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研究
⑴ 关于知识产权法的论文
浅析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
【摘要】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要兼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两者的平衡。
【关键词】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性质,而由此带来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知识产权立法在确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近些年来,国际上的一些知识产权公约明确地对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作了规定。确保公共利益已成为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宗旨。本文仅结合知识产权专门法中的著作权法、
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作用。
一、知识产权法在赋予专有使用知识产品的基础上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
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竞争者可以通过研究、模仿市场中的知识产品生产同类产品,而不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研发成本,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因此,竞争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同类知识产品,与知识产品所有人展开竞争,这使得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从其智力活动中收回投资,更谈不上收益,极大地挫伤了知识产品所有人进行智力活动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排除他人擅自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这种垄断地位收回自己为进行智力活动所进行的各方面的投资,这种制度设计激励着知识产品的创作活动,例如,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的赋予激发对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专有实施权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激发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商标的专有使用促使厂商改善商品质量,创造出更多的知名品牌。所以说,知识产权法反映了赋予有限的垄断权刺激革新目的的动态效率,它通过授予有限的垄断权利刺激了知识创造活动,报偿在创新上的投资从而刺激对创新者在时间、精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品,不断地满足社会对知识产品的需求。
二、以垄断换“公开的机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激励将知识产品向尽早社会公开,可以说公开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它不仅保障公众正当地接近原创者的知识产品,为后续创新提供充分的“养料”,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而且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创作和研究,节约了社会资源。这一点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权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著作权法赋予了权利人专有复制发行权换取了对作品的公开,为后续性创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虽然限制了对作品的自由接近,特别是带有赢利性质的利用和传播,在独创性的层面上刺激更多的合乎社会需要的新作品的创作,最终促进了文化繁荣和文明进步。专利法更是如此,专利法通过专利的“充分公开”要件确保所授予的专利公开,这些以公开的专利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为后续发明和研究提供了技术信息和知识,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投资,研发者将节省的时间和经费来进行其他的研发,不断促进新发明更多的被创造出来,以满足社会对技术进步的需要。
三、适当的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国内外相关法律,都将公共利益作为知识产权人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如美国,其立法和司法都强化了“知识产权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的有限的权利”的观点,坚持“对知识产权人的报偿是作为第二位考虑的”。因此,知识产权都具有有条件的独占性、有限制的排他性和有期限的时间性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如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经过20年后,发明专利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其次,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强制实施”条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他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不构成侵权即专利权人权利用尽后的使用不侵权。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作以必要的限制是为了在保护私权的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正所谓权利的限制,应是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的必要限制;权利的保护,应是在实现社会利益前提下的必要保护。
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对有效竞争的促进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通常,生产者可以使用市场中任何可以获得的手段,针对他们的竞争者来获得优势,但是这种手段必须正当、合法、体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在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企业可以立即复制被改进的技术与改进者展开竞争而没有必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技术改造;厂商可以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展开市场竞争而不是在提高产品的质量上展开竞争。这些都是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不正当的、不公平的竞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相反,在赋予专利权的情况下,竞争者意识到他不能随意地复制、模仿专利发明,因此,不得不进行独立的研究和开发,形成替代发明和改进发明,因为他们知道拥有一个合乎社会需要的、具有广阔市场的专利是企业占领市场和开拓市场的重要砝码,是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这一种竞争是在不断开发新技术的基础上展开的公平竞争。商标权的赋予使得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的商业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通过制止市场中商品的商标被混淆而维护竞争秩序,促使厂商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展开市场竞争。
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品作为公共财富,最终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消费者手中的消费产品,所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成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标之一。知识产权法是通过两方面的机制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方面,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这使得不同知识产品所有人所创造的知识产品得以区分,也使得假冒的知识产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从而保证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自己信得过的、高质量的产品。如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区别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确保了消费者能够凭借商标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购自己需要的产品。商标不仅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且具有标识商品一致质量的作用,一旦消费者习惯于将一个特定的商标作为特定商品质量的符号,他就会确信其购买的这种商标的商品具有质量的一致性,逐渐形成一种 “品牌认知”, 并且愿意为此商品支付较高的费用。厂商便可借助商标赢得消费者对其商品的青睐,这样就能获得较大的利润,激励了厂商提高产品的质量以便利用商标实现更大的利益,最终保证了消费者可以获得高质量的产品。
所以,知识产权法在以法定形式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虽然知识产权的取得意味着权利人获得一定程度之垄断地位,这是社会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让步,以鼓励技术创新,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要注意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⑵ 我想考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生 请问要看什么书
08国际法学
①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
③617法理学
④884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国际经济法学
清华大学法学院不设参考书!!!!!
根据法学院本科生用书得知:
法学绪论(入门课):沈宗灵《法理学》(不常用)
宪法学:许崇德《中国宪法》
民法学(1)(总论部分、物权):马俊驹《民法原论》(主要是上册)
民法学(2)(合同法):崔建远《合同法》(修订本)
刑法学(1、2):张明楷《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张卫平《民事诉讼法教程》
婚姻与继承法学:杨大文《亲属法》、同系列的《继承法》
中国法制史:叶孝信《中国法制史》(新编本)
知识产权法: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教程》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
商法学(1)(商法总论、公司法):
王保树《中国商事法》(同时也是商法学2)
王保树《中国公司法原理》等等(主要是这两种)
外国刑法学: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王保树《经济法原理》
国际法:Akehurst’s Mordern Intro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
今年的招生简章还没出
2010年的具体你要告诉我你报的专业啊
⑶ 知识产权法研究生
商标和著作权任何人都可以做,没有门槛。管理也比较混乱,黑代理、骗子很多。
知识产权只有专利这块国家有规定,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才可以代理。
而考专利代理人资格的门槛就是理工科背景。要求专科以上的理工科学历。
所以你如果想干专利代理人,就还要再考个理工科学历才行,否则如不了行。
⑷ 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的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当代,随着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立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人类进入21世纪的今天将在鼓励知识创造和促进知识、信息的广泛传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科技与文化进步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开展而逐步建立与完善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也为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近些年来,学者们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很多方面都做了积极的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入世”之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纳入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一大环境下,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研究更是适应时代的需要。越来越多的高校成立了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有的还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这为知识产权高级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知识产权法学的学术研究提供了良好条件。
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具有丰富的内容,除涉及制度规范、司法实务、国际保护等问题外,对这门学科进行理论化、系统化的梳理,进而形成哲理性认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这种哲理性探讨在很大程度上涉及知识产权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一些前沿性问题。为此,我们特别选择了知识产权法学的几个专题开展研究,具体包括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原理、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的建构、以利益平衡为视角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及其协调、著作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以及专利等同侵权认定的理论分析等内容。这些专题的研究具有前瞻性、开拓性、理论性、实践性等特点,并且引证资料新颖、翔实,理论阐述深入浅出。
本书是研究知识产权法理论的重要读物,适合高校法律院系师生、律师、司法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以及对知识产权问题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⑸ 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的本书目录
前言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原理
一、引言
二、利益平衡的基本概念
三、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的法哲学与财产权理论分析
四、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的结构
五、结语
第二编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及其建构
一、引言
二、作为知识创新制度选择的知识产权制度
三、作为“双刃剑”的知识产权制度
四、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的理论基础
五、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
六、结语
第三编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以利益平衡为视角
一、引言
二、法律对利益的平衡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利益平衡分析
四、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第四编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及其协调
一、引言
二、权利、权利冲突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
三、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原因与法律回应
四、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研究现状与实践
五、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协调机制的重构
六、结语
第五编著作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一、引言
二、著作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基础
三、著作权制度构成的经济学分析
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五、结语
第六编专利等同侵权认定探析
一、引言
二、等同原则的历史回顾
三、等同原则的理论分析
四、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应用
五、等同原则的合理限制
六、结语
⑹ 中国哪所大学的知识产权法研究生专业是最好的
最好北京大复学
有下面介绍制
知识产权专业比较好的学校:/>1.清华北大
这个不用说了/>2.人大。中国政法
学法学出身的,选择比较好的传统法学类院校也是相当不错的选择/>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是其特色专业,师资力量也比较占优势,吴老师的确是将中南的知产炒热了。每年慕名来求知产的人很多。/>4.西政。
知产也是相当不错的专业,而且每年分数线划的都不低,很有挑战性。西政在C区,算的上是很好的法学类院校,口碑也是很好。而且重庆出美女~~~~~~~~~~~~/>5
华东政法
知产也是很厉害的,看看上海的地理位置就知道不可能少来知产的地位。华东政法对知识产权的考察很很灵活化。/>6,现在不少学校虽然都设立了知识产权院,但是很多只是虚设,内核基本都是空壳。建议你如果真的想靠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生还是应该选择好一点的学校。/>上面我主要说的还是一些传统类得法学院校,像34所综合类的院校我就没怎么说,另外,知识专业方面,你就注重北京、上海、武汉、重庆、广东
⑺ 学知识产权法的研究生将来有什么发展方向呢
学知识产权法的研究生主要分为3种发展方向:
1、去知识产权机构:从事企业知识产权辅助工作;
2、去企业:专门从事该企业内部的贯标等工作;
3、去事业单位:包括留校当老师、去科技局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⑻ 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的介绍
《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第2卷)》以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的理论前沿、热点问题和实践中新出现的问题为研究对象,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四个领域。分“理论前沿”、“技术变革与法律”、“热点聚焦”、“立法探讨”、“判解研究”、“域外视窗”六个栏目。本卷既有关于知识产权正当性的经济分析、商业秘密保护的法理基础等理论前沿问题的研究,又有专利法临时禁令制度、生物剽窃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等制度问题和热点问题的探讨。
⑼ 知识产权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比较
给你简单的介绍一下中南政法的知识产权学院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 2005 年 4 月新成立的教学单位,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为平台,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人才为己任,在科研、教学领域取得了长足发展。
知识产权学院拥有一支高学历、强素质、现代型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职教师 17 人,其中教授 7 人,副教授 4 人,法学 和管理学 博士 14 人。除专职教师外,学院还聘请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美国德雷克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的学者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司法机关和地方行政部门的专家担 任兼职 教授。启道法学考研
2006 年 9 月起,知识产权学院开始单独招收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和知识产权法学博士; 2007 年作为我国试点的五所高校之一招收知识产权法律硕士研究生。
知识产权学院拥有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知识产权年刊》等学术窗口,知识产权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知识产权法学”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知识产权学院秉承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与日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韩国、台湾等地的 10 余所学术机构、大学保持着密切联系,并广泛开展了学术交流、互派访问学者,为提升学科的国际化水平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