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所有权与其经营权的分离
『壹』 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能否分离
可以!
『贰』 所有权与经营权为什么要分离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因是公司所有权者未必有企业经营能力,所以要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代己经营,由此产生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对全民所有制改革提出的一种意见,其核心是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保持国家所有的形式,但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开来,采取多种经营形式。
根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的性质和规模,把企业分成几种类型,采取不同的体制。
有些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由国家直接管理;
更多的企业实行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国家主要利用经济手段间接进行管理;
小型企业则实行租赁或承包,但生产资料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
对于某些国家不便经营的小型国营企业,也可实行转让、 出卖,本质上并不改变国家所有制。
两权分离的问题在于国家与企业怎样分权才合理。对于不同部门、不同企业在不同时期这种关系并不是固定的。在两权分离的改革实践中,出现了由于企业中缺乏国有利益的代表,而使得企业行为短期化,只顾当前,不顾长远利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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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简称。
两权分离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理论,它随着股份公司产生而产生,代表人物是贝利、米恩斯和钱德勒等。
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在这些大公司中相当比例的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
由此得出结论:现代公司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已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
钱德勒认为,股权分散的加剧和管理的专业化,使得拥有专门管理知识并垄断了专门经营信息的经理实际上掌握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导致“两权分离”。
『叁』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因
根本的原因还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了。企业资本和经营规模非常大,无法有企业所有者来直接经营企业。
举个简单的例子,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东的数量非常多,不可能股东都来参与经营。所以只好委托信任的管理层直接管理企业,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等很多方式来了解经营情况,分享经营成果。
『肆』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优点
经营者阶层的异化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副产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分权模式在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扮演过重要角色。它从理论上对改革实践进行了概括与阐释,并成为指导改革的重要经济理论之一。波兰经济学家W·布鲁斯首先提出了分权理论。布鲁斯认为选择分权模式的目的是赋予国有制“社会所有制的特征”,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能够符合社会所有制的两个基本标准:第一,对所有制对象的处置必须是为了社会利益;第二,所有制对象必须是由社会来加以处置。分权模式与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集权模式的区别在于:集权模式在中央和企业两级均采用集中决策方式,只是在个人消费决策上采取分散方式,而分权模式将“一般的或日常的微观经济决策”分散化,即由企业主要依据市场机制自主决策。由中央和企业分别掌握宏观经济决策权和企业微观经济决策权的经济运行模式,即是分权模式。
作为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趋势首先产生于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作为一种经济机制,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也首先表现于资本主义条件下。早在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阿道夫·贝利就明确指出了西方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现象并加以阐述。他指出:“公司制度的兴起,以及伴之而来的由于工业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产生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乃是20世纪中头一个重要变化。”
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经营权膨胀及经营者侵占所有者权益的最突出、最集中的表现莫过于日本的“经理革命”。所谓“经理革命”,就是在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企业的经营者——经理阶层凭借其经营者地位,逐渐以职能资本家的身份跻身于资产阶级的过程。现代西方社会中,资本家阶级日益分为所有者(投资人)和经营者(代理人)两大阶层,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人格化表现。在日本,作为职能资本家的经理阶层,经过长期的经营,打破了自明治维新以后家族资本垄断日本经济的局面,成为一个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家族资本集团与个别资本家的新资产者阶层。
由经营者对所有者权益的侵占造成的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东欧改革中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也表露了出来。前南斯拉夫著名经济学家杜尚·比兰契奇在1973年发表的《南斯拉夫社会发展的思想和实践(1945-1973)》一书中指出:“60年代开始前,政治结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而后,特别是从1965年经济改革起,社会进程日益使‘经理’和‘专家治国论者’执政。工人自治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把政治结构论者管理经济的权利夺过来,并交给工人集体管理。但是,‘转移’给工人集体的权利,大部分是转给了工人集体中的领导集团,而很少交给直接生产者。这种并不完善的自治概念获得了一个政治思想的合法称号,即所谓的‘专家治国论结构’。”可见,比兰契奇在当时就已注意到了,南斯拉夫所实行的“工人自治”的动机与效果并不统一。而这种现象,正是分权模式的逻辑矛盾在现实中的反映。其他一些东欧国家也存在类似情况。波兰著名学者雅罗舍夫斯基在80年代中期指出:“技术贵族——官僚主义的管理体制逐渐使直接生产者不能再对经济、社会——政治决定施加影响,并削弱了代表机关和工人自治的作用”。“一言以蔽之,促使了全民所有制向‘私人集团’所有制的转化。”
经营者阶层在“分权”过程中崛起。伴随这一过程,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也发生了变化。比兰契奇写道:“在‘管理阶级’与工人群众分开的同时,开始出现了社会差别和发财致富的过程。形成了某种所谓的‘中等阶级’。根据某些研究人员的估计,我国约占人口总数的2%达到了高度发达国家的所谓的‘中等阶级’的标准;约占10%的人口(即工资最优厚者)接近这个水平;另一方面,2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最低生存标准线之内。”
事实上,实行分权模式的东欧国家中确实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分化。将70年代末、80年代初两个西方国家,美国和日本与两个采取分权模式的东欧国家,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加以比较,即可发现:南、匈两国社会分化水平已与美、日两国大体相当。如果将居民按收入高低等分为5个组别,最低20%和最高20%居民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美国为5.3%和39.9%,日本为8.7%和37.5%,南斯拉夫为6.6%和38.7%,匈牙利为6.9%和35.8%。其中,南斯拉夫的社会贫富差距甚至比日本还要大一些。
然而,两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社会结果,即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产生的影响,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却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独立的经营者阶层的出现意味着资本家队伍的扩大,它冲破了财产世袭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在总体上,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仍是一种肯定。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情况则复杂得多,两权分离可能既瓦解了国有制,又未带来社会所有制。正如科尔奈指出的,市场社会主义时期的经营者直接成为政治制度剧变之后商人和经理阶层的候选人。从社会主义的企业家直接转变为私有制条件下的资本家,成为“新生”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基础。
『伍』 企业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根本原因
一是企业的所有者精力有限,二是市场上出现比经营者能够更好地打理公司的职业经理人,以第一个因素为根本原因
『陆』 什么叫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私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董事会及经理人员代表公司法人经营业务的权利。
而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所以说,所谓经营权是指企业的经营者掌握对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6)资本所有权与其经营权的分离扩展阅读
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机制问题,确立了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根据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两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实行两权分离原则,并非国家现在就把全部经营权利均交给企业。
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国家有权向企业直接下达指令性计划,审批企业提出的各项计划,任免企业行政领导千部,乃至决定企业的关、停、并、转等。企业实行两权分离的形式多种多样,可在企业法确立的厂长负责制与企业法人制度等规定下实行自主经营,也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柒』 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理论
代理人理论,直白点就是职业经理人
『捌』 .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投资估价有什么影响
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投资估价的影响,是有特定的,是经济心理反应。
『玖』 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理论是
经理人是相对于企业的股东或所有者而言的,是借助于他们所受到的专业训练或拥有的专业技能而走上管理岗位的人。所有者的职能是提供资本,而经理人的职能是运营资本。经理人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企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专业化管理人才,而企业的所有者要么因为种种原因不再适合某一管理职位,要么自己难以承担所有的管理职能。经理人阶层的出现,是企业管理高度专业化的结果和成熟的标志。
『拾』 “股份公司使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这句话为什么是对的
参考下列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所有权具体权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版而且所有权人可以将其权中的一种或多种权利通过委托、让与等方式交与他人行使。
经营管理权一般是得到所有权人的委托或以其它方式许可来占有、使用、收益财产的权利。一般不具有处分权。而且会受到一所有人的一些限制。比如农民对承包土地有经营管理权,但要按做为所有权人的国家规定的用途来行使经营权。
其实从实际权益上来讲在我国有些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别不大,不过由于历史原因及政治原因才导致如今的复杂局面。比如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