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公房房屋使用权
1. 法院判决公房使用权房屋灭失掉了以后法院的判决使用权怎么应用
房屋灭失了则无法行使使用权,该判决无法执行。
2. 公房承租使用权把房子给卖了合不合法法院判决了有效是怎么回事
可能你没明白,合不合法,既然法院判了有效,那么就合法,不服就找证据,再去上诉了。
3. 公房使用权买卖有法律效力吗
公房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早年国家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都会将 公房以福利的回性质分给单位答所属的员工,员工只需每月向产权单位交少量的租金,便可享有公房的承租权和使用权。从《物权法》意义上讲,公房的承租权,属于使用权的范畴,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因此,在实践中,我国早期对于公房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就允许通过置换的方式对公房进行房屋交易。早期的公房交易基本上都是通过置换的形式进行的,双方会各自拿出一套公房进行置换,并签订一份换房协议书,共同向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准之后产权单位会进行承租人变更。
4. 我住的是公房,现在要被拍卖了,我该怎么办
找政府,有钱的话优先购买,钱不够的话买保障房,再不够的话廉租房。
坚持下哦等政府解决,总有迈得过的坎
5. 法院是否有权公房抵债吗
公房不是你的私人财产,当然不能给你抵债,但租用公房比较便宜,法院是不是以租赁权转移的方式让债权人得到补偿,不得而知,望你查明情况。
6. 我们住的公房想公变私 走法院拍卖合适吗
不合适。
法院不会帮拍的。
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7. 公产房法院有权查封拍卖吗
原则上可以,但处理公产房需征得产权人同意
8.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房使用权纠纷案的受理有关规定
1992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随着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方面的纠纷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不仅收案数量和纠纷种类有增多的趋势,而且出现了许多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的情况和新问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不少地方提出的而又需要明确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
三、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9. 买卖公房的使用权法院判有效产权单位判无效究竟是谁说的算
这种情况还是应由单位说了算,单位是有决定权的。
法院只是按照国家的制度去分配,但是单位原有的制度不会变,他也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