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使用权怎么办
Ⅰ 请问离婚房屋使用权
你房屋的性质,关系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你没有表述清楚.按照你所说你应当是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吗?你爱人所谓的使用权是多茶长时间\呢.你对一审裁判不服应当提出适当的理由进行上诉.否则有被驳回上诉的风险
Ⅱ 离婚公有住房使用权怎么分割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Ⅲ 离婚,小孩拥有的房屋使用权怎么办
1、对于产权登记为孩子的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孩子所有,在夫妻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对于登记为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对该房屋有各自份额约定的,则按约定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由双方进行均分。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Ⅳ 离婚了,房子的使用权归男方了,如果男方去世了房子该怎么处理
只是使用权的话,那可以收回来。毕竟,你手里有房子的所有权
Ⅳ 离婚关于房屋使用权的问题
两套房子的所有权均属于单位,所以,两人只有使用权,即居住权,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仅有占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故:
1、如果未经单位同意,女方无权继续使用该房屋。因女方父亲没有那套房子的产权,所以该房子不属于女方父亲的遗产,所以不存在继承问题。
2、同样,男方对这套房子仅享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所以,该套房子不是男方的财产,更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套房子均无权处分。
Ⅵ 如果离婚,房子我有没有使用权
如果是婚房,不管有无名字,都为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一般看做父母送给子女的。
除非有版婚前财产约定公权证。
因是按揭房,除了首付(可以婚前约定),还贷部分就是你们家庭负担的,是你们的共同债务。
结婚就是经济共同体,婚前该想清楚,不要没结婚就想着离婚,这样太伤感情了。
解决方式可以多样,大家相互尊重各方利益,如他父母名字和你们的名字共同加上,按份额比例持有,这样首付部分比例就是其父母的,贷款部分就是你们两个共有的。
这样他父母也无需担心,你也有保障。
父母百年之后还不都是你们的,相信父母,为子女付出是不求回报的。
你们又能活几年,还不是你们后代的。
Ⅶ 离婚对于房子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子怎么办
您好,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专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属财产,离婚时应予平均分割,但是考虑到此种情况的特殊性,即房子原是一方父母的承租公房,父母拥有使用权,这一使用权也具有相应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分割房产时,对该交换价值也应予以考虑。但是,如果小夫妻买房时,一方父母没有主张使用权的交换价值,法律上就可以认定为父母将该交换价值赠与小夫妻两人,除非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当初明确指明只将使用权的交换价值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那样的话,另一方在离婚时如果去的房子的所有权,还应支付对方支付该部分房屋使用权交换价值。
望采纳
Ⅷ 离婚后使用权房屋怎么过户
拿着离婚证和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双方必需到场,直接办变更手续,契税是免交的。
Ⅸ 离婚后使用权房屋如何分配
不走就让法院强制执行把她东西搬走
使用权的房屋有2年以上获得暂时使用权,5年以上获得长期使用权--听都没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