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版权法
① 台湾版权法律咨询
用P2P非法下东西 是触犯法律没错 但是警察没那麼闲 如果只是单纯自己在家里观赏是不会有什麼问题 如果你要用来做营业用途(商业行为)或是去公开播送 就可能会被抓
② 在大陆淘宝网网店上贩卖台湾版图书,是否违法版权法
只要没有人举报
应该没有关系
但是卖的书的内容,国家不禁止就可以了
③ 台湾版权问题法律咨询
天阿 你怎麼一直在问压~
基本上我跟你说 不要太招摇
还有 很多东西在风头上就不要去碰.....
但如果风平浪静 你就尽量下载吧...
上网当然要钱..!!
有的饭店会提供免费上网
④ 台湾的版权在大陆是否受到
国家在版权问题是一贯主张保护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并且签订了很多相关国际条约,但是 台湾是国家的一部分,只要国内法保护版权,就无例外的适用台湾的版权受到国内法的保护!
⑤ 台湾著作权法实行细则是怎样的
您好!我国对于著作方面是比较重视的,所以在我国是有专门的著作法的,在内陆地区我们的著作权等一系列的问题是由我们的著作法所保障的,在台湾地区也是如此,以下是台湾著作权实行细则:
第一条(订定依据)本细则依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原件之意义)本法所称原件,系指著作首次附著之物。
第三条(已注册者应标明事项)本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定著作,除第二款、第四款、第十三款外,其公开发行之重制物,应注明著作权人姓名、著作完成或最初发行日期。如已依本法规定注册者,并应注明执照字号。
第四条(著作物申请书应载事项)依本法第六条第一项前段、第十七条第一项申请著作权注册者,应检具申请书一份、著作样本二份及有关证明文件,并分别依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应检附原件之著作物)下列著作申请著作权注册时,应检附著作原件或原著作,于审定后发还:
一未发行之著作。
二美术、图形、科技或工程设计图形著作。
三摄影著作。
四翻译著作。
五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之著作。
第六条(原件或样本之减免缴交或代替)著作原件或样本,如因性质特殊或庞大、易损或昂贵,确实不便或不能缴交者,得申请主管机关减免,或以著作详细说明书、六面摄影图说或其他代替物为之。
第七条(审查机关核准文件之附具)著作依本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应受审查者,于申请著作权注册时,应附具该管机关核准文件及影本各一份。
第八条(原著作权人同意书或授权书之附具)利用他人著作产生之著作,依法应经同意或授权者,于申请著作权注册时,应附具原著作权人之同意书或授权书。
第九条(分割注册)数人合作之著作,而其中有人不愿申请注册者,著作人得就其可分割之自作部分申请注册。
第十条(著作权转让、继承等应办理事项)依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著作权转让、继承或设定质权注册者,应依下列规定办理:一著作权未注册者,除依申请注册有关规定办理外,并检具受让、继承或设定质权之证明文件。二著作权已注册者,检具申请书一份、受让、继承或设定质权之证明文件及缴回原领著作权注册执照。前项申请,遇有利害关系人异议而已提起民事诉讼者,于案件裁判确定或撤回前,主管机关得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最初发行及首次发行之意义)本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所称最初发行及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一款所称首次发行,系指首次将著作原件重制并予公开散布而言。第十二条(揭载于新闻、杂志著作申请注册应附文件)揭载于新闻纸、杂志之著作,由各该新闻纸、杂志社申请著作权注册者,应附具著作权证明文件。由著作人申请者,得以切结书代替之。
第十三条(视听著作之最初发行日)本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所定自该视听著作最初发行之日,如系发行于本法修正施行前,其著作权期间仍在存续中者,以本法修正施行日为该视听著作最初发行之日。
第十四条(申请制版权应缴附文件)依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制版权注册者,应检具申请书、保证书、制版之原著作各一份、著作样本二份及有关证明文件。前项保证书应载明用为制版之原著作为无著作权或著作权期间届满之著作。
第十五条(申请著作权样本应载事项)申请著作权注册之著作样本,应于适当位置载明下列各款事项:
一著作名称、零售价格。
二著作人、出版人或发行人姓名、地址。
三著作完成日期或最初发行日期、版次。
四印制所或发行所名称及所在地。
未发行或非销售之著作样本,免记载零售价格,无出版人或发行人者,免记载前项第二款、第四款之事项。翻译著作样本应载明事项,除前二项规定外,并应载明原著作名称、原著作人姓名、版次及发行日期。但原著作无上述各项记载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申请制版权样本应载事项)申请制版权注册之著作样本,应于适当位置载明下列各款事项:
一制版之原著作名称、原著作人姓名。
二制版人姓名、制版所名称及所在地。
三制版最初发行日期、版次、零售价格。
无原著作名称或原著作人姓名不详者,免记载前项第一款之事项。
第十七条(代理申请应附委任书)委任他人代理申请注册者,应附具委任书。代理人变更或解任时,委任人应以书面向主管机关为之。
第十八条(注册之登载及公布)著作权、制版权准予注册者,由主管机关发给执照,并将注册事项登载于注册簿及刊登政府公报。
第十九条(准驳之著作样本不得发还)申请注册缴交之著作样本经主管机关为准驳之处分后,不得请求发还。
第二十条(注册簿之申请查阅)著作权或制版权之注册簿及第四条所定之著作样本,任何人均得申请查阅。
第二十一条(加发执照)著作权人或制版权人于申请著作权或制版权注册时,得请求按著作权人或制版权人人数加发执照。
第二十二条(执照遗失或损坏之报请补发)著作权或制版权执照遗失时,应亲具切结书,报请补发,嗣后发现已报失之执照,应即缴销。著作权或制版权执照损坏时,应附具原领执照,报请换发。依前二项规定补发或换发执照,主管机关应刊登政府公报。
第二十三条(视为著作权人同意)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各款情形,经著作权人授权者,被授权者在授权范围内对第三人之同意,视为著作权人之同意。
第二十四条(没入及销毁之办理机关)本法第三十六条所定事项,由海关、当地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负责执行。但直辖市或县(市)政府没入重制物或仿制物,应报请主管机关核备。
第二十五条(审查费)审查著作,得发给审查费。
第二十六条(撤销注册应通知缴回原执照)依本法第六条第三项及第三十七条规定撤销注册者,除刊登政府公报外,应通知持照人将原执照缴回。
第二十七条(制版权期间之计算)制版权之期间,自其制版最初发行之日起算。但原件影印制版权利标的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十年内发行或电影制版权利标的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四年内发行,而于本细则修正发布后一年内申请注册者,以本细则发布之日为最初发行之日。
第二十八条(得依本法申请注册及不得重复申请之情形)著作于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注册,其著作权期间仍在存续中者,不得依本法重复申请注册。著作完成于本法修正施行前,并合于本法修正施行前申请著作权注册之规定者,于本法修正后,得依本法之规定申请著作权注册。本法修正增订之著作,依本法所定期间,其著作权仍在存续中者,适用本法规定。但侵害行为之处罚,须该行为发生于本法修正施行后,始适用本法。
第二十九条(施行日)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⑥ 台湾知识产权法的感想
台湾知识产权和我们不一样的一点在于其不是像我国将之划为民商法领域之内。
就著作权来讲,台湾著作权法没有规定邻接权的内容,似乎和美国版权法很像,但是其内容规定又和日本较为相似,我国已故知识产权大师郑成思曾经表示,台湾知识产权法不用过度关注。但是台湾的知识产权学术还是比大陆先进超多,有较好的学术传统,师资很多都是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而且很多律师都很厉害,一方面很务实,一方面和发达国家的动向跟的很近,外语一般不成问题。所以台湾的本科水平相当于我们的硕士水平,而硕士则相当于我们的博士水平。
介绍给大家几个人,冯震宇,谢铭洋,曾陈明汝,章忠信,蔡明诚等的书可以看下,律师有赖文智等。
⑦ 台湾版权法与中国版权法有何区别
国家在版权问题是一贯主张保护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并且签订了很多相关国际条约,但是 台湾是国家的一部分,只要国内法保护版权,就无例外的适用台湾的版权受到国内法的保护!
参考资料:<反分裂法>及国家对台相关政策
⑧ 台湾专利在哪里申请台湾专利制度介绍
台湾专利在哪里申请?台湾有关知识产权的平台称之为台湾智慧财产局,台湾智慧财产局对申请专利以及相应的商标注册还有版权登记等都有相应的规定,智慧财产局有着相应的职能,同时也是有着发展历史的一个知识产权机构,从民国以来,经过历史的洗礼,不断的对政策作出改变,同时也是遭遇了很多大问题。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台湾专利制度介绍。台湾专利在哪里申请?台湾专利制度介绍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944年5月29日由当时的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专利法》。该法规定对发明、新型和新式样授予专利权,期限分别是15年、10年、5年。这部专利法于1949年1月1日在台湾地区施行2007年1月1日起,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允许新型专利权人对评价结果为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技术报告提出说明。台湾审查人员在判断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时,如果有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权利要求,在不影响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申请人权益的情况下,应到在寄发技术报告之前,先通知新型专利权人提出说明,处理时间大约30天。当收到新型专利权人的答复意见或资料后,审查人员会在正式寄发新型技术报告之前判断是否修改或变更对前述权利要求的评价结果。申请台湾专利可以通过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希望在台湾地区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独立向台湾经济局提出申请请求,并经过其审查。申请台湾专利现在比较便捷的方式是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的方式,因此专利申请只要注意找对理机构,做好相应的申请做好保密合作就可以了。关于台湾专利在哪里申请?台湾专利制度介绍,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⑨ 台湾人在台湾出版的作品在大陆是否享有著作权
有,假如被盗用,可利用两岸监督条例起诉,比如琼瑶和于正的案子就是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