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限物权为什么高于所有权
㈠ 能举个说明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的例子吗
很简单的嘛
地役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优先于所有权
㈡ 为什么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优于用益物权优于所有权
1.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这种情形常发生于一物数卖。例如,甲与乙订立买卖契约,将某项动产出卖于乙,在未交付标的物前,又将该物出卖于丙, 并已实际交付标的物,则鼻观内虽为后买人,但因标的物已交付而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即当然优先于先买者乙享有的债权。在不动产交易中,如果后买者已办毕所有权登记,基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即使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先买者,后买者也能取得该不动产之所有权,其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优先于先买者的债权。某特定物虽已为债权给付之内容,如买卖、赠与,使用借贷之标的物,但该物上,如有定限物权存在,无论其物权是否成立在债权发生之前或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债权人不得对物权人请求交付或移转其物,亦不得请求除去该物上之物权。 2.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就债务人之物上设有定限物权存在,于受清偿或补偿时,优先于一般债权。定限物权以对标的物支配内容为标准而区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在用益物权,当用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用益物权应优先于债权。于担保物权之情形,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时,在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担保物权人得申请拍卖担保物,实行其担保物权,则无论债务人的财产能否够清偿债务,担保物权人就拍卖标的物所得价金,均优先于一般债权而受清偿。
㈢ 定限物权和所有权为什么是两个人我有一栋房子,,我怎么可能说,,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是我的,,宅基地使
宅基地的使用对象是家庭,不要提一两个人那样在法律上没有意义,房子的另一个法律概念是家,很明显单提一两个人也没有意义,总得来说就是直接说是谁家,这样也符合户籍管理
㈣ 为什么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1、从学理上来讲,之所以存在限制物权,一般是由于所有权人和其他人的意思自治才能实现的,由于所有权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来设定限制物权,法律尊重他这种意思自治,并且保护这种限制物权
2、限制物权的优先性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限制物权之所以叫限制物权,它的含义可以理解为限制所有权的一种物权。即使所有权人也不能事后无端反悔,正如订了合同反悔叫违约是一样。
(4)定限物权为什么高于所有权扩展阅读:
1、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的例外情况
完全物权是与限制物权相对应的概念,即权利人依法对标的物具有完全控制权。限制物权主要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保证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权利,以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是一种其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专有权,主要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产权优先于债权,但不违背交易条件的租赁除外。
以物权(共有人)为基础的优先购买权先于以债权(出租人)为基础的优先购买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物权之间也存在着一个优先权问题,即物权重合时的优先权问题。例如,其他财产权利优先于所有权。物权优先权不能反映物权优先权。它应该在其他系统中进行总结。
2、限制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物权包括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有所有权就代表有物权。拥有一套房子的房产即代表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也有物权。
㈤ 定限物权是不是指除了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权
不是~!~
定限物权即我们所说的限制物权,是一种只能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其外延是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权。举个例子,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只具有担保的作用,权利人通常不能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比如我将汽车抵押给我的债权人,他作为抵押权人,只能占有该汽车待我万一赖帐之时作为担保,但不能随便使用,变卖等等。
定限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其实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所设定的所有权上的负担,起限制所有权的作用,所以效力优先于所有权。比如我将汽车抵押给我的债权人,我虽然是该汽车的所有权人,但由于我在其上设定了抵押权,就不能再对汽车进行占有,使用等等。
㈥ 法律为什么规定物权有优先效应
物权的优先效力分为两种:一是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二是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判断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
如:买卖土地,B和A 9.1登记成立地上权,B和C在10.1抵押登记成立抵押权,处理方法是地上权优先,地上权期满后再实现抵押权.
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和物权时,无论物权在债权止前或之后成立,都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包括所有权的优先性,用益物权的优先性,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但是物权优先于债权有个例外,那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相当于把租赁权物权化.EG:A和B之间有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A把房子卖给了C,虽然物权转移了,但是B和C之间租赁合同仍成立.
第一个:比如一辆车在被抵押之后,又送进修理部修理,结果车主没钱还抵押的债务、又没钱付修理费,那么债主和修理店老板都要求车主还钱,你说就一辆车,先还哪个?这里就是抵押权和留置权这两种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了,依照法律规定就是留置权优先了。
第二个:比如一辆车被抵押后,车主破产了。所有债主都来要求还钱,其中就有被抵押债务的债主,先还谁的钱?这里就是债权和抵押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了,法律规定抵押权优先
㈦ 他物权和定限物权等同吗
定限物权即我们所复说的限制物制权,是一种只能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其外延是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权。举个例子,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只具有担保的作用,权利人通常不能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比如我将汽车抵押给我的债权人,他作为抵押权人,只能占有该汽车待我万一赖帐之时作为担保,但不能随便使用,变卖等等。 定限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其实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所设定的所有权上的负担,起限制所有权的作用,所以效力优先于所有权。比如我将汽车抵押给我的债权人,我虽然是该汽车的所有权人,但由于我在其上设定了抵押权,就不能再对汽车进行占有,使用等等。
㈧ 限制物权和他物权是不是一回事
您好!以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为标准可以将物权分为所有权与回定限物权。
由于所有权是答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与他人之物无关,因此也称自物权。
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权,由于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因此也称为他物权。
㈨ 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冲突吗
物权具有三性 追及效力 排他效力 优先效力,因为物权的排他效力,一物只有回一个所有权。甲向银行答贷款,只能用甲的房屋,或是乙用乙的房屋为甲做抵押,甲是不能用乙的房屋做抵押,因为乙的物权对甲具有有排他效力。
如果乙自愿为甲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属于乙对自己完全物权的放弃,在自己的房屋上设立一个他物权,这时乙就已经丧失了完全物权,之后银行收走乙早已没有完全物权更谈不到侵害
㈩ 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物权包括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有所有权就代表有物权。
拥有一套房子的房产即代表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也有物权。
(10)定限物权为什么高于所有权扩展阅读
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