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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动迁房放弃所有权

发布时间: 2021-03-10 07:22:49

Ⅰ 房子面临拆迁,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放弃所有权,请问法院可以裁定所有权归属其中一方吗

1、婚龄超过8年一方财产变共同财产的规定已经废除。
2、双方都不愿放弃所有权,而且拆迁还未确定,离婚时可以先不分割房子,待拆迁得到安置房和补偿款后再行分割。
3、如果双方都不放弃,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Ⅱ 关于房屋拆迁中所有权与共有权疑问,在线等。

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你妈妈,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一套房屋,不能分割登记,所以,这套房屋应该只是你妈妈一人的。你姐妹三人如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缴纳相关税费,成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则你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共有权人,只是你妈妈作为立百年后遗嘱的一个证据而已。
因此,你们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房产共有权。在拆迁过程中,按照拆迁赔偿“等价”原则,可以与拆迁人协商,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果拆迁人通情,可能按你们的意思调换几套小户型房子给你们,然后你们补齐面积差价,但如果拆迁人不同意这种分套的做法,则也没办法。

现在是和谐社会,国家在拆迁过程中都讲求和谐人性,社会稳定,你们可以尽可能的与拆迁人协商。争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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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有权证就好办多了。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意思是说,有了共有权,你家这四人都相当于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的对象是你们有证的所有人,拆迁人应本着和谐、高效、共赢的原则与你们妥善协商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人必须无条件承认你们的共有权。
但是你所说的要赔几套房子的要求,拆迁人是否支持就不一定,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将一套房子拆分成几套小户型进行赔偿。这些都是协商的结果。

还有一点你要晓得,城市房屋拆迁,即房地产征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拆迁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强拆行政裁决申请,或向法院提出强拆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后,先行强拆。

Ⅲ 共有的情形下 对所有权是如何划分

江奶奶和宋爷爷是一对恩爱的老夫妻,宋爷爷得了肝癌,江奶奶想把老洋房卖了拿钱去国外给宋爷爷看病。老洋房是江奶奶的父母留给三个女儿的,江奶奶的两个姐姐相继离世就把老洋房的产权给了自己的两个儿子。两个外甥想要等两个老人去世后再买卖老洋房,于是对于卖房的事情一拖再拖,直到宋爷爷离开人世。最后江奶奶将自己所拥有的二楼无偿捐献给了国家,老洋房再无出售的可能。

▲《安家》剧照

说到这里,事实上还牵扯了房地产的一个知识点,那便是房屋共有现象。

01 什么是房屋共有?

房屋共有简而言之就是一个房屋拥有多个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房屋共有有两种形式,即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

▲《安家》电视剧中 老洋房所有人为三人

房屋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 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即所有权份额,其效力及于房屋整体的每一物质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物份额。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就是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两种。

▲夫妻共有房屋产权

02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1.房屋按份共有可以因为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有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分割作家结合以及房屋变价分割四种。而房屋共同共有则不同,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2.按份共有房屋所有权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按份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按份共有人在使用和处分房屋时,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意见不一致时,依占房屋份额过半数的共有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各个共有人不得各行其是。在按占房屋所有权过半数的共有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而共同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03 共有房屋该如何分割?

房屋共有的情况下进行分割是很多家庭都会遇到的问题,更有甚者因为如何分割房屋而闹得不可开交,最终不得不想见于法庭。

1、房屋按份如何分割

共有有四种分割方式: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分割作价结合、房屋变价分割。

其中直接分割房屋很好理解,而房屋作价补偿是指房屋由按份共有转为一人独有,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对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进行补偿。

分割作价结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房屋结构各房屋共有人无法按照自己拥有的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所以对部分所有权份额进行作价补偿。比如两个人按照3:2的比例拥有一个两层住房,分割房屋时如果各分一层,则后者侵占了牵着的所有权份额,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栋房屋,房屋作价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补偿丙、丁应占部份的所有权份额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最后是房屋变价分割则是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将房屋出售,出售所得金额再按照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2、房屋共同共有如何分割

常见的房屋共有为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

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除了夫妻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共同共有,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集成的房屋同样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在双方始终保持结婚状态时共有房屋不能进行分割。只有夫妻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过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而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前不得分割,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即如果个别所有人出售家庭共有房屋未取得家庭其余共有人同意,则该出售行为无效。

▲共有房屋出售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所以说《安家》中江奶奶将自己所拥有的二层捐献给国家在实际操作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共同共有产权不能单独处置,包括单独捐献。而理论上可以实现的操作是江奶奶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产权赠与另一个人,得到所有权的人坚持不买房的话这个老洋房同样难以出售。

此外,江奶奶还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我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可是老洋房交给法院拍卖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时间,显然宋爷爷的身体状况不足以支持到走完法院拍卖的全部流程。

04 共有房屋的拆迁问题

共有房屋产权进行拆迁的时候,是需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然后再去签字,并不是由其中一方贸然同意就可以了。

案例:2009年,一位履蹒跚的张姓老人因为共有房屋拆迁的问题前去向律师咨询,早在1995年,张姓老人的母亲将其对北京西城区南新平胡同一处共有产权房屋所享有的十四分之一份额(约近14平方米)赠与给张姓老人,并在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2006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为了进行西城交通队综合楼项目建设,在西城区南新平胡同一带进行拆迁,实行的区位补偿价为8800元。动迁后,张老几次与拆迁人协商补偿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介于四邻地带因拆迁之故嘈杂不已,张老搬至别处居住。然而,2006年12 月底,拆迁人以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均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将房屋进行拆除。对此,张老既不知情,也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更有甚者,张老存放于被拆迁房屋内的诸多物品及其父、母亲生前唯一的遗像与母亲的骨灰盒也在这一场忽略了张老的拆迁活动中不知去向。最后在四处求助无门之后,张老只能求助于法律,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了拆迁行政裁决,在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组织的调解程序中,经过与拆迁人数次协商,张老最终于2009年4月上旬以80万元货币补偿对价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条例中规定,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夫妻双方作为涉案房屋的共有人,均具有被拆迁人的身份,故拆迁人应当与产权人进行充分协商,签署补偿。

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共同共有房屋拆迁财产分割,需要确定各共有人的共同份额后,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但要求产权调换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即要求产权调换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对共有的全部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对要求货币补偿的部分共有人以相当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进行补偿,取得全部被拆迁房屋的产权。

05 共有房屋的继承问题

继承问题同样是家庭共有房屋一个常见的问题,也是充满复杂性的问题。

1.房屋按份共有如何继承?

按份共有的财产,要先将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分出,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应享有的份额。

2.房屋共同共有房屋如何继承?

根据《继承法》中遗产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能是个人财产,所以被继承人如果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继承人继承的只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分割,只能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分割。此时,如果继承人是多人,则所有有资格继承的继承人又对被继承人的房屋共同所有权形成新的共同共有关系,同样的对于该部分遗产也只能在全体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分割,分配份额一般是平均分配。继承人分割的是共同共有房屋的一部分,所以其分割前提必须是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

案例:张爷爷年事已大,育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爷爷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爷爷一个人。2003年,张爷爷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06年,张爷爷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爷爷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爷爷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爷爷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法院判定,由于遗嘱所涉及的房产是张爷爷婚后分配并购买的,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张爷爷妻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张爷爷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2*1/3=1/6)房产。张爷爷的遗嘱对自己的(1/2+1/6=4/6)有效,由女儿继承,女儿应得(4/6+1/6=5/6)房产、儿子应得1/6房产。经评估房产价值,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给儿子。

由此可见,房屋共有所有人如果没有对他的遗产如何分配等问题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遗产将会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入继承程序,即先由第一继承顺序中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其他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房屋共有所有人生前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此时依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

06 房屋共有的继承程序

当被继承人为共有房屋的共同所有人,此时的房屋继承程序仍然属于房屋变更程序,与个人独自所有房屋的继承程序类似。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1、继承手续程序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人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以后才能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①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②继承人的身份证明;③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④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⑤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3、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

①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⑤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注: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

Ⅳ 动迁协议上自愿放弃产权,现在能要回吗

1、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初你们约定了在动迁协议上写放弃产权然后用这钱补偿,当然可以
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在动迁协议上写放弃产权是被欺骗==也可以
3、如果你把他作为赠与看待的话(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也可以

Ⅳ 拆迁安置房产权共有的人是不是每个共有人都算有一套房

可以到房管局更改产权证的产权所有人加上你的名字,不过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的。贷款要有收入证明,公积金能够证明的话也可以用来办贷款的,具体可以向银行咨询。

Ⅵ 房屋征收放弃产权有什么好处

拆迁可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Ⅶ 共有产权房拆迁,缺少某一位产权共有人签约,那么这个签约有效吗

拆迁与产权没有直接关系,现实中有很多方式方法证明房子是谁家的,特殊情况才能是谁的

Ⅷ 关于动迁房的所有权被剥夺我该怎么办

你太自负了,这么长时间没人答复你,就是因为你做的也挺过分。
某种程度上说是你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力,动迁协议你不积极,产权证办理你消极应对,最后的结果对你不利也是情理之中的

Ⅸ 拆迁安置协议是两个人的名字(非亲戚关系),现在办理房产证一方放弃所赔偿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能否只写

肯定需要公证,只要对方放弃产权并公证给你就行了,当然钱还是要的,几百元钱吧。办内过以上手容续了,你就可以去办理你一个人的房产证了。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把两个人的产权证办好后,再让对方过户给你,只要几百元钱也可以。但是对方只能是百分之一的份额

Ⅹ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放弃拆迁权利后来还可以起诉吗

当然不可以,因为当事人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权力,但是当事人在自己放弃权利之后,希望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找回,那就是在变相增加国家社会他人的负担(责任和义务)不管从情理法哪方面来说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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