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论文
⑴ 求: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论文。
三、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罪过 刑法学界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犯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类罪。这是因为:第一,从刑法理论上看,知识产权犯罪可归入法定犯。法定犯作为一定的社会现象,其本身并不一定蕴含着法律所禁止的性质或为社会所责难的性质,国家之所以认为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完全是出于某种行政的社会政策的需要。法定犯由于其伦理道德上的可谴责性较弱,不宜对其主观犯意过于苛责,行为人只有在出于故意的情况下,才宜作为犯罪对待。过失行为则通常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这是刑法人道和刑法谦抑的价值取向的必然要求。第二,从刑事立法来看,考虑到刑事立法以惩罚故意为原则、过失为例外和犯罪故意一般不作规定,过失则明确规定的立法原则,本类犯罪应属故意犯罪无疑。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故意的要素和内容还有不同的认识,尤其表现在对于违法性认识和犯罪目的的看法上。 第一,关于违法性认识。对于违法性认识是否为故意的要素,各国刑法有不同的规定,刑法学界争议较大,实际部门也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在此问题上持何种立场和态度对于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 第二,关于犯罪目的。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目的内容,尤其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目前,在刑法学界争议甚大。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认为:知识产权犯罪在主观上,行为人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是这类犯罪的共同主观特征,同时也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14](P.460~461)。 第二种认为: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基于故意;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在主观方面除了是基于故意之外,还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商业秘密权的犯罪也不需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种认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个范围限制过窄、过死,建议除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外,考虑到行为人在抄袭、剽窃、假冒他人作品时是以秘密方式进行的,是否可增加“以盗窃他人名誉为目的”或“以诋毁他人名誉为目的”等表述,适度扩大对犯罪主观方面的规定。 四、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犯罪构成的描述性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有些犯罪行为事实只要符合某法定犯罪构成关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的规定,则构成犯罪,这被称为行为犯。但有一些犯罪行为,却要求具备诸如“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等条件才成立犯罪,这被称为情节犯或结果犯。为便于研究,我们将前述四个要件称为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它们对于任何犯罪的成立都不可缺少;将“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称为犯罪构成的描述性要件,它们对于情节犯、结果犯等的成立不可缺少。由于我国采取犯罪构成的“立法既定性又定量”的模式(这不同于外国刑法犯罪构成的“立法定性、司法定量”模式),犯罪构成的描述性要件作为立法定量的表现,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直接作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标志,其规定是否适当,意义重大。 我国刑法典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构成描述性要件的规定有以下5种情况: 1.以“造成重大损失”作为要件,如侵犯商业秘密罪。 2.以“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作为要件,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作为要件,如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4.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作为要件,如侵犯著作权罪。 5.以“情节严重”作为要件,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 可以预见,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改革开放的中国社会必将面临日益严重和复杂的知识产权犯罪问题。如何完善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摆在刑法学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期待着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研究进一步深入。
⑵ 求一篇《知识产权的案例和分析》的论文2000字左右
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透明”助推“精细” 2007年09月07日 09:36 来源:人民日报 9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第一法庭,一起无效专利再审案件正在审理。旁听席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100余名审查员神情专注。 在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公众旁听已成为常态,旁听席上时常还能看见外国人的身影。 知识产权审判的“窗口”,还有一扇开在互联网。2006年3月10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截至今年9月5日,共有26633份已生效的民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并以月均近1600份的速度增加。业内人士评价说,文书说理性明显增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说,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正在经历一个从“粗”到“精”的飞跃。日益提高的“透明度”,则是催化剂,让这个“飞跃”提速。 以庭审“精细化”适应“透明”要求 “法官很会抓重点!法庭调查前,他们归纳出‘四个焦点’,这样双方当事人就不跑题了。”旁听完案件,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员杜微科这样点评。他已不是第一次旁听专利案件庭审,还曾出庭应诉过。在他眼中,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在加大,水平也在提高,审判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参加旁听的审查员余心蕾也很有感触。她说,“阳光”下的审判,有利于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增强了司法在公众中的公信力。 今天开庭的这起专利再审案,蒋志培担任审判长。庭上,发问、倾听,他游刃有余。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庭几乎每场都有不少人旁听,法官们已经习惯了在一双双专注的眼睛下审案。 增强透明度,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一直坚持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多次强调,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保障包括外国人在内的社会公众能够旁听。他还要求,选择有影响的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 要适应“透明”的要求,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要做到“精细化”,一要抓事实。原告的权利及范围,被告是否侵权、程度如何,涉案的技术问题,法官都要查清楚;二要抓程序。让当事人双方充分辩论,让证据说话,程序保障审判的客观公正;三要抓损害赔偿额计算。尽量查清侵权带来的损害,使侵权人付出应付的代价。 今天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受理的65起知识产权再审案中的一起。这个数字,已相当于去年全年受理的知识产权再审案件数的88%。蒋志培说,上级法院加大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也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精细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案件“粗审”现象必须改变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大幅持续上升。2002年到2006年的5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年均增长17.06%;200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405件,同比上升22.02%。 新类型案件也不断涌现,涉及诉前临时措施、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垄断等内容。 “这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也给法官审案带来挑战。”蒋志培说。 多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诉讼存在“三粗”:一些当事人及代理人诉讼能力不高,对专业技术及相关法律缺乏相应的素养;一些法院审理过程较粗,有的事实审查不够准确,有的质证不够严密,还有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不够深入;一些判决文书质量不高,比如,裁判理由说理不够充分,论证不够严密;事实归纳不够,证据简单罗列;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 蒋志培认为,无论是加入WTO后来自国际上的外力,还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压,“粗审”现象都必须尽快改变,必须尽快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精细化”。好在知识产权的审判队伍基础比较好。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当然,精细还有一大好处,那就是不容易作弊。”他补充说。 裁判文书公开让法官更慎重 一份裁判文书,是司法最终的产品。 蒋志培说,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精细化”,除了庭审外,判决书是另一大突破口。文书要精,要叙事清楚、说理透彻,全面展示论证过程,真正保障当事人对裁判理由的完整知情权,并同时上网公开。一句话,要切实体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 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提供全国统一的文书公开平台。按照要求,全部生效的民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要及时上网公开,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裁判文书也将逐步实现全面上网公开。 案例,是活的法律。参加旁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杜微科认为,它可以直接告诉公众法律保护什么,告诉法律界司法的方向是什么,更好地体现法律的预见性。 裁判文书公开,对法官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压力。“只要有这个要求,法官就会更慎重!便于全社会监督。”蒋志培说。 用“精细审判”带动“精细诉讼” 法官、被告、原告,是诉讼的“三角”。蒋志培认为,首先要推动“精细审判”——审理过程精细,文书制作精细,审判结果公正。通过这种“精细”审判,同步带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高诉讼水平。“如果双方在法庭上被法官一问,都没词,这样的审判也精细不了。” 同样的互动,还体现在法院和社会公众的关系上。比如知识产权司法文件的起草,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所有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都要广泛听取各地法院、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草案上网公布向社会广征意见,通过后,也会及时通过媒体或者网络予以公开。 蒋志培说,这种基于“透明度”的良性互动,让知识产权从“精细审判”走向“精细诉讼”。由此,整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水平都会得到提高。(吴兢) 【编辑:邱观史】 图片报道 更多>> 图:“政坛帅哥”阿披实当选泰国总理 毛泽东演员网选出结果 河南一法官夺冠 图集:2008年度十大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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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通过收集侵权案例并讨论,写一篇关于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的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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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有关知识产权的论文题目
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
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
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
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
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
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
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
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
8、综述:服务与信息
9、综述:信息与财产
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
11、综述:作品与人格
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
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
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
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
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
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
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
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
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
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
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
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
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
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
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
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
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
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
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
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
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
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
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⑹ 抄袭论文是侵犯了知识产权吗
你在引用他人作品时应作注明,如果没有则构成侵权.
⑺ 网络音像知识产权侵权论文大纲
组织结构创新是企业建立持久性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环节。近10年来,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管理理论界出现的若干组织结构的创新形式,主要特点是围绕简化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把有限资源集中到在企业的核心业务上建立竞争优势这一思路设计组织结构。然而,这类组织结构创新依赖于企业的外部环境条件。其中,管理咨询业的发展是企业实施组织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外部条件。本文着重讨论企业的组织创新与管理咨询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一、企业的组织结构创新
企业的组织结构,是为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而确立的一种内部权力、责任、控制和协调关系的形式。传统上,企业采用的正式组织结构通常是垂直的、职能化的组织结构。在这种组织结构中,垂直的决策层次划分形成了鲜明的等级制度,企业内部的所有信息趋于在等级结构中纵向交流,任何一个等级层次上的决策者都可能成为信息进一步交流的障碍;而职能化的部门设置又可能导致不同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阻碍相互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当企业规模较小时,这种组织结构的弊端尚不明显。随着企业发展,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结构的等级层次和职能部门会不断增加,结构复杂性大幅度提高,结果是组织管理效率降低,决策过程趋于官僚化。
自8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面对快速变化的市场条件和不断增加的竞争压力,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管理界的学者积极探索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经营环境的新的组织结构形式。由此出现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质的组织结构形式,包括三叶草结构型组织、虚拟组织、星型组织、扁平化组织,等等。这些新型组织结构形式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通过企业的组织重构简化内部组织结构,尤其是正式组织结构,弱化等级制度,促进组织内部信息的交流、知识的分享和每位成员参与决策过程,使得企业组织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更敏感、更具灵活性和竞争实力。在这些新型组织结构形式中,三叶草结构型组织和扁平化组织更具代表性。
三叶草结构型组织是由英国的管理作家查尔斯?汉迪提出的。他用三叶草的三片叶子比喻现代企业所应具备的组织结构形式。这是一种以基本管理人员和员工为核心、以外部合同工人和兼职工人为补充的组织结构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中,第一片叶子代表从事核心业务经营的核心员工,他们受过良好的专业化培训,拥有企业建立竞争优势所需要的核心技能、信息和智慧。第二片叶子是由与企业建立了长期合同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组成的边缘性结构,他们为企业提供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可以说,第二片叶子是基本上由流动性大且日趋职业化的各类咨询人员或咨询公司构成。第三片叶子代表具有很大弹性的劳动力,如兼职工、临时工和非全日制劳动力。他们不断更换企业,以便把成本和承担的义务降到最低限度。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中大型企业在用工制度上的一种趋势,是减少长期雇佣的固定工数量,增加“随叫随到”的临时工数量。汉迪认为,尽管弹性劳动力在企业中的工作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但仍是企业取得成功所必不可少的力量。因此,企业不能把他们完全视为外围人员,而要通过给予他们某种地位和权利,提高他们自发参与企业活动的热情。
扁平化组织的出现是近10年来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大型企业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致力于组织结构缩编的结果。为了废除滋生官僚主义的等级制度,赋予一线管理人员更多参与决策的权力,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很多企业在这些年中,围绕着削减“肥胖”的中间管理层数量,创建“精瘦”的管理结构进行了一系列结构性调整。在采用扁平化组织结构的大型公司中,每个管理人员的管理范围增大,对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中间管理层次减少,一线管理人员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他们直接面对市场,行使企业家职能,负有为公司创造和寻求新的增长机会的责任。而公司的高层领导负责确立宗旨和总体战略,通过授权来界定纳入控制和协调的企业家活动,并为企业家活动制定标准。
类似三叶草结构型组织和扁平化组织这类新型组织结构,创新的着眼点是简化结构,把企业的非核心管理职能逐步分离出去,集中力量增强核心能力和建立在核心能力之上的竞争优势。在决定企业竞争优势的诸多因素中,组织管理效率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组织结构简化后,企业提高了组织协调能力,降低了管理成本,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更加敏感,从而增强了竞争实力。然而,在这些创新型组织结构中,精简掉的不仅仅是多余的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还包括企业中不经常发生、处于非核心地位的管理职能。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这些管理职能服务,只能通过外购的方式获得。
二、管理外购的内容
企业外购的做法由来已久,几乎与企业的发展历史一样源远流长。没有哪个企业能够样样精通。企业经营需要的投入要素总有一部分是通过外购获得的。社会大生产过程中各产业之间的投入与产出,通过企业的外购活动链接起来。传统上,企业的外购主要局限于原材料、零部件或机器设备等投入要素上。随着企业组织结构的简化,从外部获得管理资源逐渐成为企业外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资源包括多种类型,如管理职能工作、管理方法、重要的管理思想或理念、企业战略的策划能力、甚至具有特殊技能的管理人员,等等。它们是增加企业价值最重要的稀缺资源。企业自己长期拥有这些管理资源相对于借助外购获得这些管理资源,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长期拥有这些管理资源,虽然满足了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但却增加了企业负担和组织管理的难度。企业必须为不常发生的管理职能工作设置部门、协调这些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长期负担相应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养老保险。借助外购获得这些管理资源,企业的管理成本降低了,但却更多地依赖外部管理咨询业的发展。如果市场发育不完善,外购管理资源的交易成本过高,企业只能选择长期拥有这些管理资源。因此,在企业通过简化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竞争实力的过程中,应该精简哪些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考虑企业所经营业务的特点、行业特征和外购管理资源的交易成本。根据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管理外购的经验和我国企业深化内部体制改革的走向,我国企业的管理外购在今后几年中将主要集中在资本运营、经营战略策划、组织管理效率、技术管理、企业改制和国际化经营等领域。
资本运营的目的是通过投资、融资和资产重组等手段增加企业的价值。我国的多数国有企业和中小型民营企业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地进行投资、融资和资产重组的能力。企业普遍缺乏资金,银行贷款这种传统融资方式由于商业银行强化了信贷风险管理而难度增加,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筹资又受到严格国家控制。一些有钱的企业缺乏好项目,在确定投资方向上犹豫不决。因此,针对企业的特点和所处环境,设计有效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寻求好的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是许多企业需要借助管理外购解决的问题。资产重组涉及到企业的购并、扩张、闲置资产的出售、以及资本结构的调整等一系列活动。企业开展资产重组活动,需要对资产价值甚至整个的企业价值进行细致、准确的评估,对企业的财务账目进行处理和审计。对于多数企业来说,高质量地完成这些工作,需要依靠外部的专业管理咨询力量。
战略性策划的目的是帮助企业在市场中建立明显竞争优势。其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针对某种具体业务制定经营战略或职能性战略,如新产品开发战略,市场营销战略,跨国经营战略,等等。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并没有实行战略管理,对战略性策划的作用认识不足。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经常把“战略”一词挂在嘴边,也做了带有“战略”字样的规划,但流于形式,无法实施。真正的战略性策划是要针对竞争对手制定一个操作性很强的中、长期行动计划。这项工作需要对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进行全面、透彻地分析,需要从创新角度提出战略方案战略方案是要实施的,不是空洞的宣传材料,必须有很强的操作性。这要求从事战略性策划工作的人员具备很强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行业知识与经验。而我国的企业中很少拥有具备这种素质的专业策划人员。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战略管理,对战略性策划的外购需求会不断增加。
组织结构设计不仅仅是描绘一张正式的企业组织结构图,或根据企业的人员配备和职能管理需要增设或减少几个职能部门。它的目的是帮助企业围绕其核心业务建立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这种组织管理能力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组织结构设计包括三项工作:一是为企业设计能够有效控制和协调企业内部权力。责任、资源分配和各种职能活动的正式组织结构;二是为企业构造作为组织管理和决策过程基础的正式信息交流渠道和非正式信息交流渠道;三是为企业建立组织文化和组织管理思想。在实践中,第一项工作的重点是通过简化正式组织结构,降低组织管理成本,增强组织结构应付外部环境变化的灵活性,从而达到提高组织管理效率的目的。企业决策过程的运行依赖于管理人员控制和影响信息流量、内容和方向的能力,信息交流渠道是管理人员信息交流能力的关键性决定因素。传统的企业组织管理并不重视由人际关系构成的非正式信息交流渠道,现在这种观点已被认为是一种偏见,在大型跨地区或跨国经营的企业中,以正式组织结构为基础的正式信息交流渠道不能满足组织控制和协调的需要,非正式信息交流渠道的作用日益显著。企业组织文化和组织管理思想的作用是在企业组织管理过程中形成一种具有很强凝聚力的共同价值观念或信念。因此,第三项工作是组织结构设计中不可缺少的。组织结构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协调人际关系的技巧和同行最好的实践经验,企业通常很少具备这些条件。借助外购形式完成组织结构设计,既可以获得需要的技能、经验和知识,又能够避免因内部权利纠缠引起的矛盾,保证它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技术管理的外购将集中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相应的管理上。我国大多数企业相对于国外同行先进企业,面临的最大竞争压力是技术上处于明显劣势。技术人才外流,研发经费少、力量弱,缺少好项目和产品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多数行业中处于技术劣势的企业依靠自身力量建立起足以与国外先进企业抗衡的技术实力,至少在短期内是不可行的。引进技术,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活动上与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合作,离不开管理。因此,企业在增加技术引进和开展技术合作的过程中,对技术管理的外购需求也会随之增加。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电子网络的广泛应用,企业近10年对IT及其管理的外购需求大幅度增加。在英国,1994年就有近51%的企业或政府机构采用外购方式来满足自身对IT的部分需求。由于IT是一个专业化很强、技术进步很快的领域,要求企业定期注入高度专业化技能,拥有这类技能的人才往往非常紧缺,工资费用也很高。而且,在大多数企业中,IT只是提高效率的一种附加性手段,对所经营的业务并无根本影响;企业对IT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需求也木是经常性的,长期拥有他们是一种资源上的浪费。通过外购,既满足了企业对IT的需求,又可以使员工把精力集中到核心能力的建设上。
企业改制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促使国有企业转变成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竞争力的真正意义的企业。我国市场导向的企业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尝试过多种改革方案。但是,这项工作远未结束。由企业内部启动的改制工作,摆脱不了高层管理人员之间或部门之间权利的分配问题。通过外购形式帮助企业制定改制方案,这项工作进行的就可能顺利的多。
国际化经营在开放型经济中有双重含义。一是走出国门,到其他国家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出口、技术转移、以直接投资形式在其他国家建立独自或合资企业,等等。二是与进入本国的企业建立各种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包括进口、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引进,以及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国界的概念逐渐淡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使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行为与国际接轨,并非一定要跨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国加入WTO,会促使经济更加开放,企业会更多地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我国多数企业既缺少具有丰富国际经营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又不熟悉国外经营环境。因此,无论企业是否开展跨国经营,借助外部管理资源解决各种国际商务问题的需求都会不断增加。
三、管理外购与管理咨询业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管理咨询业的发展是由管理咨询市场上的需求和供给发展决定的,二者缺一不可。企业的管理外购是管理咨询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企业的组织创新而产生的管理外购需求的增加,对管理咨询业的发展会产生意义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企业组织结构创新活动是否能够开展起来,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管理咨询业的发展。只有当通过外购方式获得所需要的管理资源是可行的并且成为企业的一种优先选择方案时,企业才会积极推动组织结构创新,剥离不经常发生的各种职能活动。可以说,企业的组织结构创新与管理咨询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我国管理咨询业的发展起步晚,职业化程度低,管理咨询的价值尚未得到企业的普遍认可。从管理咨询的供给角度看,在我国的管理咨询市场中有二个细分的市场发展较快。一个是高收费市场,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基本上是进入中国的国外著名管理咨询公司,其客户主要是大型企业,尤其是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另一个细分市场由国内众多小型咨询公司和科研机构、大学或政府部门提供的咨询服务构成。在这个细分市场中,管理咨询服务的收费较低,咨询机构通常没有明确的业务定位和固定客户群体,但是对当地企业的情况较为了解。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外购国际大型管理咨询公司的高价服务,财力难以承受。所以,发展面向中国企业的管理咨询业重点应放在中、低价位管理咨询市场上。
管理咨询公司如何发展是我国管理咨询业发展过程中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我国多数管理咨询机构缺乏突出的专业技能和业务发展方向,为了生存能接到什么项目就做什么项目。由于质量不高,很难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管理咨询公司的成功是建立在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明确的业务定位和具有竞争优势的核心业务能力上。企业的管理外购一般不是笼统的或包罗万象的,而是针对某种职能管理需要或解决所面临的某类重大管理问题提出来的。企业从事不同的职能管理活动,解决不同类型的管理问题,所需要的管理技能往往不尽相同。管理咨询服务的价值就是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能够有效解决它们问题的管理技能。我国管理咨询机构要想快速发展起来,必须走专业化道路,在所确定的管理咨询业务中发展卓越的管理技能。
管理咨询市场的培育是我国管理咨询业发展必须解决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管理咨询业是高度职业化的行业。这种职业化是建立在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基础上。声誉是管理咨询机构赢得客户项目的基础。然而,管理咨询机构的声誉不是靠虚假宣传或人为评估建立起来的,而是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优质管理咨询服务的一种回报。现阶段,我国管理咨询市场发展中存在着竞争行为不规范,信息不完全,行政性垄断等现象,导致交易成本偏高。企业付出了费用后,并不一定能获得物有所值的管理咨询服务。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制定相应行业政策和法规,强化市场有序竞争,规范企业竞争行为,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化素质。考虑到我国加入WTO之后管理咨询市场的发展将更多地受国际市场的影响,政府需要从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角度加强行业管理。这样才能保证为企业的组织结构创新和管理外购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论文提要
在目前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如何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是我国面临的一个艰巨任务,本文根据具体工作中积累起来的一些资料,就企业国际竞争力市场做一系统的研究。
一、竞争与国际竞争
二、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所面临的问题
1、坚持对外开放,引入竞争机制
2、参与国际竞争所面临的问题
第一、外贸自主权不能落实
第二、国际市场信息不灵敏
第三、技术改造的投入太少
第四、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尚未建立
三、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对策
l、树立现代化市场营销观念。
2、科学选择企业介入竞争的目标市场。
3、注重产品战略,不断开发新产品。
4、加强信息管理,培养国际营销人才。
5、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
6、走集团化之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7、努力实现工贸一体化。
8、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一、企业领导要树立名牌战略意识
要清除走名牌之路的各种障碍 , 首先是思想障碍。真正的名牌是竞争的产物 , 是优胜劣汰的结果。在市场经济初期阶段 , 企业最大的矛盾是市场占有的矛盾 , 所以只能是以营销带动品牌的发展。 , 而市场竞争发展至今 , 很多企业仍忙于建厂、扩产 , 忙于构筑营销网络 , 忙于寻求更多的合作伙伴 , 但是缺少品牌的正确定位 , 更缺少战略性的谋划。
1、品牌定位
树立名牌意识首先就要选好牌子。选择一个叫得响、传得开、记得住、形象好的牌子 , 需要从产品特点、消费心理、文化现象中精心研究和策划。如去年夏天 , 健力宝集团推出的“第5季”饮料 , 就是很有创造性 , 以新奇特的形象展现出来 , 颇具魅力。正是因为品牌定位做的好 , 产品有了自己的好牌子 , 企业也就有了一个走向市场、占领市场、走向未来的信誉载体。
2、战略规划
企业要从产品的开发、研制、服务、宣传等各个层面使消费者接受你的产品 , 这就要有品牌的统筹策划和战略的全面谋划来提升品牌形象 , 整合品牌资源 , 从而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度、忠诚度 , 最终树立起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战略规 划。
首先 , 质量战略是实施名牌战略的关键。名牌战略的核心是质量战略。质量是名牌产品的生命。严细的质量管理 , 是开拓名牌、保持名牌、发展名牌的先决条件。
其次 , 市场战略是实施名牌战略的根本。实施市场战略一定要树立市场导向观念。从产品的开发到营销 ,必须牢牢扣住市场变化这一主题。 还要根据区域性、文化性、民俗性的差异 , 及时变换产品的包装、使用性能等 , 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再次 , 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是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取向。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 , 及时更新换代 ,充分发挥自有品牌的品牌效应。一是持续效应。有了较好的名牌 , 就能创造较高的效益 , 就能更好地发展名牌。二是扩展效应。凭借其名牌信誉作为无形资产 , 不断开发新产品 , 拓展新市场。三是重组效应。以名牌产品为龙头 , 重组企业结构、产业结构 , 从而更好地发展名牌。因此我认为企业领导人在作重大决策时 ,要考虑到品牌 , 要看到品牌也和有形资产一样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同时还需要运用如下方法实施名牌战略。
二、注册产品品牌商标是发展名牌战略的重要步骤
在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尤其令人忧虑的是 , 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对产品商标品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不去用法律来保护企业的商标使用权。如广东从化市天马摩托车公司成立多年 , 产品已在国内和国际市场打开销路 , 但主要品牌商标“精通天马”却一直到去年与外国 公司发生纠纷时仍未办理注册。要不是广州市领导和市商标管理部门的关心 , 帮助其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 使企业商标注册成功 , 企业将不仅白白浪费2000万元广告费 , 还会面临能否生存的危险。像这种产品有一定名气 , 却由于品牌商标意识不强而导致危及企业生存的事件 , 广州市每年都发生好几起。因此企业在制定品牌战略时 ,一定要把设计、注册商标 , 拥有自己的品牌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商品未出 , 商标先行 , 世界上一些著名的企业无一不是重视商标注册的。英荷联合利华公司就拥有在各国注册的商标证7万多件 , 美国在华注册商标2万件 , 日本是11500件 , 德国是6100件。为此 , 目前尚无商标的中小企业应立即注册自己的商标 ,已有商标的企业也要有一个扩大注册国别、增加注册类别的问题。只有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品牌 , 企业在竞争中才不会落败。
三、要努力用好自己的品牌
商标注册后在法律上获得了承认和保护 ,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已经有了自己的品牌。只有商标随商品一起进入市场被广泛使用后 ,被消费者所认识 , 经营者再辅以良好的质量、服务、信誉和宣传 , 一些好的商品和品牌才能被人们认可和接受。然而有些中小企业在品牌 的延伸上没有注意到发展一品多牌要和自己的主产品相贴切 , 如山东一家酒厂生产的酒叫 “天地缘”品牌 , 围绕这个品牌衍生了一系列酒的副品牌 , 这本来做的不错 , 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他们又开始生产纸制品 , 而且用的是同一个品牌 , 这让消费者在饮用酒的同时联想到他还生产下边用的纸 , 这酒的制造过程能干净吗 ? 在这方面我们这些中小企业的领导者应该向国外的企业宝洁公司、联合利华公司等多学习一下 , 如何用好自己的品牌。
四、要大力宣传自己的品牌
创品牌不仅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自己的产品 , 提高产品知名度 ,而且企业在与消费者进 行沟通过程中 , 也必须随着阶段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变换内容 , 从不同方面表达对消费者的关 爱 , 启发消费者对你的好感。
那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 , 在媒体的宣传过程中怎样分配做认知和做好感的时间 , 这在推广过程中 ,需要有一个对消费者的判断。 消费者认识一件事情需要在一个相对时间内重复接受这个事情 , 它就能记住。而好感就不同了 , 他有社会认同和情感因素的影响。所以 ,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 , 应该在一个短时间内专门让市场认同其品牌 , 它需要利用媒体的组合策略来达成 , 但要让消费者有好感就要设计品牌和消费者之间沟通过程中的情感交汇点 , 让其产生心灵的共鸣 , 是利用营销活动中的众多行为表现形成的 , 但主要的表现形式也需要利用 媒体均衡时间逐步渗透达成。
五、要取得产品“通行证”,通过“国际化”来强化品牌
为适应加入 WTO 后面临的挑战 , 企业必须实施国际化战略 , 走出一条适应形势发展并有自己个性的道路。
1、中小企业应执行国际标准
企业要执行行业、国家、国际标准 , 这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是密不可分的。企业领导应重视各种国际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 , 如IS0 9000质量体系认证 ,SA8000标准认证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出口的条件之一 , 此外还要注意IS014000环保认证、及各种专业性、地区性的产品认证。这是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的通行证 , 也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制胜的有力武器。
2、中小企业应掌握WTO规则
中小企业为适应国际化的发展 , 应掌握WTO游戏规则 : 消费起主导作用。在21世纪里 , 人们的消费观已有极大改变 , 因此 , 要求企业领导者应及时掌握新形势下的消费观念 , 及时生产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
3、中小企业应注重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应注重技术创新 , 严把质量关 , 控制成本 , 提高生产率 , 降低劳动成本 ;拓展新市场 , 提高管理能力 , 来创造和维持竞争优势。
六、信用原则塑造企业品牌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在《信誉塑造中国》一文中指出 :“信誉危机对企业的影响: 缺乏信誉 , 市场秩序必然非常混乱 , 企业也就无法构建与发展。因为市场经济的秩序 , 首先依赖于职业道德和企业信誉。我国曾在改革开放后的几年中 , 在一些行业中爆发过职业道德危机。有些人为了获取利益 , 超越其职业责任 , 依仗职权 , 破坏职业的基本道德准则。90年代之后 , 严重的经济信誉危机又出现了 , 经济合同的失效 , 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 , 导致经济信誉梗阻。因此信誉危机严重地损害了市场秩序。在恶化了的生存环境中 , 企业和企业家都难以正常成熟和发展。从企业内部说 , 整个社会、市场的信誉危机往往造成企业本身对信誉的漠视 , 这些企业即使在短期获得了利润 , 最终也难逃失败的厄运”。为此 ,“信用原则”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的最基本原则。 没有诚信何谈品牌 ! 笔者认为作为企业更不能把信用当作一种“装潢品”。信用是一种形象 , 可以用来展示素质 , 但是信用绝不是一种“装潢品”。在去
⑻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论文提纲怎么写
你没去你们学校的中文数据库里看看?那里面很多这样的文章,应该可以帮得到你。
⑼ 关于知识产权法的论文
浅析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
【摘要】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要兼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两者的平衡。
【关键词】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性质,而由此带来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知识产权立法在确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近些年来,国际上的一些知识产权公约明确地对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作了规定。确保公共利益已成为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宗旨。本文仅结合知识产权专门法中的著作权法、
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作用。
一、知识产权法在赋予专有使用知识产品的基础上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
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竞争者可以通过研究、模仿市场中的知识产品生产同类产品,而不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研发成本,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因此,竞争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同类知识产品,与知识产品所有人展开竞争,这使得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从其智力活动中收回投资,更谈不上收益,极大地挫伤了知识产品所有人进行智力活动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排除他人擅自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这种垄断地位收回自己为进行智力活动所进行的各方面的投资,这种制度设计激励着知识产品的创作活动,例如,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的赋予激发对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专有实施权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激发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商标的专有使用促使厂商改善商品质量,创造出更多的知名品牌。所以说,知识产权法反映了赋予有限的垄断权刺激革新目的的动态效率,它通过授予有限的垄断权利刺激了知识创造活动,报偿在创新上的投资从而刺激对创新者在时间、精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品,不断地满足社会对知识产品的需求。
二、以垄断换“公开的机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激励将知识产品向尽早社会公开,可以说公开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它不仅保障公众正当地接近原创者的知识产品,为后续创新提供充分的“养料”,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而且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创作和研究,节约了社会资源。这一点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权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著作权法赋予了权利人专有复制发行权换取了对作品的公开,为后续性创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虽然限制了对作品的自由接近,特别是带有赢利性质的利用和传播,在独创性的层面上刺激更多的合乎社会需要的新作品的创作,最终促进了文化繁荣和文明进步。专利法更是如此,专利法通过专利的“充分公开”要件确保所授予的专利公开,这些以公开的专利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为后续发明和研究提供了技术信息和知识,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投资,研发者将节省的时间和经费来进行其他的研发,不断促进新发明更多的被创造出来,以满足社会对技术进步的需要。
三、适当的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国内外相关法律,都将公共利益作为知识产权人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如美国,其立法和司法都强化了“知识产权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的有限的权利”的观点,坚持“对知识产权人的报偿是作为第二位考虑的”。因此,知识产权都具有有条件的独占性、有限制的排他性和有期限的时间性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如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经过20年后,发明专利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其次,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强制实施”条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他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不构成侵权即专利权人权利用尽后的使用不侵权。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作以必要的限制是为了在保护私权的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正所谓权利的限制,应是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的必要限制;权利的保护,应是在实现社会利益前提下的必要保护。
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对有效竞争的促进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通常,生产者可以使用市场中任何可以获得的手段,针对他们的竞争者来获得优势,但是这种手段必须正当、合法、体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在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企业可以立即复制被改进的技术与改进者展开竞争而没有必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技术改造;厂商可以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展开市场竞争而不是在提高产品的质量上展开竞争。这些都是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不正当的、不公平的竞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相反,在赋予专利权的情况下,竞争者意识到他不能随意地复制、模仿专利发明,因此,不得不进行独立的研究和开发,形成替代发明和改进发明,因为他们知道拥有一个合乎社会需要的、具有广阔市场的专利是企业占领市场和开拓市场的重要砝码,是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这一种竞争是在不断开发新技术的基础上展开的公平竞争。商标权的赋予使得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的商业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通过制止市场中商品的商标被混淆而维护竞争秩序,促使厂商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展开市场竞争。
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品作为公共财富,最终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消费者手中的消费产品,所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成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标之一。知识产权法是通过两方面的机制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方面,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这使得不同知识产品所有人所创造的知识产品得以区分,也使得假冒的知识产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从而保证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自己信得过的、高质量的产品。如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区别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确保了消费者能够凭借商标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购自己需要的产品。商标不仅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且具有标识商品一致质量的作用,一旦消费者习惯于将一个特定的商标作为特定商品质量的符号,他就会确信其购买的这种商标的商品具有质量的一致性,逐渐形成一种 “品牌认知”, 并且愿意为此商品支付较高的费用。厂商便可借助商标赢得消费者对其商品的青睐,这样就能获得较大的利润,激励了厂商提高产品的质量以便利用商标实现更大的利益,最终保证了消费者可以获得高质量的产品。
所以,知识产权法在以法定形式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虽然知识产权的取得意味着权利人获得一定程度之垄断地位,这是社会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让步,以鼓励技术创新,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要注意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