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户外广告牌所有权
㈠ 设置户外广告位须向哪些部门申请
接触很多朋友,发现有很多想做户外广告的商家,现在和大家介绍一下户外广告位是如何申请的!
1、你必须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设立户外广告牌的程序!!要有广告设置地的场租协议,广告位方位图,安全证明,和用电证明,结构制作图纸,设置前的照片和设置后的效果图,城管的审批报表报城管部门去审批
户外广告位通俗意义来说就是设置在各条交通要道的高炮广告牌,他的特点有:高档消费群的聚集地,从推销的层面上来看,大多发布:汽车类、烟草类、手机类、电信类、家私类、银行系统等广告内容。人群一般消费档次较高,在此处选位做广告宣传无形中提升了公司品牌形象;加之在此地的广告位正是进入高速的必经之路,进进出出都能看到广告位,并且广告位于人们直线视觉之内,能够长时间看到广告牌的内容,从而加深了受众对广告牌内容的认知。
㈡ 户外广告位如何申请
1、你必须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设立户外广告牌的程序!!要有广告设置地的场租协议,广告位方位图,安全证明,和用电证明,结构制作图纸,设置前的照片和设置后的效果图,城管的审批报表报城管部门去审批
㈢ 户外广告位许可在哪里申请 需要什么材料
1、你必须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设立户外广告牌的程序!!要有广告设置地的场租协议,广告位方位图,安全证明,和用电证明,结构制作图纸,设置前的照片和设置后的效果图,城管的审批报表报城管部门去审批
补充一点:
如果是户外立柱体广告牌,也就是你所说的高炮就复杂得多。
一般每个地方这些都是已经经过规划部门定点规划,不能随便
报建。象我们这里就是,申请了也不可能批。
㈣ 如何界定户外广告和招牌 有相关的文件吗
【户外广告】(outdoor advertising)即被设置在户外的广告。
常见的户外广告有:路边广告牌、高立柱广告牌(俗称高炮)、灯箱、霓虹灯广告牌、LED看板等,现在甚至有升空气球、飞艇等先进的户外广告形式。
申请条件:
1、申请自设性户外广告:应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取得有关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申请者须到设置广告的<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办理登记; 。
2、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应为合法的广告公司;取得有关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申请者须到设置广告<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
【招牌】
招牌主要是用来指示店铺的名称和记号,可称为店标(店铺的名称);招牌在法律上定义为商号(Trade name)商号由文字和图案等构成。
招牌不须审批,只要按照城管的条例不超高超宽,就可以安装招牌。
㈤ 设置户外广告牌要不要经过山权所有者同意
需要经过山权人的同意,你可以租赁或买断(要买断手续较多).另外还需路政部门同意!
㈥ 户外广告牌的建立以及手续
北京户外广告审批机构及审批程序
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1998年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
《<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京政管字[2000]113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齐全的《北京市户外广告审批表》一式三份,包括:申办单位名称及盖章、地址、载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设计及安装单位名称、产权部门签署意见及盖章等。
2、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证等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户外广告阵地的所有权是私人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附房主签字。
4、户外广告设计及安装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包括户外广告在内的建筑物立面效果图或广告彩色平面效果图三份并附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4寸全景照片一张。
(以上均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户外广告审批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适应首都的地位和城市性质,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地区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3、组织审批户外广告,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禁止在国家级、市级重要公共建筑上设置广告设施,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学校、体育场馆。
(2)在平顶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在6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1.5米;在6米——12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2米;在12米——18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3米;在18米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4米;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上设置广告设施的,广告设施的外沿不得超过1.5米,并需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协调。
(3)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设施。
(4)不得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或影响现状绿化效果的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
(5)不得影响市政、交通设施的使用,不得破坏城市景观,影响残疾人设施的使用。
(6)户外广告设施应与灯光和夜景照明相结合。
(以上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六、七、九、十一项)
4、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要求
(1)建筑物、构筑物结合的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立面要求进行设计。
(2)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3)户外广告设置者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对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字体规范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因户外广告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户外广告牌空置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以上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 市规发[2001]791号 第三条第一、二、四项)
5、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不超过2年。设置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拆除。设置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个月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以上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本岗位责任人:户外广告办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负责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进行现场勘察。
(2)组织协调市容、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3)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审批,在注明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户外广告办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直接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转审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履行审定手续,签章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户外广告审批窗口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发放的批件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发放批件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履行规定手续,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户外广告管理处联系方式
电话: 66026630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
邮编: 100032
电话: 66011988
㈦ 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使用权如何评估
根据抄位置和情况来考虑。比如你可以通过多找几家广告公司、说你的户外大牌子向外招租,看看各家广告公司是不是感兴趣、感兴趣的能报价多高?基本就出来了,哥们。一般情况下,一年的广告发布费用相当于你的设置费,第二年就开始是纯利润了。但是注意,你要说你的牌子能保证3年以上,很多公司都不会相信的。尤其是目前城市改造力度这么大的情况下。哈
㈧ 要设立户外的广告牌程序上应该怎么申请
申请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申请程序: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申报,填申请表格,经城管部门现场勘查鉴定符合规定后准予实施。 申请表格主要填的有所申请的广告内容,广告单位,申请单位,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和安置场所时间等。 最好带上占用场地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房主同意施放的证明等,因为有时需要这些证明文件。保证能够一次到位的申请。
详细流程 :
1、你必须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意:
设立户外广告牌的程序,要有广告设置地的场租协议,广告位方位图,安全证明,和用电证明,结构制作图纸,设置前的照片和设置后的效果图,城管的审批报表报城管部门去审批
㈨ 大型商场户外广告的所有权、经营权及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比如,这个商场是我的,我刚怎么经营这些广告位
出租广告位啊,跟广告公司联系啊
㈩ 非法户外广告牌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依据什么执行
没有办理发布户外广告相关材料的都是非法,每个城市标准都不同的,处理上就看性质了,可大可小。
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保持城市环境整洁美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内非法户外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市区街路两侧建筑物和各种公共设施、树木上以及小区内和楼梯间擅自涂写、刻画、张贴、悬挂、投放、设置、散发展销订货、商品介绍、影讯、搬家、文体、行医治病、寻人启示、失物招领、换房信息、路引标志等各类广告、牌匾、标语、宣传品。
二、经批准的户外广告、牌匾,必须在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张贴、悬挂、设置,长春名车厂楼顶广告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清除、更换,不得影响市容景观。
三、凡未经批准张贴、悬挂、涂写、刻画、投放、设置、散发户外广告、牌匾的,由责任单位、责任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或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每处处以扣元至200元的罚款,并会同工商、电信、移动通信、联通公司、寻呼公司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四、张贴非法行医、贩卖假药的行医、卖药窝点,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张贴办理假文凭广告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六、对妨碍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七、公安、工商、卫生、民政、电信、房产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