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终用户取得的软件使用权
他有一个时限你等一哈,时间到了就能同意了
Ⅱ ios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有什么用
本《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称《协议》)是您(个人或单一实体)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之间有关上述网络游戏软件产品(即网络游戏《热血传奇》,英文名《Legend of Mir II》,以下简称“软件产品”)使用的法律协议。
本“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并可能包括相关网络服务器、网站、电子媒体、印刷材料和“联机”或电子文档。您一旦安装、复制、访问、充值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软件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安装或使用“软件产品”。
1. 许可权利的授予。本《协议》授予您下列权利:指定应用软件的安装使用。您可在许可生效的时间内将其安装在自己使用的联网计算机、工作站上并以相关方式互相作用于(“运行”)本“软件产品”的一份副本。其他任何形式的未经许可的安装、使用、访问、显示、运行以及转让,都将被视为对《协议》的侵犯。
2. 依本合同规定,著作权人仅授权本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在一台计算机使用。产品可以载入个人电脑或永久存取装置的方式使用。本产品可由一部个人电脑移转到另一部个人电脑使用,但不得同时存在于两部电脑中。依本合同第9项移转给他人时,使用者载入个人电脑的部分应予以删除,不得留存使用。
3.限制性行为或活动
侵害线上游戏公平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1 利用反向工程、编译或反向编译、反汇编等技术手段制作软件对游戏进行分析、修改、攻击,最终达到作弊的目的;
3.2 使用任何外挂程序或游戏修改程序,对线上游戏软件进行还原工程、编译或译码,包括修改本软件所使用的任何专有通讯协议,或对动态随机存取内存(RAM)中资料进行修改或锁定;
3.3 使用异常的方法登陆游戏、使用网络加速器等外挂软件或机器人程式等恶意破坏服务设施、扰乱正常服务秩序的行为;
3.4 传播外挂、封包、加速,及其它各种作弊软件程序,或组织、教唆他人使用此类软件程序,或销售此类软件程序而为私人或组织谋取经济利益;
3.5 使用任何方式或方法,试图攻击提供游戏服务的相关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以及其他设备,以达到非法获得或修改未经授权的数据资料、影响正常游戏服务,以及其他危害性目的的任何行为;
3.6 利用线上游戏系统可能存在的技术缺陷或漏洞而以各种形式为自己及他人牟利。
4. 对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编译(Decompilation)、反汇编(Disassembly)的限制。您不得对本“软件产品”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但尽管有这项限制,如适用法律明示允许上述活动,则不在此限。
5. 对使用外挂的游戏附加程序的限制。您不得设计、编制或使用任何可能危害上述软件产品正常运行、或破坏软件中设计的游戏平衡性、或损害其他用户正常使用权利的附加性游戏程序或工具。任何设计、编制或使用此类程序的行为,都将被视为对《协议》的违反,盛大网络有权对此采取一切必要的处理措施,包括直接删除发生此类行为的用户账号,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6.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本“软件产品”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盛大网络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您应该遵守盛大网络制定的上述管理规定。如果您发生违反此类管理规定的行为,盛大网络可终止本《协议》并停止您使用“软件产品”的权力。如此类情况发生,您必须销毁“软件产品”的所有副本及其所有组成部分。
7. 用户必须的设备和须提供的信息。盛大网络提供可使用的“软件产品”,并运用自己的网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为用户提供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 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基于盛大网络提供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应同意: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盛大网络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网络服务和使用“软件产品”资格的权利,用户由于没有提供正确的资料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盛大网络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拒绝提供担保。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盛大网络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盛大网络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及可能发生的用户损失都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9. 有限责任:盛大网络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等方面。
10.使用者可以移转本产品和所授之权利予他人,但是移转时应连同所附产品使用手册、授权合同等一并移转,不得留存任一样使用。且该转得者视同接受遵守本合同规定。
11.除本合同有其他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书面同意,使用者严格禁止有下列行为(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11.1复制、翻拷、传播和在网络上陈列本产品的程序、使用手册和其它图文音像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1.2公开展示和播放本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1.3出租本产品于他人。
11.4对本产品的程序、图象、动画和音乐进行还原、反编译、反汇编、剪辑、翻译和改编等任何修改行为。
11.5修改或遮盖本产品程序、图象、动画、包装和手册等内容上的产品名称、公司标志、版权信息等内容。
11.6以本产品作为营业使用。
11.7其它违反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
对于违反上诉内容的行为,本产品的授权合同立即停止,并可能引起法律诉讼。
12. 法律适用
12.1 盛大网络及其原始授权人拥有《热血传奇》线上游戏相关的一切合法版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任何侵害游戏公平性的事件均被视为针对该权利的违法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2 本条款作为《用户服务条款》的补充性内容,是用户购买了游戏服务后,即构成的与盛大网络的合同关系的协议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任何侵害游戏公平性的事件均被视为违反该协议的违法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和第七章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3 任何侵害游戏公平性的事件还会被视为危及信息安全的行为,肇事人将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而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4 如侵害游戏公平性的行为系其它线上游戏相关企业所实施,或其雇佣或教唆他人实施,其行为亦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修改和解释权:盛大网络有权对本协议中的有关条文内容做出解释或更正,本协议和用户服务条款及其他管理规定的最新版本会在游戏官方网站(mir2.sdo.com)上加以公布,用户对此表示接受并将切实遵守。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软件产品”受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条约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和条约的保护;本“软件产品”只许可在给定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而不出售其原代码和其他任何相关知识产权权利。
Ⅲ 盗版软件的最终用户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相应法律依据是什么
只要不传播,仅自己使用的话不存在经营情况的话,使用者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有人举报的话顶多就是没收或罚款之类的,不会有太大的责任。
Ⅳ 如何判断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只打击复制盗版者,而购买和阅读盗版书的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行政法规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种免责情形时有条件限制的,即以“是否具有商业性使用”为判定标准,换言之,是商业性使用就构成侵权,反之不构成侵权。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把握这一标准,是界定最终用户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砝码。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一规定,把软件版权的保护延伸到了最终用户,明确了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没有区别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用途是商业营利还是普通个人使用,都在所不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47条第(一)款,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地24条第(一)项规定: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可以看出,以上两项规定都是对未经许可的复制或部分复制行为追究民事责任的规定,归纳司法解释要点有两个,一是对软件的商业使用,二是要依据著作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复制行为的追究侵权行为,那么如何判断最终用户是商业性使用还是非商业性使用呢?
首先,应当避免一概从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主体出发判断。从计算机软件的主体作为切入点是正确的,一般情况,单位使用软件的目的是商业性使用,个人使用软件的目的是非商业性使用,但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有的软件使用者表面虽然为个人,但其系为完成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使用软件,并非个人学习、研究的合理使用,有的软件使用者虽然为某单位职工,但其系为个人学习目的而使用软件,不属于商业性使用行为。
其次,应当避免一概从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终端所在地进行判断。一般来讲,计算机置放在单位,软件目的就是商业性使用,计算机置放在家庭,软件目的就是个人学习、研究性使用。但也有例外,如有的使用软件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虽为某个人家庭,但其系为完成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而使用软件,目前许多装饰装修公司的设计人员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来完成工作的,有的使用软件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虽然在商业性单位,但使用者系为个人学习研究目的而使用软件,显然不是商业性使用行为。所以,是否属于商业性使用软件,应当从整体的各个方面因素予以判断,得出客观正确的结论。
Ⅳ 请问软件版权问题.
个人认为使用盗版软件违法.
请看一篇<上海法治报>的文章.
用户使用盗版软件也违法吗?
编辑同志:
最近,我从某电脑公司购买了一套有关计算机程序方面的软件,供自己使用。我单位的同事说,这种软件是盗版的,不能使用。否则,该正版软件的开发者找上门来,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感到不理解,用户花钱购买盗版软件供自己使用也违法吗?
读者:刘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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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岭读者:
为了遵守WTO规则的要求,我国加大了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务院针对计算机盗版软件屡禁不止的现状,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吸取了多数发达国家的做法,将计算机盗版软件的侵权主体的界限从制造者、销售者、出租者延伸到最终用户。
根据《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其中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以及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有关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对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进行复制是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外,任何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的,均属于盗版软件,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此外,为了从根本上铲除盗版软件市场的存在空间,《条例》改变了以往只追究盗版软件的制造者、销售者和出租者法律责任的做法,特别对最终用户设定了不得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使用费用后继续使用。”此处的“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是指侵权复制品持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通常依据持有人的专业知识及获得该侵权复制品的渠道、价格等方面来认定。
综上所述,结合到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你作为盗版软件的最终用户,无论主观上是否知道该软件为盗版软件,均必须停止使用、销毁该盗版软件。否则,正版软件著作权人有权要你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当然,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盗版软件将给你造成重大损失,你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值得一提的是,你如果在购买该软件时,不知道其为盗版软件,则电脑公司存在商业欺诈行为,你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向电脑公司索赔。
Ⅵ Microsoft 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MICROSOFT 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重要须知—请认真阅读: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协议》)是您(个人或单一实体)与
Microsoft Corporation 之间有关本《协议》随
附的 Microsoft 软件的法律协议。产品包括计算
机软件,并可能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联
机”或电子文档、和基于 Internet 的服务
(“软件”)。本《协议》的一份修正条款或补
充条款可能随“软件”一起提供。您一旦安装、
复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软件”,即表示您同意
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
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安装、复制或使用
“软件”;您可在适用的情况下将其退回原购买
处,并获得全额退款。
1. 许可证的授予。Microsoft 授予您以下权利,
条件是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1.1 安装和使用。您可以在一台诸如工作站、终
端机或其它设备之类的单一计算机(“工作站计
算机”)上安装、使用、访问、显示和运行“软
件”的一个副本。“软件”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由
任何一台单一“工作站计算机”上的两个(2)以
上的处理器加以使用。
1.2 强制性激活。除非您以“软件”设置顺序中
规定的方式提供必须的信息以激活您的许可副
本,否则本《协议》项下的许可权利仅在您首次
安装“软件”之后的首三十(30)天内有效。您
可以通过 Internet 或电话激活“软件”;长途
电话费可能适用于此。如果您更改计算机硬件或
修改“软件”,您可能还需要重新激活“软
件”。本“软件”采取了预防性技术措施,以防
止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软件”。Microsoft
将使用这些措施确认您有“软件”的一份合法获
得许可使用的副本。如果您没有使用“软件”的
一份获使用许可的副本,您无权安装“软件”或
将来“软件”的更新。Microsoft 将不会在这个
过程中从您的“工作站计算机”上收集任何可识
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1.3 设备连接。您可以允许最多十(10)台计算
机或其它电子设备(各为一台“设备”)连接到
“工作站计算机”上,以使用“软件”的以下一
项或多项服务:文件服务,打印服务、 Internet
信息服务、和远程访问(包括连接共享和电话服
务)。十台连接的最高限额包括通过“多路技
术”或其它组合或集合连接的软件或硬件进行的
任何间接连接。该十台连接的最高限额不适用于
“软件”的任何其它使用。
1.4 远程桌面/远程协助/NetMeeting。“软件”
包含可使安装在“工作站计算机”(有时候称为
主持设备)上的“软件”或应用程序能够被其它
“设备”远程访问的远程桌面、 远程协助和
NetMeeting 技术。您可以使用“软件”的远程桌
面功能(或就类似目的提供类似功能的其它软
件)允许任何“设备”使用、访问、显示或运行
“软件”而无须为该“设备”上的“软件”获得
一份许可证,条件是在任一时刻只有一位用户使
用、访问、显示、或运行“软件”。当您使用远
程协助或 NetMeeting(或就类似目的提供类似功
能的其它软件)时,您可以与其他用户共享您的
会话,而不受“设备”连接数量的任何限制,也
不需要为“软件”获得附加许可证。就
Microsoft 或非 Microsoft 应用程序而言,您须
参阅适用软件随附的许可协议或与适用的许可方
联系以确定是否无需一份附加许可证即可与远程
桌面、远程协助、或 NetMeeting 一起使用该软
件。在上面的句子中,“会话”指“软件”提供
的使用状况,类似于用户使用连接在“工作站计
算机”上的输入、输出和显示外部设备时的状
况。
1.5 储存/网络用途。您还可以在一个仅用于通过
内部网络在您的其它“工作站计算机”上安装或
运行“软件”的存储设备(如网络服务器)上存
放或安装一份 “软件”的副本;但是,您必须为
在其上或从其上安装、使用、访问、显示或运行
“软件”的每一台“工作站计算机”获得并指定
一份单独的许可证。除非上述 NetMeeting 和远
程协助功能以其它方式加以允许,否则一份“软
件”许可证不得在不同的“工作站计
Ⅶ 优酷软件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按同意会有事吗
这你也看。。。从来都是略过。
Ⅷ 手机上安装的优酷软件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怎么去掉
一般优酷在网来友上传的视频中添加的自“优酷”字幕基本上都会在视频的左上角或者右上角,如果你下载的视频上下方都是黑色的背景(一般字幕会被放在黑色背景的地方),那处理起来就容易多了,我们可以用视频编辑软件把“优酷”字幕剪掉或者遮掉,如果你下载的视频是满屏的就是没有黑色背景的,那就只能用编辑软件在视频上把“优酷”字幕遮掉或者涂上马赛克,不过那样就达不到你的要求了,所以,自己斟酌要不要那样做或者只能找原文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