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具有使用权
㈠ 抵押物在被抵押期间的所有权归谁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依然属于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回权。抵押期届满,将答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1)质押物具有使用权扩展阅读
法律要求
关于抵押物登记的效力,《担保法》笫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笫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财产作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以其它财产作抵押则采取自愿登记对抗主义,即由当事人自愿决定对抵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可以使抵押权产生公信力以对抗善意笫三人,可见,抵押物是否办理登记,其效力是不同的。
在办理财产抵押时,除需办理登记外,还必须注意审查财产的合法性及不同财产抵押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证财产抵押的效力。
㈡ 在什么情况下质押权人可以自行处分质物
质权人不能在不与出质人沟通的情况下处置质物财产,而且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
1、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2)质押物具有使用权扩展阅读:
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㈢ 车辆质押期间.债权人有使用权么
他只能有占有权、优先受偿权、保管权;没有使用权
㈣ 质权人因质权取得出质人的出质物的时候,是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还是仅仅只是质权。换个说法,就是质权人可以
仅享有质权,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质权人可以从变卖质物价金中中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㈤ 质权人可以对质物行驶使用权吗
质权人对质物享有质权,但是具体到使用权,法律并没有赋予质权人回可以拥有。
严格来答说,之所以能出现质权,是由于所有权人使用了其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而产生的,但是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授权物的使用权,质权人仅仅对该物占有,并不能使用。
当然,只要你不弄坏人家的东西,就算你用了人家也不一定知道的。
㈥ 关于使用权和抵押权
1、由于产权登记在乙方公司名下的,其在银行抵押等行为合法有效,应当应当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履行的问题,因为产权没有转移,就合同约定,甲公司只能起诉乙公司履行合同内容,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银行抵押了的,必须先清偿银行债务后剩余部分再归甲方,甲方若不能获得产权的话,乙方公司则只是给付甲方债务问题了。
3、甲公司要想获得产权的话,就与银行协商,代替乙方公司清偿全部债务,解除抵押,银行撤诉,就甲方替还的债务再向乙公司主张权利。
㈦ 质权人是否有对质物享有使用权和部分处分权如果质权人使用质物(商标、专利)
肯定没有。。。 质押合同消灭后行使返还请求权
㈧ 银行质押物有哪些
可以做为银行质押物的主要是权利凭证,比如说存款单、保险单、国债凭证、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等。
㈨ 在质押管理服务模式中,质押物的所有权属于哪方
属于质权人(银行)
质押监管 即出质人(企业)向质权人(银行)请求授信 质权人(银行)以质物为风险保障
通俗的说 就是在授信期限内 出质人(企业)将所属质押物在这个期限内抵押给银行换取授信
㈩ 质押物在质押期间 质权人有对质押物的使用权吗
根据[民法]、[物权法]有关规定:质押人对质押物品,无使用权。但质押期已过,而质押人没有收回,则质押物品归质押人所有,这时就有了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