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卖房时是否需要子女签字
A. 住房使用权变更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承租权只能按法律规定转移,老人遗嘱上关于承租权的处分部分也是无效的,因为老先生已经去世,即使公证也只能公证老太太一人的遗嘱,并且即使公证,承租权处分这部分因为和法律不符合也是无效
承租权转移按法律规定,需要和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在他处无住房,才有承租的权力
因为只有承租权,而承租权只能由一人获得,所以其他子女可以和继续承租人协商,就房屋价格对其他人进行补偿
现在如果迁入的女儿愿意独自照顾小女儿,可以就补偿价格上适当降低,如果是四人共同照顾,可以按房屋所在地市价进行评估后适当降低后进行补偿,因为必竟只能取得承租权,如果要获得产权还需要支付一部分房款
另外如果老人去世后去变更承租人是需要所有子女共同办理的,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后才能将承租权转移给其中一人
B. 父母都键在卖房子需要子女签字吗
如果房产证写的父母的名字
就有权出售,不需要子女签字
建议告诉父母,卖房可以,做好在哪里居住或如何处理的问题
C. 房屋买卖需要子女签名吗
不需要,你只要拿着你的结婚本(没有结婚,就开证明),买房只涉及夫妻。夫妻只要一方签字就可以
D. 房产过户需要所有的子女签字吗
分两种情况:
一、父母即业主(房产证上那个名字)在世的话,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带齐相关证件和客户一起到房交所办理就可以了;
二、如果是继承则需要所有法定范围内的继承人签字,书面放弃继承。
(4)使用权房卖房时是否需要子女签字扩展阅读: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流程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注意事项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这几天,一则题为“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的帖子在朋友圈里疯传,张女士姐弟俩对这个帖子中描述的“艰辛”更是有着切肤之痛。要将故去的爸爸名下的一套房子继承过户给妈妈,跑几趟能够办完?答案是四趟远远不够。
案例1
3份公证4个证明 只是“第一步”
“原本以为就我们姐弟俩人,家庭关系简单,办理房产继承很容易,可谁想到,竟然是件让人跑断腿的麻烦事儿。”看着还需要办理的证明清单,市民张先生忍不住叹了口气。
张先生的老父亲过世,他和姐姐想把父亲名下的公产房过户到母亲名下。因为老父亲生前并没有立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走法定继承的程序。
“姐,咱俩只要写份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再去公证一下,咱妈就能办理继承了。”去公证处咨询前,姐弟俩想得很简单。可当拿到公证处提供的所需提交材料清单后,俩人才发现,事情远不止想象中写份东西那么轻松。
首先,因为爷爷也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需要有一份爷爷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同时还需要奶奶的死亡证明。另外,不单是要三份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及公证,还得提供爷爷、母亲以及张女士姐弟四个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分别证明四个人与老父亲的关系。
“尽管从家庭的户口簿上就能看出我们和父亲的关系,可按照公证处的要求,还得再去证明,‘我爸是我爸’、‘我老公是我老公’、‘我儿子是我儿子。’”张女士告诉记者,按照工作人员的解释,这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于是,张女士姐弟俩就开始了四处跑“证明”的奔波。
第一趟,两人先带着母亲把公产房的房产证从老父亲单位拿了出来,“按照单位的规定,必须三人同时在场,才同意我们拿证。”第二趟,去爷爷的单位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90多岁的爷爷身体不好,眼睛也已经看不见了,出趟门确实不方便,所以可以委托由家人去代开证明。“因为爷爷的档案都很清晰,包括奶奶什么时候过世的,档案里也都注明了,所以死亡证明也开得很顺利。”第三趟,就是姐弟俩各自去单位开证明。
十几年的老房补办购房合同
三趟下来,人事关系证明的事儿总算办妥了,张先生正觉得可以松口气时,清单上的第二份材料又让全家犯了愁。这就是——购房合同的原件。
“父亲的这套老公房,是十几年前从单位那里购买的,具体办的手续母亲都已经不记得了,去哪里找购房合同呢?房本上不是已经清清楚楚地写着是父亲的房子了吗?”尽管很不理解,张先生还是去房屋所在区县的房管局打听补办购房合同的事宜,得到的答复是需拿着房产证、当年的购房凭证等材料,可向房管局申请补办一份购房合同。
就在这途中又节外生枝,俩人发现公产房的房本上,父亲的名字被当时的工作人员多写了两笔,这就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了。
于是,姐弟俩就又多了一项工作:申请房产证更名。姐弟俩再次回到房管局,问清楚如何为房产证办理更名。“您看,这公证处给列出的所需提交材料清单,来回忙活了半个月,跑了四趟,
才算跑完这第一项:四份人事证明。要想把房子顺利过户到母亲名下,真不知道得到什么时候了。”见到记者时,张先生已经有些灰心。
除此之外,两个小辈儿还很担心爷爷的身体。因为,按照公证处的说法,在最后去办理公证时,即使是90多岁、双目已近失明的爷爷,也必须亲自到场,公证处从不提供上门服务。“老人最经不起折腾,我们真担心万一办理手续期间爷爷的身体状况有变,事情会变得更复杂。”
张先生口中的变复杂,是此前在网上广为流传的“转继承”的问题。按照继承的原则,当一个人故去后,他的财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当这些继承人再故去时,这份财产还会分给第二顺位人。
换句话说,如果爷爷在还没办理完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前故去,他所拥有的那份财产,还得分配给除了父亲之外的其他儿女,包括姑姑、叔叔等。就是所有亲属都愿意主动放弃继承权,又得再来一遍“我爸是我爸”的证明。
E. 房产过户需要子女签字吗
你好,如果房产属于老人个人财产是不需要的。
如果房子是公公和婆婆的共同财产,婆婆已经去世,那么现在公公要把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就需要其他子女们的签字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详细情况咨询本律师。
追问:法官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在96年时我去公公的单位要来一间房子,那时因为孩子小,所以就让给了大哥,当时我们家有:一个独单27平米,一个偏单60平米还有一间合单(独厨),给房条件是交了独厨给个偏单51平米,在让给大哥时,老人是这样说的:两个儿子一家一个偏单,女儿一个独单,现在你们(就是我)先去住独单,等以后我们二老和你们过,大嫂子不怎么样,我们的这个偏单是你们的,等你们和我们过了呢,再把那个独单给姐姐。没想到在2002年时大嫂子让父亲签字把房子卖了,卖的钱她说让别人骗了,我们的那个偏单呢,在04年拆迁给了一个独单和一个偏单大概全是60平米,二老就把房子给了我门和姐姐,(这可是我们的那个偏单给的房子啊)就这样大嫂子来找二老继续要房子二老又答应她按平米算,给她10平米,可是就从那时起他们再也没有管过二老,都是我们在照顾着二老,婆婆得的是腹腔癌4年,做手术化疗,到去年又得了糖尿病足,他们家连个电话全不给打,大嫂子在外面和别人说,谁得到好处了谁就管吧,我不会管,生不养死不葬,人家还真的不管了,就在婆婆死的地二天当她听到有她10平米后,把大哥用120送过来了,她在这撒泼一通就走了,俗话说大孙子奶奶的命根子,那时奶奶真的把他当命一样的照看啊,现在就连他别说管了,就连个电话全没,奶奶想他,给他们打电话,他们告诉打错了,就这样奶奶连病带伤心的离开了,转天火化是我们两口子打帆抱罐的送老人走的,现在有事没事就传出话来要十平米,公公有心脏病,她就成心的气他,所以现在公公说把房产给我们,害怕以后等他不在了,那个泼妇来找我们打架,可是我听说还得让他们签字的,那还不把老爷子气死啊,所以麻烦您法官给我们指点指点吧,我们实在不懂该怎么办的,多谢了啊!
老人在世的话,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如果是继承需要签字书面放弃继承
不需要,公公自己同意并配合给儿子过户即可。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除公公外需婆婆同意。无需经子女同意
如果你公公生存走买卖不用其他人签字。
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该房所有权人的话,他对其有处分的权利,做赠与协议的话,其他非权利人无权干涉。
如果公公没有去世就不需要,直接过户
如果房产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则无需其他子女签字认可
若是个人财产不需要
只要产权人,也就是你的公公健在,并且神志清醒,没有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就可以自行决定过户事宜,不需要子女同意。
F. 父母要卖房子,需要子女同意签字吗
嗯,就即使是父母呢?嗯,要卖房子,虽说房产证上呢写的是父母的名字,可是呢,卖房子的情况下呢,也是需要子女同意签字才能打成一致的,这个要求嗯,如果是父母呢?也可以自行呢,去卖这个房子,但是呢,子女呢?也属于这个家庭的一个重要成员,为了以后呢?嗯,没有任何的摩擦,没有任何的嗯,家庭矛盾的情况下呢?最好呢还是嗯,大家商量,有一个共同的意见,这样的是最好的
G. 卖房需要子女签字吗
卖房如果房子产权证是子女的名,需要子女签字,不是指你的名不用子女签字
H. 房子是老的名字,卖房子是不是子女都要签字呀
规定住房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
卖掉住房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受让方,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签署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如果是老人,老两口还在世前提,需要老两口签字就可以办理住房过户。如果一方老人或二老都不在了,需要死者合法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完毕继承手续,有了继承人名字房产证之后,由继承人和买家当事人签署合同办理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I. 民房房产证一个人的名字,卖的时候需要儿女签字吗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就是产权人,他有权力卖,不需要儿女的签字才能出售,所以没必要让儿女来签字。
J. 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卖房时还需要妻子签字吗
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了,如果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妻子签字,如果是婚后财产需要妻子签字。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3、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6、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