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办起走地基还有所有权吗
㈠ 我的户口已经迁走。老家现在确定土地所有权,还有我的吗
农村的土地,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进行确权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当事人户口外迁的,在原承包期限内的土地,可以继续使用,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收回为止。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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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
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3]。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㈡ 关于农村房屋地基所有权问题
1、你所说的“继承时爷爷答应分其中一间给他兄弟”,这个“分给”是基于什么关系,是你爷爷的兄弟基于继承他们上一辈的关系得到的,还是你爷爷基于赠与的关系给你爷爷兄弟的?2、如果是基于继承的他们上一辈的关系得到的,你爷爷的兄弟是有权得到一间房屋的。现老屋已经翻盖过了。所以你爷爷的兄弟无权要求无条件的得到其中一间,至少给你们盖房的补偿。3、如果你爷爷答应分其中一间给他兄弟是基于赠与的关系。房屋没有过户,赠与行为还没有完成。你爷爷是有权撤销这个赠与合同的。
㈢ 农村户口签出农田地基还有吗
第一,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第二,你说得这种情况,只要搬迁之前,家中仍有可劳动力,是可以转到家人身上的。
㈣ 农村户口迁出后还拥有对原来土地的所有权吗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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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㈤ 户口迁出后农村父亲遗留下来的宅基地还有使用权吗
有使用权,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继承人可以“连带”使用宅基本。《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但《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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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网络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网络
㈥ 农村户口已经起出,土地所有权是否还归自己
中华人来民共和国的法自律早就有明确规定,中国的土地或国家公有,或集体公有。农民只有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农民对其承包和使用的土地没有所有权。 至于你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要看你土地承包证上的有效限期和其他相关规定。
㈦ 农村户口转移成为城市户口之后,那我在农村的老家地基就不属于我了
农村户口转移成为城市户口之后,在农村的老家地基依然属于你的,但是没办法确权,因为你已经不是该村的村民。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成员通过转让获得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必须取得了该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才具备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资格。
㈧ 宅基地在户口迁出后,使用权还在吗
户口迁出后,你就复不在是本村村民,制也就失去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户口迁出后,你没有权利转让和出卖宅基地,由村委会无偿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建筑物的(房屋),根据国家物权法,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房屋)属于个人所有,你对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有使用权和支配权,赠予和出卖都可以,宅基地随房屋一起走。没有建筑物的,由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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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出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宅基地属本村村民所有,你已成为城市户口,就不该有宅基地。现在的农村政策比城市好,不建议转为城镇户口。
㈨ 农村起屋地基属于谁的有什么法律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当然属于村集体,你和邻居都只享有各自分得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至于自建的房子,房子所有权是归各自的。这条巷的性质,当然也是农村集体用地,属于集体所有,但使用权是分给了你,还是分给了你邻居,抑或都没分作为公共通道使用,主要看你的宅基地规划图上尺寸,这个图在村委会里应该都会有存档,因为各村集体的土地分割都由集体确定。如果是不想让他人通过,则牵扯到民法中的相邻关系,为了生产和生活的方便,他人是可以在小巷子中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