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楼顶使用权
A. 开发商与业主约定放弃屋顶使用权合法吗
一,屋顶是所有业主的。二如果仅与部分业主签订协议,那是没有用的。
B. 楼顶使用权到底归谁为何顶楼没有多少人愿意要
现如今,一栋栋高楼建筑屹立在城市中央,对于这类房子来说,都是一间房住着一户人,不过很多人在买房时会纠结高层顶楼的使用权,因为一些开发商常常会擅自将楼顶屋面售给购房者,其实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那么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谁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C. 物权法中关于住房的楼顶的所有权问题是如何定义的
楼顶的归属权。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该项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及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所有权。区分,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而各有其一部分。区分所有,是区分一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为所有权的标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包括两部分
1、专有部分。这是指区分所有权人依其所购份额对建筑物套内空间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权利即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根据《物权法》第71条的规定,专有权与一般所有权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即专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因建筑物结构上的相连性,专有权人在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专有部分的形成条件有两个:
(1)构造上的独立性,也就是要有固定的遮蔽栏,与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部分相隔离。
(2)使用上的独立性,一般以该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为判断标准
2、共有部分。这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包括三部分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等;
(2)共用部分,如楼梯、走廊、电梯、自来水管、贮水塔、消防设备、大门等;
(3)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楼层间的楼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间的隔墙等。
D. 顶楼使用权归谁
对于楼顶的面积,按规定属于整栋楼的公共区域,不属于单独的某一户所有,这栋楼的每一个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不管大户型和小户型都一样。而且楼顶是不会有公共面积这一说的,所有房屋层高不超过2米2都是不算产权面积的,更别说上面是空着的楼顶了。但是现在楼顶一般都是顶楼的在使用,楼下的也不会没事跑上来看星空啊。你要是不修房子来占用最好的办法是:种花草%7E%7E先种上去,别人也没办法把你怎么样啊。本来楼顶你也不打算搭建出来住人的。
E. 法院判定楼顶使用权归属后,业主有权废除吗
法院的判决,如果既没有上诉,而且上诉期已经届满,没有上诉,也没有进行再审,这个判决就是生效的判决,生效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追个判决,去执行,如果擅自不遵守法院的生效判决,损害到了别人的利益,别是一告一个准,肯定要挨赔偿的。
F. 楼房顶楼使用权归谁
哈喽,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语,每天都会有不同的精彩资讯分享给你。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小区住宅楼的楼顶使用权归谁所有?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