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判决房屋所有权
❶ 法院能直接判决房屋的归属吗
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可以的。你和其他子女是按份共有,你主张分割,法院应该支持,在诉讼过程中你可以要求对房产进行竟买,这样就可以直接得到房子或折价款。再有,就是法院确定你所有权份额的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采取拍卖房子的形式,你得到相应房款。
❷ 法院判决生效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吗
依据物权法28条,裁判书生效之日起,你就取得房屋所有权。
但是,如果你要买卖、抵押你的房屋,不先登记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
❸ 法院判决书判决把房屋所有权归我所属了,如果被告不配合我过户该如何办
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❹ 法院判决确定的房屋所有权是否大于登记机关的登记的所有权
如果判决本身没有问题,而且生效,法院的判决效力高于登记效力(判决效力是最高的)
❺ 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后未过户该房屋是否能被查
能查封,没有过户意味着所有权没有转让。
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❻ 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如何过户
法院的判决书可以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的效力。民事法律规定,基于法律关系的物权变动的四种情况: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而产生的物权变动
二、因政府的征收决定而产生的物权变动
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
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相对较少发生纠纷,其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对而言不太重要。其次,物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仅适用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对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该原则几无适用之余地。
因此,如果您拿到的判决书确定了物权变动的话,可以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❼ 对于法院已经裁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否依据裁定生效判断房屋所有权转移
对于法院已经裁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并不是根据裁定生效判断房屋所有权转移,只有根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才能判断所有权转移生效。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门牌号码使用证;
6、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
7、商品房提交维修基金合同书和专用发票;
8、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
(7)法院对判决房屋所有权扩展阅读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条 登记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❽ 法院判得的房屋,未进行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是谁.
你好,房屋所有权人是法院判决书中确认的房屋所有人。物权法第31条规定的是,如果判决书中的权利人处分物权时,应当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方才有效。
❾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与法院判决的所有权人不一致时,谁拥有该房屋
你说的比较简单,不够具体仔细,我就你的简要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房屋产权登记所有人A,产权归A所有;
随后,法院把房子判给B,产权转归B所有,判决书作出后对抗A;
之后,A把房子卖给了C,A是以损害B为目的非法处分B的财产,A属于无权处分。
到此房子归属有三个可能性:
1、房子如果没有过户到C名下,C与A的房子买卖是个债权(且是个A无权处分的债权),B对房子的所有依据法院判决书办理过户即可,C不具备善意取得房子的完全条件(解释:善意取得的对象是对物的所有权,非债权。)
2、房子已过户到C名下,C可以善意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前提条件必须完全满足善意:既C对房子存在争议整个过程的完全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交易。
3、如果B在提起房子归属诉讼过程中,B或法院在房管局此房子下注明过争议,或B申请过财产保全等等,既当事人以合法的公示方法公示了房子的争议,具有了对抗第三人效力。A在法院判决之后把房子卖给C,不论C是否善意,C均不得通过买卖取得房子所有权。
❿ 法院已经裁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但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法院已经裁定判决的房屋所有权,房管部门必须依裁定结果办理相关 的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