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不需要登记只需要以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使用合同为前提需要登记方能生效不得对抗第三人
新的物权法对其条款有所修改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有的代表提出这一条同其他类似条款相比较需要补充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何时设立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句修改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贰』 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只能承包!
这是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希望有用!
甲方: * * * * 村民委员会
乙方:* * *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竟价方式取得甲方所拍卖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 *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 * 以北、现* * * 以西与* * * 毗邻的荒山(林地)拍卖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 * 西边;
南至:与* * *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购买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五年八月十日起至二O五五年八月十日终止。
三、乙方所购买的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购买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购买的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转让转卖权和继承权。在产权变更时,须通过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购买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购买的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购买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山购买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购买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购买荒山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 * 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 *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 *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附:平面图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