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是开发商
⑴ 在房产证得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开发商还是业主
房产证得到之前房屋产权属于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房屋产权才是业主。
在业主取得产权之前,该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需要登记的,在登记后生效。因此在本案中虽然房屋在建造过程中是事实上的物,但是在法律上其并不具有完整的物的属性。且在业主取得房产证前,该不动产并不存在权利人登记的情况,开发商亦未曾登记为所有权人,即房屋在业主取得所有权之前不存在所有权人。
而土地使用权在业主取得房屋产权之前属于开发商,在业主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该开发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整栋楼或小区,俗称大土地证)要进行分割到户,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1)房屋所有权人是开发商扩展阅读
涉及赠与以及附条件合同的问题。实践当中,有许多案例中宅基地使用权人往往通过赠与或者附条件合同的方式和第三人达成协议,进而约定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后与出资人实现共用或者分割房屋的情形。表面上,这种方式既符合“意思自治”的民法精神,又有法律规定为依据。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8明确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宅基地使用权人与第三人不管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还是通过拟定附条件合同实现各自目的的方式均与特别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法律原则以及现行土地政策的规定相悖,如果发生争议,都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⑵ 商品房的产权归属永远是属于开发商吗
不是这样的,从房屋交接那一刻开始权属就转移至每一位购房人啦!
开发商对该房屋不再具备权利只具备后期的质量保障义务;
土地性质是国有
产权性质是私有
产权人拥有房屋永久的权属;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⑶ 商品房预售合同 该房屋权属情况权利人为什么是开发商的名字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开发商有大产权证才能将房产出售。望采纳,谢谢!
⑷ 关于房产,投资商,开发商,土地所有人,三者的关系
1土地所有者: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国企的主体是国资内委。
2开发商:负责土地、房屋容项目开发实施者——一般是企业。开发商不一定是土地受让人,可以受人之托,代别人开发。
3投资商:对开发项目出资投入,参与开发但又不具体负责开发具体事务者(可以是个人或企业)。
目前大家都默认为 1=2。其实两者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不等(多数的合作开发就是这样进行的)。只是大多数人因不专业而导致的“集体误解”。、
值得注意的是,若国资委没授权企业(就是土地的使用人——企业)搞商品房开发,即便它搞了,也不能上市买卖。划拨的土地不能直接开发商品房,需要改变用地性质和补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此,购房人要弄清楚,不要随便哪里有房卖就去买。搞不清,就简单看它有无《预售许可证》。
⑸ 1996年房屋所有权证是开发商的名字,开发商公司倒闭了,法人去世了怎么办
建议:办理房产证的机构询问一下。是否可以重新办理。
好像时间有些久,查看一下,相关的政策是如何解决。
⑹ 房屋所有权人是开发商,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为他人抵押贷款
其实,所问的是债务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合法性问题。原理上可以的,只要产权人(开发商)愿意,并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充当担保人就行。操作上要有书面抵押担保合同。并为此办理房产登记。实践中我们经常这样做。
⑺ 房屋所有权人!为什么我的房子上面的“房屋所有权人”写的事开发商的名字
首先你要明确说明一件事,就是你这个所谓的产权证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正常的就像楼下的这位回答你的 这个所谓的房屋所有权人写的是开发商 是这栋楼盖好后 开发商取得的这栋楼的大产权证,正常的手续时这样的,你买房子后 合同上有标注 多长时间 开发商协助住户办理产权证手续,你看看时间到没有到,正常的是 等到你到时见了 要办理产权证了 开发商会把你说的整栋楼的大产权证 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写的开发商名字的产权证复印件 加盖该公司公章给你 这是你要去当地房交所办理个人产权证时候必要的材料。
当然 你要是说你的产权证 是原件 那么就有必要重新来看这个问题了,因为你说的房屋产权证写开发商名字的大产权证 原件只有一本 在开发商手里。
要是你手上的是复印件就没有必要担心了 你仔细看看合同开发商协助你办理产权的时间过没有过。
⑻ 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是开发商,我该怎么做
不动产权证中标注的是“他项权利人”,指不动产的“典权”和“抵押权”,典权和抵押权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撤销或变更“权利人”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产权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到房管局申请更换。
⑼ 产权所有人是开发商为什么
因为开发商在开发时,需要办理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证、提交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文件,上述文件都是开发企业的名字,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只能按照 资料上的名称登记,因此将产权登记到开发商名下,另外法律规定,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只有开发商取得产权证书后,才可以将产权过户到业主名下。
⑽ 如何强制执行已经在房管局办理预售登记但产权所有人是开发商的的房产
大房屋所有权证是开发商的,开发商在楼盘封顶,预售商品房后的金额足够还给银行贷版款后,银行将土地使用权权证还给开发商,开发商在房管局办理整撞楼的产权证,故称大产权,即此时的产权人是开发企业,而不是业主。
开发商在拿到大产权后,根据业主的购房合同,带着业主去房管局办理产权转移,将大产权拆分为独栋独室的房屋产权,将产权所有人转为业主,从而完成大产权到房屋所有权的转变。
注意:术语解释的大产权和民间俗称的产权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