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版权吗
《商标法》抄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也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抢注的名人姓名商标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以使用本条款来保护。
如果是用自己姓名进行注册,是不会涉及侵权的。
建议注册前先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检索,根据风险再决定是否注册。望采纳,谢谢!
⑵ 本人用自己的姓名宣传产品属于侵权吗 (姓名已被别人注册)
你的姓名已经被别人注册你再用就是侵权了,如果你是同意别人用你的名字注册那你就只能用别的名称注册,如果是别人盗用你的名字注册那你可以起诉他侵权,这样还可以得到一笔赔偿金。
⑶ 这样的名字算侵权吗
你是打算用这个名字干什么呢?作为商标吗?还是作为你的网名,作为网名的话肯定是不侵权的。
⑷ 有名字注册版权的吗
我国《著作权法》(也称版权法)规定,版权法保护对象为作品,即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由简单的几个文字组成的书名一般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司法判例中也不认可书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当中的作品包括艺术工艺品,模型作品。因此,只要你独立设计创作的艺术品(具有艺术美感)可以获得版权法的保护。至于你说的非艺术品则应当具体作分析,如果这个非艺术物品具有一定美感且有工业上的用途,则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假如你想到一个好的店名,不可以仅仅以这样的几个文字而享有版权的,另外也不可以申请商标保护(因为商标核准注册的前提是,商标已在某类产品为服务中被实际使用)。
为了较好地保护好你想好的店名,我建议你可以通过把你的店面设计成一个由文字,图案,线条或其他元素组合而成的图形。这样的话,作为一个整体你可以享有版权的,就类似于肯德基店牌一样,由KFC、水印人物头像以及红底、白字组成一个整体设计一样,这个整体就可以享有版权保护。通过这样的方式,你的店名就可以得到较好保护。将来在你正式开张营业了,你可以把其中的文字部分(店名)申请商标保护,这样的话你的创意就受到了一个立体保护。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完成时即享有,不需要类似于商标、专利一样还得申请核准。但国家版权局又规定版权人可以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经过登记的版权具有一个较强的公示作用,将来发生权属纠纷的时候,你可以以此证明你是真正的权利人。总之,登不登记不影响你版权权利的取得和享有,你的版权自你完成一项作品时起享有。
⑸ 用名人的姓名作为企业的名字侵权吗
是严格禁止的行为。除非该名人系主要投资人,或得到该名人同意授权。
《企业名称等级管理规定》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⑹ 请问,人的名字属于版权、还是知识所有权、或是法律地位上的名誉权,或……!名字属于绰号中的哪一类是
人的名字涉及到的权利有姓名权和著作权法中的署名权。法律上没有知识所有权这种说法,而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另外,名字就是名字,绰号就是绰号,难道绰号还分几类吗?
⑺ 关于作品中出现人名是否侵权的问题。
姓名刊载权会涉及 肖像权不会 没上图
知情权也涉及,你没有静的别人同意 如果读者一看就知道是谁
这个在编辑考试上有过类似的,具体可以问律师。
⑻ 如果连自己名字的版权都被注册的人,可以维权吗
你还没出生的时候,就有名字了?名字就有重大影响或标志性了?人家在你出生钱就注册了,怎么侵犯你的权利了?名字不是版权,是姓名权。你或者你父母用人家注册的商标之类做名字,人家让你改名字了吗?是不是有点脑子?
⑼ 名字侵权是什么意思
《民法通则》 [1] 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权表现
编辑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享有姓名权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