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知识产权的理解
Ⅰ 谈谈你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判断:
关于商标大家的保护意识已经很强
Ⅱ 对于知识产权法的理解
知识产权法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上都是比较年轻的法律,它的诞生源于社会的进步和保护私权的需求,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长,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严密,相对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言,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存在着许多疏漏,其专业性不自觉地把一些权利人拒之门外,要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必须先从普法工程开始,降低法律门槛,和世界大流紧密结合起来。
Ⅲ 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体会
要写明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以及所带来的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法在社会的地位。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异地执行的督促检查,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
(3)谈谈你对知识产权的理解扩展阅读: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
2、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水平。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Ⅳ 谈谈你对知识产权问题和软件保护有什么看法
识产权或称智慧财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系指对所拥有的知识资本(Intellectual Capital)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一定时间期内有效。智力创造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和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组织或个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概述
知识产权事实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它更像是一种垄断权——在一段时间内对于智慧活动成果的垄断。理论上,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确保智慧活动创造者的利益受到保护,并鼓励更多智慧活动的产生,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推进作用,其他公众也能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对使用者收取费用,或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人抄袭、竞争来获得保护。
通过授予这种垄断权利,智慧活动的创造者能够获得对其劳动成果的补偿。例如一个厂商可能为了开发一种新产品而投入了10年的精力与资金,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在产品推出后,其他厂商可以立即抄袭其成果,而所付出的成本几乎是零,从而也因此能够以更低价格出售相同产品,损害原创作者的利益。这种例子现在常见于制药业:许多发达国家的药厂抱怨,他们在花费多年心血与大量资金投入后开发出来的药物,最终却可能被第三世界国家的药厂仿造,使这些原创药厂的利益受损。
知识产权的存在能够保护创造者利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创者将获得相对垄断权(反专利(Antipatent)法理对滥用知识产权有制约作用),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参与相同产品的制造。原创者可以对使用者收费。而从长期来讲,公众也将受惠:虽然在短期内他们无法享用更加便宜的产品,但是这样却能激励对原创性创新的更多投入,导致未来更多、更好、更便宜的产品的诞生。而知识产权中的相对垄断也被认为是良性的:智慧活动的创造者若将产品价格定得太高,只可能刺激其他厂商开发类似但是更便宜的产品,最终受害的是创造者自己,而消费者则永远是受益者。
不过近年来,很多人开始相信,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度扩张,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创立之初的宗旨已经改变:知识产权的目的已经从保护公众利益变为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在忧心知识产权已经触犯公众利益的人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由软件运动的发起者理查德·斯托曼。
知识产权分为两类:
工业产权,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专利保护期一般20年,工业设计保护至少10年,而商标则可无限期保护;
著作权,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艺术作品诸如绘图、绘画、摄影和雕塑以及建筑设计。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艺术家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著作权持续到作者逝世后至少50年。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企业可以认定任何信息为“商业秘密”,禁止能够接触这些机密的人将秘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过合约的形式来达到这种目的。只要接触到这些秘密的人在获取这些机密前签署合约或同意保密,他们就必须守约。商业秘密的好处是没有时限,而且任何东西都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属商业秘密,100多年来外界都无法获知可口可乐的全部成分。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专有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除非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则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
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一般立法保护知识产权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保护创造者对其创造的道义和经济权利及公众利用这些创造的权利;
促进创造性及其结果的传播与应用,鼓励公平交易,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推动以外国直接投资、合资经营和授予许可证的形式转让技术。
这些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可以被转让、出售、出租,在一些国家甚至还能与普通资产一样被抵押。但是知识产权一般有一定的限制,如期限的限制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合理使用等)。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权利,而不是产品。一个专利权可以被出售或转让,但是该专利权的产品并不受知识产权影响。因此有些人认为“知识垄断”(Intellectual Monopoly)是一个更合适的词。事实上知识产权就是经政府授权对某些技术、设计或知识进行垄断。
历史
知识产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或由君主个人授予、或由封建国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
知识产权战略
主条目: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些国家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他对提升国家竞争力有很大的作用。
1979年,美国政府提出“要采取独自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此,知识产权战略成为美国企业与政府的统一战略。美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扩充。1980年通过《拜杜法案》,1986年又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2000年10月众参两院又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归属联邦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此外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与此同时,美国同时非常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如美国CHI研究公司的“专利记分牌”系统,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科学论文和专利指标进行研究,现在已经被许多国家使用。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现在甚至已经被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同时,知识产权对科技进步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为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流通,促进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制定的.
包含以下内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的登记管理
法律责任
Ⅳ 结合当前的实际谈谈你对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用的认识和理解。
一言难尽啊。
总之呢,知识产权制度是以公开换法律保护,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版权利人的智慧成果权,以提高民众和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造积极性;同时因为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有利于后人从前人的创造上进行革新和改进,促进社会文明的不断向前发展。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制订得还不错了,但执行方面不够严格和专业,导致一些权利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保障,这是大环境的问题。
Ⅵ 大家谈谈对知识产权法的认识吧 欢迎非法学专业的来回答
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目前的工作正是在知识产权(IP)在国际和国内事务中的作用发生快速变化和人们对这一作用有所认识这一时期开展的。知识产权现已成为引人注目的焦点,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关键内容。所有这些进展,其核心在于重新评价知识??文化、技术和商业知识??是怎样有助于在全球经济环境中取得成功的。WIPO通过1997年以来开展的去除神秘色彩的运动,帮助人们提高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贡献的认识,激起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广泛兴趣,因为知识产权作为推动新思想和新创造应用于经济生活的有力催化剂,可以作加强传统工商企业的同时,带动新产业、新产品和新服务。明智、战略地使用知识产权,不仅是许多成功的企业运作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而且也作为经济、文化和社会福祉中的一项基本成分,在国家计划当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人们不再把知识产权当作一系列一成不变的法律权利,而把它当作一种能实现知识和创造潜力的经济资产,一种能反映WIPO每一个成员国的长期利益和发展潜力的资产。 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2.今天,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富强的潜力,部分标准是看其是否具有创造、引进、管理和利用知识资产的能力,而不是光看其是否拥有土地、劳动力和资本。一个运作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决策者手中努力为未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与繁荣奠定基础的一个极具潜力的手段。一些国家已制定了将知识产权方面的考虑与国家决策过程密切结合起来的国家战略,许多其他国家还需要对摆在面前的各种选择进行认真评估,争取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经济形势来制定和执行知识产权战略。政府和企业领导人以及公共政策分析人士,均广泛承认以兼顾各方利益的方式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具有关键性作用。但许多国家仍面临着一个重要挑战,即:如何在实践中落实这一远见。 为成员国的多方面需求提供实际的和政策上的支助 3.2004-2005年,WIPO在迎击这些挑战方面处于有利的地位。由于对知识产权进行明智的管理已得到人们更大的重视,因此人们对WIPO根据PCT、马德里和海牙各体系提供的全球保护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这些服务对通过降低费用和降低使用的复杂程度,而使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一条更易于为日益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使用者所获得的实用途径。WIPO将加强其各项服务,以满足范围不断扩大的受益者的需求。未来的一项主要任务是,认真调整这些服务,以确保包括发展中的中小企业(SMEs)、最不发达国家(LDCs)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更多未来权利人都能获得知识产权的利益,并能实现其要求国际制度的运作质量高、费用适度并符合其实际需求这一期望。 4.除这项重要的实际任务外,还有政策上的挑战:对于那些仍在努力根据其具体需求和利益来改革、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战略的国家,如何才能实现知识产权作为促进发展的有力手段这一重大承诺。WIPO将帮助其成员国迎击这一挑战,WIPO坚信,制定成熟和明达的知识产权战略,正是缩小知识产权鸿沟和目前在利用和受益于知识产权制度方面所存在的差距的关键所在。 共同需要: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 5.为了迎击这些挑战,WIPO在2004-05年期间将着重支持建立一种知识产权文化。建立一种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可以让所有利益有关者在一个相互联系的战略整体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并能实现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力手段的潜力。要建立这种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就要以保证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而且能兼顾各方利益为基础,并要求这一制度的使用者积极活跃、完全知情、多元化而且在开始使用时受到的阻碍较小,这样才能让范围更广的各界人士均能明智而成功地利用知识产权。WIPO将充分利用去除神秘色彩的运动所取得的成就及其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所奠定的良好基础,为成员国努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和促进对知识产权的战略性使用提供的更大支助。标志这一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的一个主要指标将是,大量经济体均已积累并能有效利用本国的知识产权资产。这样便会逐渐有助于进行更多的生产投资、合作研究与开发、技术交流、国家品牌的创建和传统产业的提升,使传统产业成为全球市场中的突出企业,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维护和加强文化多样性及人力知识资本:简言之,在全球化经济当中,减少贫困,实现更加公平的繁荣,同时加强各种互不相同的地方特色,有效地评价经济和文化多样性的价值。 合并计划活动,支持战略目标 6.为实现这一战略,已重新调整WIPO的各项计划活动并重新确定其重点。这是一个决定性的转变,目的是争取对WIPO过去尤其是前三个两年期以来对法律、技术和行政基础设施进行的重大投资加以利用。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将有关活动予以合并和更加重视执行计划中的协调工作:2004-2005年主体计划的数目已相应地减至13个(上一两年期有18个),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政策与指导)涉及整个计划和预算的总方向。第二部分(知识产权各体系和问题)旨在发展各知识产权体系,争取在关键的知识产权问题上达成国际协商一致,并加强WIPO通过其全球保护体系向市场和研究部门的使用者所提供的服务。第三部分(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旨在提高知识产权制度中各不同利益有关者的实际认识,并建立和采用其所需要的手段。第四部分(行政服务)为WIPO的其它计划领域及资源管理提供行政支助,让本组织能经常作出调整以确保各项服务的高质量,并能应对完成计划时所遇到的快速变化和满足日益复杂的需求。 满足新需求、迎击新挑战、建立新的伙伴关系 7.为了确保WIPO的活动有效集中于创建知识产权文化,已重新调整了几项计划的重点。主体计划11(知识产权促进发展与繁荣;建立知识产权文化)将协调和传播向那些希望利用知识产权这一有力手段促进经济和商业发展的决策者和企业家所提供的专家咨询意见和背景知识。WIPO的构想和战略中承认,集体领导对创建知识产权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落实这一远见,分项计划11.3(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将促成与私营和非政府部门以及政府部门之间达成合作伙伴协议。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方面的许多实际的专门知识以及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获得实际利益的技能,均掌握在私营部门手中,而这一技术诀窍和实际经验对实现知识产权的潜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知识经济是受新的科学技术进步驱动的:信息与通信技术以及生命科学的发展,由于其具有增强技术的能力并具有改变许多技术、工业和社会格局的潜力,而尤其受到重视。这些技术也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WIPO对这些挑战的对策将通过两项新的分项计划来协调:版权产业与文化的发展(分项计划5.2)以及知识产权与生命科学 (分项计划7.2)。 在重点计划之间建立战略联系与反馈环 8.成功地管理知识产权资产,并无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单一模式。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对其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加以适应和调整,使其适合自己的需求和利益;而且在制定具体知识产权政策时,必须既着眼于更广泛的政策环境,又着眼于制度使用者的实际需求。也就是说,必须要建立一种有意义、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文化。这就要求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和问题的计划和第三部分关于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计划之间进行密切配合和增援。第二部分的计划是针对技术、贸易和经济生活发生迅速变化这一挑战而提出的对策。第三部分的计划将帮助创造者和发明人积极地对知识产权制度加以利用??即建立知识产权文化的实用性。在执行第三部分的计划过程中从知识产权制度的使用者所得到的反馈,因而将有助于形成对今后执行第二部分的计划具有指导意义的意见。下文图1将说明各计划之间将如何相互配合,以实现WIPO的战略目标和构想。 变构想为现实;具体方式和具体成果 9.WIPO各项活动的主题将是,把关于知识产权在国家和国际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的构想变为具体现实,把关于知识产权资产的潜能的一些抽象知识与认识落到实处。因此,各项计划活动将以得到符合使用者需求的具体产出和实际成果为重点,争取在战略性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利益中发挥直接作用。每一项计划都是按照让所取得的成果直接有助于实现战略目标来制定的。2004-2005年将尤其注重各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体系),并计划进一步发展和扩大PCT和马德里的服务。这些服务不仅是WIPO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也是具有战略性重要意义的手段:它们是WIPO为全世界的知识产权制度使用者提供支助的最具体形式,可以确保范围更广的各方人士都能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让更多的人参与知识产权文化的建立。 预算概览 10.2004-2005年的拟议预算为638,800,000瑞郎,比经修订的2002-2003年预算(668,800,000瑞朗)减少30,000,000瑞郎,即减少4.5%。尽管各方面的活动量,尤其是各全球保护体系的活动量在增加,但仍建议减少预算。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2002-2003年期间信息技术和房舍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已经完成,以及渐渐地可以不再主要通过盈余储备资源来满足相应的资金需求。此外,从2004年起,将可见到对基础设施进行的投资所实现的增效。2004-2005两年期收入概算为588,150,000瑞郎,比经修订的2002-2003年收入(497,425,000瑞郎)增加90,725,000瑞郎,即增加18.2%。2005年年底的储备金将达42,401,000瑞郎。表1列出了2004-2005年的拟议预算,以及2002-2003年概算和2000-2001年的实际情况。 11. 2004?2005年的拟议预算在章节A中作了详细的论述。章节B阐述了经修订的2002?2003年预算,包括根据工作量的灵活性规定和标准费用的变化对核定预算的调整。章节C介绍了1998 年至 2009年财务指标、收入概算以及 2002-2003年和2004-2005年的资源计划。 12.正如制定上一份预算时所预见的,根据财政指标,预算增长在2002-2003两年期达到高峰,随后将在2004-2005年期间有所下降。附件A中所列的房舍建筑计划表明,由于开始启用WIPO拥有的新设施,租房费用将有所减少;附件C中列出了因IMPACT项目实现自动化而带来的利益。随着2007年新建筑项目的完工及其所带来的增效,还将继续做到在维护预算要求的情况下完成增加的工作量。附件B中介绍了该项目的最新情况。 13.过去,注册和申请量尤其是PCT和马德里体系的注册和申请量,一直有大幅度的增长,预计这一增长将会继续,但增幅可能会减小。收入数额的增长速度将会放慢,这反映了近年来PCT大量减少费用的情况。预计在新建筑项目完工之前的几年,因为可以临时动用储备金,费用将保持稳定。自2009年起,储备金将恢复到建议的水平,从而让增加活动量和/或进一步削减费用有伸缩的余地。 14.经修订的计划和预算草案是根据WIPO 1997年实行的注重成果的管理框架提出的。本文件对如何通过使计划活动与WIPO的具体成果挂钩的方式来实现各项计划作了说明,并从实际、可衡量和可实现的产出方面对这些具体成果进行了介绍。确定这些成果,目的在于能得到具体产出并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各级产生积极影响。这些成果被表述为预期成果,可根据每项分项计划即定目标的框架,通过具体的效绩指标加以衡量。预算政策与编制列于附录A,其中包括预算总方法、预算阶段的计算、按联盟确定预算分配的安排、根据标准费率提出的工作假设、为进行预算调整而提出的工作量伸缩幅度公式以及预算项目的定义。附录B列出了拟议的成员国会费,附录C为费用表,附录D列有缩略语和缩写词。 15.请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就经修订的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发表意见并向成员国大会建议在2003年9月会议上予以批准。
Ⅶ 谈谈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以及怎么样保护正版打击盗版
打击盗版 消费者责无旁贷
盗版音像制品在市场上屡禁不止,与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有一定关系。买盗版还是买正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
常先生从事音乐媒介宣传和推广工作多年,自己也是一位忠实的乐迷。他收藏的音乐光碟数量已经达到了3000多张。而最让常先生感到骄傲的是,这精心收藏的3000多张CD全部都是正版光碟。
常先生:对我而言,最关键的是正版CD碟片中的音乐信息更完整一些。因为喜欢音乐,所以会关注每一首歌的作词、作曲,因为这关系到好不好听,而盗版当中通常都没有,而且印刷极其混乱,其实最主要就是你喜不喜欢,如果真的喜欢就应该买那些值得收藏的东西。
对于喜爱音乐的常先生而言,正版与盗版的对垒,无疑影响着乐坛创作的前景。
常先生:如果大家都买正版的,不仅是自己欣赏,对中国(音乐)市场(也是很有好处的)。音乐创作和销售是不可分的,只有保证足够的收入,创作才会不断增加,精品才能越来越多。
常先生的观点代表了很多乐迷的心声,而对于更广大的普通消费人群而言,价格等因素在市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记者在街头随机对一些消费者进行了采访。
消费者:会选择盗版,因为盗版出来的时间快、便宜、而且效果也过得去,所以觉得没什么,一次可以买很多,因为便宜。不好的话,扔掉也可以。
记者:先生,你刚才买的碟是盗版的还是正版的?
消费者:盗版的。
记者:那你平时买碟是买盗版的还是买正版的?
消费者:都买,没什么挑剔。一般都买正版的,但是有时候正版的出来的慢,买盗版的也可以将就看,因为便宜,如果不好的话损失也不大。
消费者:没什么标准,看到喜欢的就买,倾向于买便宜的,有收藏价值的倾向于买正版。
很多消费者明明知道应该支持正版,拒绝盗版,但是在购买的时候往往还是禁不住盗版的诱惑。有关专家指出,培养良好的消费心理和法制环境对于打击盗版至关重要。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说:“每个人都知道面包、馒头是有价值的,对于物质产品知道用钱去买,认为物质产品才识商品,总觉得文化产品与金钱搭不上。全民族应该提高文化素质,把精神产品的商品性与物质产品同样对待。”
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六、七十年代的时候,都曾经(面临)盗版严重泛滥,随着法制的进步、文化水平的提高,盗版的现象会逐渐得到遏制。
Ⅷ 谈谈你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的理解
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但互联网提供给我们的并不只是一个新的平台,它还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迥异于传统市场经济的追逐利益的场所和手段,而正是由于这种新的场所和手段,在增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打破了原有法律体系所建立起来的利益平衡。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⑴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阐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机制,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Ⅸ 根据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特征,谈谈你对知识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加入世贸组织的后过渡期,对外开放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知识产权的矛盾和纠纷还会继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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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及时地提出要全面具体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Ⅹ 结合知识产权相关案例,谈谈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