并来获得中国中药知识产权,其结果导致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被外商以低价掠走。

同时,国外企业利用中国申请专利,禁止中国企业生产和销售,将产品返销中国市场,或者通过侵权赔偿打垮中国企业。国外众多的医药企业就是通过无偿侵占中药方剂资源而赚取了巨大的利润。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不尽快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土中药”很难抵御“洋中药”的冲击,中国在中药市场上的损失将是难以估量的,不但难以走向国际市场,弄不好连国内市场都无法保留。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知识产权无疑是民族中药产业面对挑战时必须紧紧抓住的利器,这已成为共识。目前中国中药界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把中药的资源优势和专利开发紧密结合起来。

对于中国严峻的中药形势,首先需要提高人们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使人们意识到其重要作用和重要价值。对于中药企业而言要抢先申请专利,运用专利把我国传统的中药自然资源保护起来,再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和经济优势。

据称,中药在知识产权领域需要保护的内容很多,包括专利、商标、处方、制剂工艺、药物有效成分、文献及信息资源、中药材、饮片等,都要尽可能地采取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尤其是要以专利保护中医药核心技术、地道药材及中医药传统知识。

除此之外,还要对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加大保护范围,增加保护内容,尽快建立一个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从制度上激励开发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从法律上保护中国中医药的珍贵资源和传统优势。

有关专家表示,在未来的竞争中,我们要守住中医药大国地位。而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中医药已刻不容缓,并且要急起直追。中医药为什么如此受到国内外民众的欢迎?因为它是科学,它能看好病,指导人们养生长寿,病后康复。但是无论哪一个学科,没有发展,不和时代同步前进,不能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个学科就没有生命力。虽说中医是传统、古老的,但从中医药学科的发展来看,它也是一个比较新兴的学科,应该要爱护它、扶持它,多给它投入,多用先进的手段来研究它。否则,传统的中医药会面临一个很尴尬的境地。

分析人士认为,中药现代化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不单是一个剂型的改进,也不在于研制出一两种新药。应该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从中药的资源管理,到中药种植、加工、炮制、制药设备、工艺、创新药物等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现代化。比如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中药基本都是流传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老药”,虽然名称和外包装在不断变化,但是仍沿用张仲景时代的生产工艺,创新能力低下已严重制约了其发展速度。

实践证明,实现传统中药与现代科技有机地结合,在中药产业链上应用现代质量控制技术,对于提高现代中药产品的质量水平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大有裨益的。国内有许多企业已经尝到了甜头,一些药业集团从改变传统的方剂研究入手,在药材种植、生产工艺流程、剂型改革以及控制标准等领域进行全面创新,使传统中药达到了“体积小、剂量小、毒副作用小”和“高效、速效、长效”的现代制剂要求。

③ 印度格列卫和瑞士诺华格列卫的区别

专利知识产权的区别,瑞士诺华研发,印度仿制。

④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的是什么

国外部分农药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于1992年9月4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修正后的专利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专利法不仅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的生产方法予以保护,而且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本身也予以保护;专利一经授权,自申请日计保护20年(以前保护15年)。这标志着我国随意仿制国外农药新品种时代的结束。研制出我国自己的、具有专利权的高效、安全的农药新品种势在必行。但新农药品种的开发并不那么容易,众所周知,新农药创制研究周期长、投资惊人、成功率低、风险高等。据统计一个新农药品种的开发从研制到最终商品化通常需要8-10年,目前需要合成和筛选8万个化合物、耗资8000万-1.8亿美元。为了解决我国土地占世界7%、而人口占世界22%的十三亿人口吃与穿的问题,就必须在专利法允许的范围内,走出一条适宜于我国国情的路子--在加大新化合物创制研究投资、增强研究实力的同时,仿制某些行政保护过期的以及不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高效的、对环境友好的品种。在研究开发国外已有农药品种时,如不注意知识产权(化合物专利、工艺专利、制剂专利等,在我国某些单位对工艺专利和制剂专利不够重视)的存在,盲目上马并投入生产,将会面临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研究单位和生产单位对此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因此,生产单位在进行开发投资分析时应密切关注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以免因忽视这一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文拟对部分重要的新农药品种的知识产权状况,予以简要的概述,供参考。1、杀菌剂烯酰吗啉:是氰胺公司开发的内吸性杀菌剂(商品名称:安克)。该化合物在我国获得的专利有工艺专利和制剂专利。制剂专利到期的时间是2003年1月29日。工艺专利到期的时间是2004年2月16日。环丙嘧酰胺:是诺华公司开发的苯胺基嘧啶类杀菌剂(商品名称:Chorus、Stereo、Switch、Unix)。该化合物于1986年7月16日申请欧洲专利(EPO53213),已获得多国专利,未申请中国专利。有可能申请行政保护。环氧菌唑:是巴斯夫公司开发的三唑类杀菌剂(商品名称:欧霸)。该品种在我国已登记。且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行政保护。咯菌腈:是诺华公司开发的吡咯类杀菌剂(商品名称:Ce-lest,适乐时)。该品种在我国已登记,且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给予行政保护。恶醚唑:是诺华公司开发的三唑类杀菌剂(商品名称:Score,思科),该品种在我国已登记,且已申请行政保护。唑菌腈:是罗门哈斯公司开发的三唑类杀菌剂(商品名称:Indar,应得)。该品种在我国已登记,且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给予行政保护。嘧菌酯:是由捷利康公司开发的、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商品名称:Amistar,安灭达)。已于1999年6月4日申请了行政保护。噻氟菌胺:是由罗门哈斯公司开发的噻唑酰胺类杀菌剂(商品名称:GreatamGranual,宝穗)。已得到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的行政保护。2、杀虫杀螨剂啶虫眯:是日本曹达公司开发的烟碱类似物(商品名称:Mospilan,莫比朗),该化合物于1989年10月6日申请世界专利(WO 9104965),已获得美国专利US 5304566,亦申请了中国专利CN1050714A。噻虫啉:是诺华公司开发烟碱类似物(试验代号:CGA293343,英文通用名称:thiamethoxam,商品名称:Actara、Cruiser)。具有广谱的杀虫活性,其活性优于吡虫啉,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的代用品。该化合物于1992年7月22日申请欧洲专利(EP580553A),亦申请了中国专利CN1084171A。吡嗪酮:是诺华公司开发的吡啶腙类(pyridine azomethine)杀虫剂(试验代号:CGA215944,英文通用名称:Pymetrozine,商品名称:Chess、Chin-Yung等)。该化合物于1987年10月6日申请欧洲专利(EP 314625A),已获得美国专利USA4931439和日本专利JP06 062610,未申请中国专利。有可能申请行政保护。乙螨唑:是日本八州化学公司开发的恶唑啉类杀螨剂(试验代号:YI5301,英文通用名称:etoxazole,商品名称:Baroque)。该化合物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已授权)。唑螨酯:是日本农药公司开发的吡唑类杀螨剂(商品名称:Pamanrin、霸螨灵),该化合物于1985年1月27日申请欧洲专利EP234045A,已获得多国专利(CN86108691A、CN1061321A,已授权)。吡螨胺:是三菱化成公司研制的、与氰胺公司共同开发的吡唑类杀螨剂(商品名称:Pyranica、心螨立克)。该化合物于1987年4月24日申请欧洲专利(EP 289879A),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CN 88102427A,已授权)氟虫腈:是罗纳普朗克公司开发的新型吡唑类杀虫剂(商品名称:Regent、锐劲特)。该化合物于1985年12月20日申请美国专利,于1993年8月3日获得美国专利US 5232940,同时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CN86 108643、CN88 103601和CN 1030410等,均已授权)。该品种申请了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的行政保护,且已授权。溴虫腈:是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吡咯类杀虫杀螨剂(商品名称:CHU-JIN、除尽)。该化合物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中国专利如CN1039807等,已授权)。虫酰肼:是美国罗门哈斯公司开发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商品名称:Mimic、米满)。已得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的行政保护。3、除草剂啶嘧磺隆:是日本石原产业化学公司开发的磺酰脲类草坪用除草剂(商品名称:Shibagen)。该化合物已获得美国等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CN8510976,已授权)。烟磺隆:是日本石原产业公司和杜邦公司共同开发的磺酰脲类除草剂(商品名称:Accent,玉农乐)。该化合物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CN87100436,已授权)。嘧硫草醚:是由日本组合化学公司研制,由组合化学公司、埯原公司和杜邦公司共同开发的嘧啶水杨酸类除草剂(商品名称:Staple)。该化合物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CN1033050,已授权)。双嘧草醚:是由组合化学公司开发的嘧啶水杨酸类除草剂(商品名称:Nominee、Grass-short、Short-keeP)。该化合物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CN 1035292),已授权。唑草胺:是由日本中外制药公司研制,永光化成和日产化学开发的三唑酰胺类除草剂(商品名称:Grachitor)。该化合物于1990年8月3日申请了世界专利(WO 9202512)。在我国申请了多件工艺专利如CN 1071924等。氟噻乙草酯:是由日本组合化学公司研制,现由诺华公司开发的酰亚胺类除草剂(商品名称:Action)。该化合物已获得多国专利包括中国专利。唑嘧磺草胺:是由陶氏农业科学(DowAgroscience)公司开发的三唑并嘧啶磺酰胺类除草剂(商品名称:Broadstrike、阔草清)。已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的行政保护。糖草酯:是由美国有利来路化学公司开发的芳氧羧酸酯类除草剂(商品名称:Pantera、喷特)。已申请了行政保护。氰氟草酯:是由陶氏农业科学(DowAgroscience)公司开发的芳氧羧酸酯类除草剂(商品名称:Clincher、千金)。已得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的行政保护。环丙嘧磺隆:是由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磺酰脲类除草剂(商品名称:Invest、Jin-Qiu、金秋、Saviour)。已得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的行政保护。环氧嘧磺隆:是由诺华公司开发的磺酰脲类除草剂(商品名称:Dynam、大能、Expert)已得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授予的行政保护。前面对一些重要的农药品种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在此应强调指出的是:仿制仅是权宜之计,创新才是根本出路。企业要发展就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企业要发展就必须走创新之路,必须拥有自己的专利产品。中国农药工业发展的出路亦是创新。

⑤ 格列卫何时能够国产 说瑞士的专利到2012年结束 有人说国内已经研究出来 有人在试吃了 是实情吗

格列卫专利期何时失效 中国何不“强制许可”?(2008-11-11 23:02:23)转载标签: 格列卫专利诺华印度泰国杂谈 分类: 白血病
[两手抓:进医保 + 限制专利滥用]

进医保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799da30100b9m3.html

限制专利滥用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799da30100bapx.html

一边是跨国大型药企花费巨资研发出救命药,药企依据漫长的专利保护期,不光要快速收回成本,还要赚个盆满钵满;一边是每天聆听死神呼唤的病人面对价格高不可攀的药物无可奈何。

要钱还是救命?各有各的理?

有没有平衡点?平衡点在哪里?

来看看治疗慢粒的特效药、首选药、一线药格列卫吧!

格列卫效果好,但非常非常昂贵,且终生不能断药。标准剂量是每天400mg,一个月刚好一盒(120粒),而一盒的价格是24000元!虽然有这家药企诺华公司搞的所谓药品援助慈善项目,像我就是“买三赠九”,每年还是要掏7万多元。如果真的慈善,为什么不直接降价?

专利期有多长?

据我目前查到的资料,格列卫最早也要5年左右以后才会专利失效,也就是到那时才有可能生产仿制药。

下面查的资料有些复杂和矛盾,但失效时间都是那么的遥遥无期。

知名的国际药品观察网站pharmalot上写道:

http://www.pharmalot.com/2007/11/patent-challenge-taking-the-glee-out-of-gleevec

A Novartis spokesman writes us to say such views are premature: “Sun filed the Paragraph IV certification against a Gleevec patent that expires in the US in 2019. The basic compound patent, which expires in 2015 in the US, is not being challenged. So the earliest a generic could be launched - and this is only if Sun is successful in its challenge - would be after the expiry of the compound patent in 2015. We have full confidence in the integrity of these patents.”

在美国,格列卫专利期2019年失效。但文章又提到“basic compound patent”,我不懂法律,大概是什么“基础的、化合物的专利”,应该是这个药的分子式、成分之类的专利保护吧。这个patent在美国2015年失效。

不管怎么样,最迟也要到2015年才失效,而且还只是在美国,其他地方什么时候失效不得而知。

另外在这个网站上看到:
http://www.cptech.org/ip/health/gleevec/vitalissues05182002.html
Under the Trade 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ct, patents for drugs, including the ingredients for the drugs and manufacturing proceres, are protected for up to 20 years. Novartis' patent on Glivec is scheled to expire in 2013.

这里说,格列卫专利保护期,包括对药物成分和生产工艺的保护,长达20年。这里说的是2013年失效。

虽然有些矛盾,但最早也得2013年才有可能松动,也就是四五年后。

格列卫的发明人:格列卫的价格让我不爽!

美国俄勒冈健康与科学大学癌症研究所教授Brian Druker是格列卫的发明人,泰斗级的人物。去年8月在华尔街日报下属的livemint网站写了这篇文章:Don’t abuse patents(不要滥用专利权)

他详细地介绍了研制格列卫的过程,特别提到是出于救助慢粒患者的动机而不懈研究。研发出来后,诺华定了天价,他的初衷也大打折扣,所以他很不爽地写道:

However, the price at which imatinib has been offered for sale by Novartis around the world has caused me considerable discomfort.

翻译过来就是,诺华在全球出售伊马替尼的价格搞的我相当的不爽!

这是英文原文:http://www.livemint.com/2007/08/15003521/Don8217t-abuse-patents-sci.html

也许他说这番话事出有因,但他说的全是大实话。不要滥用专利权!

关于他与诺华的纠葛,《环球科学》杂志有所触及:格列卫(Gleevec)是一种疗效显著的抗癌药物,由俄勒冈健康与科学大学的研究员布赖恩·德鲁克(Brian Druker)与诺华公司共同开发,诺华公司拥有药物的所有权。尽管格列卫带来了巨额收益,但是俄勒冈健康与科学大学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只能徒生懊恼。

印度为什么有仿制药?泰国等N国为什么都“强制许可”?

没错,药企要收回上亿美元的研发费用,但格列卫成了诺华利润极高的产品之一,而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大部分的病人却因为没钱而被拒之门外,被迫去购买印度生产的仿制药,这种仿制药每月1300元左右,一年15000元左右,勉强可以承受。

《科学时报》去年7月报道,原来在印度,其专利法曾为适应WTO而进行了修改。但是,关于药品发明这一敏感领域,2005年1月生效的印度专利法只对1995年以后发明的新药、或经改进后能大幅度提高疗效的药物提供专利保护,而不支持原有药物混合或者衍生药物专利。这一规定有利于仿制药品的生产。格列卫就被认为是1995年以前的发明,后来只作了处方改进,故被认定不应享有专利。为此,诺华公司把印度政府和专利局告上法庭,以格列卫属于疗效升级药为由,指控印度违反了WTO的专利规则。但印度的法院驳回了诺华的上诉,这才为我们这些穷人在山穷水尽的时候留了一条路。

泰国也利用WTO的TRIPS协议中的条款曾对格列卫等四种癌症治疗药品实施强制许可,欲对价格极其昂贵而又病人急需的药物进行仿制。其实从2006年开始,泰国已经利用“强制许可”,对抗艾滋病药物开了刀。后来诺华公司可能也怕了,于是承诺对泰国全民健康保险计划内的癌症患者全部免费提供该药。相当于,泰国以强制许可为筹码,成功地与诺华讨价还价。

另外,在巴西、南非、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莫桑比克等发展中国家也都有类似为了重大疾病病人的健康权而动用WTO规则对专利垄断药企进行讨价还价的案例。像美国、意大利这些发达国家也动用过TRIPS协议搞强制许可,从而也降低政府支出的负担。去年权威的《知识产权报》都有过详细的介绍。

巴西也是深谙此道。《法制日报》去年底报道:巴西近日从瑞士引进某专利药品,瑞士公司投资很大开发出这种专利药品,因此要价也很高,以致巴西无法接受。在讨价还价的谈判过程中,正是因为巴西提出,如果瑞士公司不能降价巴西将按法定条件启动强制许可,瑞士公司最终同意降低原价的40%授权给了巴西。

我们呢?

中国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否应该考虑民众健康,与诺华进行协商谈判呢?即使不能像印度那样获得仿制权,是否可以学学泰国、巴西?是否以强制许可为筹码,让垄断暴利的诺华吐点利?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里的有关人士是看得很清楚的。该局的条法司条法三处姚忻写了一篇长文:《公共健康视野下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泰国实践观察》【链接:(1),(2),(3)】

但看了一下05年出台、06年开始实行的《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心凉了半截!

貌似只针对传染病!传染病以外的像慢粒的药就不管了?在我国,对白血病之类的癌症用药在法律上不能适用强制许可?连以此讨价还价的权力也自己给毙掉了?

⑥ 每天人挤人,一年赚百亿,众多国家中,为何唯独印度可以仿制药品

印度可以仿制药品而别的国家不能,并非印度制药科技极度发达,而是印度政府奉行着一种“我穷我有理”的政策,无视药品研发专利权的结果。如果印度药品研制技术真的发达到逆天的程度,它就应该直接研发新药,而不是跟在世界知名药企身后去“山寨”他们的研究成果。

另外,印度对携带药品出国没有数量限制,药品对顾客也是敞开供应。2015年,印度仿制药销售额达3亿美元,其中2.5亿是国内销售,而5100万仿制药出口到了世界各地。

⑦ 青蒿素的专利权是被哪个国家抢先注册的

青蒿素的专利权没有被抢先注册。

李顺德指出,根本不存在“抢注”的问题。“所谓的‘抢注’,是在你披露以后,别人在此基础上,以各种不同的改进专利的形式出现,而在这方面,我们后续的工作没有跟上,既没有做及时的深入研究,也没有进行相关方面的专利申请。

说到底,还是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而按照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就归谁。所以,不要简单地说被别人‘抢注’了,是人家在这方面后续创新跟进得快,并且是在你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发明创造。”

“实际上,即便当初有基本专利申请,专利的保护期来讲,一般是自申请之日起20年,到现在已经早过20年了,也不会保护到现在了。

也就是说,在基本专利基础上,你要有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增加后续的改进专利,才能有效地保护你的成果。现在世界各国很多医药厂家都是这么做的。”李顺德说。

(7)诺华知识产权扩展阅读

1977年在《科学通报》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发表了青蒿素的化学结构;1978年5月,又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和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名义,发表了青蒿素结晶立体绝对构型的论文;

1979年,第二篇关于青蒿素化学结构的论文,以北京中药所和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科研人员署名发表于《化学学报》。此后数年内,中国的相关人员陆续在国际各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公布了青蒿素的相关技术文献。

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1984年制定,1985年才开始实施。一般而言,如果在发明成果公开发表之前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此后将因为“不具备新颖性”而不能再申请专利。

由此我国科学家发现的抗疟药物青蒿素也因此失去国际上获得基本专利的保护机会。

⑧ 为什么印度可以“随意”制造美国的药物

原来在国内某仿制药出口美国的第一企业工作,对于仿制药立项有一点点研究,简单说说:
很多人说的都不错,我来说几点仿制药的难度问题
1、对于特殊剂型的仿制药难度,比如,缓控释、吸入、混悬等,要做到与原研药BE一致是不容易的。尤其是生产线的投入,打个比方,硝苯地平的控释片,如果要做到与原研释放一致的,估计生产线上投入就接近一个亿。
2、对于特殊原料药的仿制药难度,比如有原料药金属腐蚀性比较大的、需要冷冻保存的。之前调研立项过一个产品,后来放弃了,主要原因是原料药的不稳定,需要-30摄氏度保存和运输。这个还是很难的。
3、BE问题,由于目前国内新的药品管理办法的提高,新的仿制药必须要通过一致性评价才可以上市。所以比如一些代谢特殊的产品,高变异的产品,BE的难度就比较高。有以下几个产品BE就非常难,缬沙坦、熊去氧胆酸。
4、复方制剂,单方的就比较麻烦,复方制剂更加了
5、杂质多或者特殊类别的,比如多肽类药物,多肽类药物的杂质分析就比较复杂,有些药是几微克的,现在要求千一以下的杂质需要明确结构和毒理,那药几微克的,杂质就是几纳克的了,对于这个痕量分析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投入也非常高。
当然还有很多细节的问题,比如不同工人做的糖衣片的包衣对于崩解的影响,包材对于药物的影响等等。
仿制药我觉得特别像小时候一个故事,就是王献之临摹王羲之的字,写了个大字,觉得很像,但王羲之点了一个点,妈妈说,只有这个点像王羲之。对于仿制药来首要临摹的有9分以上的像,其实自己的功底也需要很深。
顺便说一下,印度的仿制药除了工艺以外,还有几点对于我国有一定优势
1、BE的成本,以前中国是临床研究比较低廉的国家,但是现在由于一些媒体的乱报道、人口红利的逐渐的消失,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对于国内一致性评价的要求越来越高,临床研究的费用越来越高。部分的产品印度的BE的费用可能只有国内的一半。
2、环保成本,中国原料药在全球比较领先,无论是产量还是合成成本,主要原因是用很大的环保的代价换来的。而最近几年国家对于环保的管理严格,仿制药原料药的成本也提高了不少,不少的企业面临停产或者需要大规模投入环保设施。而印度对于环保还比较粗放。
3、专利问题,很多人看过我不是药神的电影,里面提到关于格列宁的印度版,很多身边朋友问我,为什么中国不仿制呢?我专门有一篇关于药神的文章供参考。印度很多采用强仿来无视专利,而中国这两年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所以对于强仿的开放会很少。但这个就会带来时间差。比如药神里面提到的原型,伊马替尼,印度提前6年时间仿制,就意味着在5年时间内会有降低原料成本的方法,新的路径,制剂工艺的提高,生产线成本调整等等。导致仿制药的质量水平、成本的差距。
那个那个谁啊:从《我不是药神》来说药价

zhuanlan.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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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是说几句好话,中国目前的仿制药的水平在一致性评价的大棒加胡萝卜的政策下,近几年有了飞速的提高。而新药的研发在资本的催生下也在快速的成长,比如恒瑞、百济神州、贝达等一些药企成长令人欣喜。
加油吧,中国制药!

⑨ 科诺华是什么意思

北京科诺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作为业内知名的喷码机产品及服务提供商,于2004年加入世界包装组织WPO(World Packaging Organisation),致力于为世界各国企业用户提供完美标识喷码解决方案。公司发展十年来,实施以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科学系统地对企业规范管理,秉承“以全球观思考,以本土观行事”的企业战略思想,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喷码机产品、自有科诺华品牌推向全球市场的能力,来建立和扩大科诺华在国际化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
迄今为止,科诺华在中国各地设立了60余个分支机构,负责中国区域的喷码机销售及售后服务,奉行“主动服务,放心使用”的服务宗旨,以一整套快速反应、高效完善的服务响应网络,保证24小时内为中国客户服务到位;同时,本着“服务世界”的信念,科诺华目前已在海外十几个国家陆续建立经销和服务机构,实现了亚洲、欧洲、非洲、南美洲、澳洲众多国家销售与服务的“两位一体本土化”。 科诺华坚持以“技术立业,服务为先”的管理思想,专注于完美标识喷码的最新技术和整合服务,提供系统专业的行业喷码解决方案,其规模化的研发、生产和服务模式正在使来自世界各地的企业用户体验到喷码应用过程中的简单便捷、清晰明了。

⑩ 青蒿素发展史

一、青蓄素类药物的发展史
青蒿素是我国在世界首先研制成功的一种抗疟新药,它是从我国民间治疗疟疾草药黄花蒿中分离出来的有效单体。它的研究始于60年代中期。在周总理亲自批示下,数百名科学家经过坚持不懈的深入研究而取得的成果。它是由我国科学家自主研究开发并在国际上注册的为数不多的一类新药之一,被世界卫生组织评价为治疗恶性疟疾唯一真正有效的药物。伊斯坦布尔第十届国际化疗会议上6000名各国医坛专家公认青蒿素为治疗疟疾的中国神药,是世界医药史上的剖举,是对人类的重大贡献。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已提供经费进行验证推广。
由于青蒿素不溶于水,在油中溶解度也不大,其剂型仅为栓剂,生物利用度较低,影响了其药效的发挥。从8O年代中期起,国内就开始研制青蒿素衍生物及复方。我国又研制成功青蒿琥酯、蒿甲醚和双氢青蒿素3个一类新药,青蒿琥酯、蒿甲醚可以口服和注射,而双氢青蒿素则用于口服和栓剂。还开展了抗疟复方的研制,研制出了复方双氢青蒿素和复方蒿甲醚。目前已上市品种有双氢青蒿素制剂、青蒿琥珀酸酯制剂、蒿甲醚制剂和复方蒿甲醚等。

二、青蒿素类药物的药理特点
根据抗疟药对疟原虫生活史的作用环节和实际应用,可将它们分为3类:
a.作用于原发性红细胞外期,主要用于预防的抗疟药,如乙胺丁醇;
b.作用于红细胞内期,主要用于控制症状的抗疟药,如氯喹、奎宁、咯萘啶、青蒿素等;
c.作用于继发性红细胞外期,主要用于控制复发和传播的抗疟药,如伯氨喹。青蒿素类药物主要用于控制疟疾症状,而对于预防和控制复发基本上无作用 经药理学及临床研究,膏蒿素类药物已经得到世界范围的广泛认同,它们具有很强的抗疟原虫活力,并对恶性疟具有特殊疗效。它们对红细胞内期疟原虫有杀灭作用,而对红外期和继发性红外期无影响。其抗疟机制也很独特,它们主要作用于滋养体的膜结构,使食物泡膜、线粒体膜、核膜和内质网等发生改变,最后导致虫体结构裂解。
它们在控制疟疾症状、救治脑型疟与抗氯喹原虫耐药株恶性疟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其缺点是复发率高,但复发率也随治疗时间的延长而降低。以双氢青蒿素为例,用药3天的复发率为52 ,用药5天的复发率为5 ,用药7天的复发率为2 。
三、青蓄素的资源情况
青蒿素来源主要是从黄花蒿中直接提取得到;或提取黄花蒿中含景较高的青蒿酸,然后半合成得到。从全合成的工艺复杂,成本太高;组织培养则因技术和实际应用投入产出比等原固尚不成熟。目前除黄花蒿外,尚未发现含有青蒿素的其它天然植物资源。黄花蒿虽然系世界广布品种,但青蒿索含景随产地不同差异极大。据迄今的研究结果,除我国重庆东部、福建、广西、海南部分地区外,世界绝大多数地区生产的黄花蒿中的青蒿素含量都很低,无利用价值。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在全球范围内,目前只有中国重庆酉阳地区武睦山脉生长的青蒿素才具有工业提炼价值。对这种独有的药物资源,国家有关部委从80年代开始就明文规定对青蒿素的原植物(青蒿)、种子、干鲜全草及青蒿素原料药一律禁止出口。”在青蒿素的科研开发中,只鼓励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参与 因此,无论从资源还是研发上讲,我国具有明显的优势。
四、疟疾及其在国内外的发病情况
疟疾是当今世界上流行最广,发病率及死亡率最高的热带寄生虫传染病。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近年统计报告t全世界疟区分布在1。0多个国家的207300万人口(占世界总人口40 ),据不完全统计,生活在疟区的临床患者4~5亿多人,每年死亡200~300万人。以非洲、东南亚和拉丁美洲最为严重。而疟疾危重病区主要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热带非洲国家。许多到非洲经商、旅游的外国人也容易感染疟疾。因此,非洲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抗疟药市场.在其医药贸易总额中约有一半左右的经费用于进口抗疟药麴及相关物品。目前全世界每年抗疟药销售额高达15亿美元。
疟疾在我国分布也很广,其中以问日疟最多,遍及全国;恶性疟次之,主要分布于南方;三日疟在南方山区呈散在性分布;卵圆疟少见。流行程度由北向南渐趋严重 如贵州省素称 瘴疠之乡”,云南、广西、广东、海南等省疟疾发病率亦较高。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每年疟疾患者有3000万以上.解放后,由于大力开展了防治工作,疟疾在多数地区的发病率已大为降低,年发病率已从1954年的万分之122.6降至199O年的万分之一,一些大城市疟疾已十分少见。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和深入,对外交流日益广泛,以及旅游事业的发展等,出入国境的人数剧增,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给疟疾的传播和蔓延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例如,据有关资料称:1 979年深圳市仅7名疟疾病人。随着特区的建设发展,大量流动人口由各省、自治区涌人,加上工地居住条件简陋,疟疾迅速蔓延,至1984年,全市疟疾病人达7427人,在健康人群中疟原虫的带虫率也高达10.3 。另据上海市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统计,上海市郊县疟疾已基本得到控制,l 987~1991年,本地区人患疟疾的有196人,年发病率十万分之0.44~1.04;而同期外来人口患疟疾的有613人,为本地区人的3倍。对外来人口抽样调查,带虫率高达0.82 。
总的来看,目前抗疟药的市场主要还是在国外,特别是非洲。国内的疟疾发病虽有抬头之势,但市场还是较小。
五、青黄囊类药物的市场前景
当前,作为有全球9o 以上疟疾病例的非洲大陆,90 以上的非洲国家药品依赖进口。氯睦类产品(主要是奎宁和氯喹)占世界抗疟药市场的8O )。目前这些产品的治疗费用偏高,整个疗程费用达15~2D美元左右,而且毒副作用大,同时由于疟原虫对现有的治疗药物具有一定的耐药性及恶性疟疾原虫株的出现,使疟原虫现已经产生抗药性(特别是东南亚地区抗药性疟原虫株已达8O 可以说这类药物现已基本失去了疗效,给疟疾的防治带来了困难。为此,国际上迫切需要寻找新的抗疟疾药物。
而青蒿素类药物正好在抗氯喹原虫耐药株恶性疟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正如世界卫生组织热带传染病机构负责人戈达所说,青蒿素衍生物是当前治疗疟疾的换代新药。专家预铡,该类药物将会以极快的速度取代奎宁、氯喹等传统抗疟药而跃升为未来的主流药物,在世界抗疟药领域占领3~5成市场青蒿素产业正在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已成为一个具有巨大市场前景的产业。作为特殊行业,医药产品的生命周期明显长于一般的工业产品,尤其是产品的市场引入期。一般一个全新药物的上市,引入期需要5~10年时间。我国青蒿素正处于市场引入期。尚未进入快速成长期。
六、我国对青蒿寮产业的大力扶持
从国家的角度考虑,青蒿素产业国际化的意义绝不仅仅局限在每年1O亿美元左右的潜在市场价值。更重要的是,由于青蒿素是我国少数几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之一,其在国际医药领域的地位对我国其他医药产品,尤其是中药有着不可忽视的带动作用,以青蒿素产业为先导援有可能带动中药国际化的快速发展,从而形成我国医药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从应用研究、蒿草种植、原料提取一直到青蒿素制剂的生产和销售,我国正着手推进青蒿素产业化的进程,扶持青蒿素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针对青蒿素产业现状,由国家给予集中的资金扶持。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有原料、有产品、有市场、有科研,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跨领域的大型企业。通过实施产业化,提高原料的质量和产量,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迅速提丹我国青蒿素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青蒿素类药物的疗效向世界公开之后,通过封锁原料药或天然资源如种子的出口来保持竞争优势并不现实,参与国际青蒿素类药的竞争,唯一的办法是创新,井通过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保障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有专家建议,国内应成立一个股份制公司进行新药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并从盈利当中提成开展改造化学结构的新药研究或其它创新研究,以求实现持续性发展。而在这个进程中,只有将科学家的科研成果和企业家的经营策略有机地结合,才能更加顺利地不断向前推进
七、我国对青蒿素类药物的经营失误
我国虽然在青蒿素产业的资源和研发方面占有明显优势,但是,国内医药企业的营销力有限,市场开发策略走过弯路。我国医药产品出El历来以原料出El为主,贸易方式是“需求已经存在”的一般贸易。而青蒿素类产品为中国科学家首创,首先需要在目标市场 创造需求”,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营销的能力、人才、资金、经验等方面都显不足。
目前全世界每年抗疟药销售额高达1 5亿美元,但主要为西方国家制药厂垄断。我国尽管在抗疟药研制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历史原因造成我国青蒿素产业尚未形成舍理的产业结构,青蒿素原料、产品、市场能力和科研能力分散于不同地区,不利于形成规模优势,行业竞争力园之大大下降。目前,我国生产的青蒿素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出口额不足700万美元,份额不足3
自2O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大医药公司争相以代理、买断等方式欲取得上述产品的市场控制权。现在,青蒿素类的所有品种均已将国外市场开发权转让给西方医药公司。同时,这类药物由于未获专利保护而被西方多国竞相仿制,并被强先占领市场,目前主要的生产国除了我国之外,还有越南、法国、瑞士。我国科学家的研究成果成了外国医药公司的播钱树。青蒿素2o年的发展历程,再次印证了个铁的事实:产品的成功井不等于市场的成功。
以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对昆明制药股份公司的分析为例,该公司的蒿甲醚系列包括原料药、针剂、片剂、胶囊及复方,以针剂和片剂为主。公司拥有进出口自营权,它们的蒿甲醚系列产品年外销额达到300多万美元。从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产品销售情况来看,蒿甲醚系列销售输入逐年平稳增长。公司与诺华合作研制的复方蒿醚片A+B在1 999年上市,公司拥有知识产权,诺华负责国际市场的销售,,产品所需原料A及B由公司供应。公司现每年供应诺华蒿甲醚0、5吨。该公司已募集资金扩产蒿甲醚原料药,使公司生产蒿甲醚原料药的能力从1吨提高到2.5吨,每年将出El诺华2吨。这等于将主要市场的生产销售权出让给诺华,公司主要从出售原料药中获利。由于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能力薄弱,这种合作方式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八、青蒿素类药物的前量展望
由于青蒿素类药物当前的目标市场主要在国外,我们的竞争对手主要的是已占有先机的西方医药公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足够强大的外销能力。随着我国企业的13趋成熟,现在一些企业(如昆明制药厂)已开始在非洲建立自己的商务办事处,加大对非洲市场的开发力度了。加人世贸组织后,我们的对外出口将处于更加有利的形势。
在技术,国内企业也加大了开发力度,如开发复方制剂、继续寻找新的衍生物,并拓展新的适应证。重庆通和药业公司成功开发了双氢青蒿素的复方制剂;已有科研单位研究用青蒿素治疗肿瘤、黑热病、红斑狼疮等疾病的衍生新药,同时开始探索青蒿素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利氏曼、血吸虫、绦虫、弓形虫等疾病以及戒毒的新用途。
只要我们充分利用我国在青蒿素类药物在资源和科研方面的优势,加大科研和市场开发力度,再辅以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青蒿素产业一定能成为我国医药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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