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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视频有著作权吗

发布时间: 2021-03-09 04:05:31

⑴ 网络鬼畜视频作品是否侵犯了被恶搞人的肖像权

首先,侵犯肖像权,在我国,是指他人以盈利为目的,使用肖像,侵犯专肖像的行为。属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是模仿声音,声音不能认定为肖像。
其次,如果对方模仿声音,模仿的是被公众熟识的声音,并对模仿者进行丑化的行为,我们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再次,根据您的描述,恶搞之人如果是恶搞《蓝猫红兔》等作品,则涉嫌侵犯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他人著作权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相关权利。
遇到上述情况,你可以立即与网络服务提供商联系,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及时删除涉嫌侵权作品,否则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一定要注意证据之收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⑵ 恶搞别人作品,有版权问题吗

肯定有的,这两年国家开始注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擅自使用别人的作品。一旦遭到对方的起诉是会面临版权问题的。

⑶ 恶搞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不一定会构成犯罪,但有可能涉嫌侵权行为。

法律规定的犯罪,应该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虽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轻微的,也不构成犯罪。

具体侵犯著作权犯罪而言,首先要以营利有目的,其次,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就是个人违法所得50000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如果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赢利较大,或给权利人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以民事侵权为由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请求。

⑷ 以著作权法的角度分析恶搞视频是否侵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具体而言,如果恶搞视频不以商业为目的,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那么也不会承担民事责任

⑸ 混剪视频短片然后重新恶搞配音牵涉著作权侵权吗

侵犯了修改权使用权等诸项权利
不以赢利为目的不能成为免责的要件

⑹ 恶搞作品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如果恶搞作品没有用来进行相关的盈利。并且没有损害原作者的利益时,应该是认为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如果有用这个进行牟利,损害作者的利益。算是侵犯原作者的权利。

⑺ 网络上的各种搞笑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上的合理使用

提问者,严格意义讲“网络上的各种搞笑视频”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而且部分类似视频是侵犯原作者作品完整权的。当然因为很多不是为了盈利为目的,客观上促进了原作品推广,很多原作者乐见此事。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⑻ 鬼畜视频是否侵犯著作权

鬼畜视频指剪辑已有的视频,用重复的画面达到一定节奏和配合“鬼畜音乐”的视频;由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我国2010年第二次修订《著作权》法。将原《著作权法》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删除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一条款,即便是淫秽色情作品,只要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便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著作权法》第三条: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⑼ 恶搞视频是否享有著作权

是否享有著作权主要看是否是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三类作品不受保护:①法律法规,机关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他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综上,一般来说,大部分恶搞视频都是作品,从而享有著作权。但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也就是说,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国家的、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恶搞视频在行依法使著作权时,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不知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不过本人从事著作权执法工作,欢迎寻问更加专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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