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期末考试李永明
A. 谁有知识产权法的案例以及分析期期末考试需要呀
1、顾客甲到影楼乙,由该影楼的摄影师丙为其拍摄了一幅其肖像的艺术照片。
(1)在没有专门约定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著作权法,这幅照片的著作权应该归谁所有?
(2)在没有专门约定的情况下,这幅艺术照片的底片应当归谁所有?
(3)未经顾客甲的同意,影楼乙将这幅艺术照片放大,放在自己的橱窗内展示,这种做法是否构成对顾客甲的侵权?
(4)未经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许可,顾客甲将这幅艺术照片洗印了几张分别送给自己的亲朋好友,顾客甲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侵权?
(5)未经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许可,顾客甲将这幅艺术照片许可某广告公司用于制作广告,顾客甲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侵权?
1、顾客甲到影楼乙,由该影楼的摄影师丙为其拍摄了一幅其肖像的艺术照片。
(1)在没有专门约定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著作权法,这幅照片的著作权应该归谁所有?
:这幅照片的著作权应该归影楼所有。
(2)在没有专门约定的情况下,这幅艺术照片的底片应当归谁所有?
:在采用胶片时是有底片的,现在多用数码的,是没有“底片”的。在有底片的情况下,底片的所有权应当归著作权人即影楼所有,但在习惯上胶片是交给顾客的,这在实质上是顾客购买了所有权,或影楼赠与了所有权。
(3)未经顾客甲的同意,影楼乙将这幅艺术照片放大,放在自己的橱窗内展示,这种做法是否构成对顾客甲的侵权?
:著作权不等于肖像权。如果影楼以商业赢利目的使用顾客的肖像应当取得顾客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
(4)未经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许可,顾客甲将这幅艺术照片洗印了几张分别送给自己的亲朋好友,顾客甲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侵权?
:“送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显然不是商用,不会构成侵权。
(5)未经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许可,顾客甲将这幅艺术照片许可某广告公司用于制作广告,顾客甲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侵权?
:广告显然是商业赢利目的,这顾客与广告公司共同侵犯了影楼的著作权。
B. 李永明的主要成果
(一)论文类
《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法学研究》1994年第4期。《知识产权权利竞合研究》,《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中国民法学精萃》【2002年卷】全文转载)。《竞业禁止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2002年第5期(《中国经济法学精萃》【2003年卷】全文转载)。《论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中国法学》1994年第3期。《对知识产权若干问题的再认识》,《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研究》,《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全文转载)。《关贸总协定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学》(人大复印资料)1994年第11期。《网络著作权若干问题研究》,《民商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2期。《论表演者权利的法律保护》,《民商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11期。《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民商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3年第6期。《论知识产权之公权性质》,《民商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4年第9期(《中国民法学精萃》【2005年卷】全文转载)。《中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比较研究》,《民商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5年第11期。《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及解决途径》,《法学家》2002年第12期。《电视综艺节目的法律保护》,《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2年第12期。《法定赔偿制度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民间文学艺术的版权保护》,《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4期。《建筑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1期。《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许可模式研究》,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6期。《古代壁画数字化版权问题初探》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1年第1期。(二)著作类
1.《知识产权法新论》(独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知识产权法学》(独著),杭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知识产权法》(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知识产权法案例研究》(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三)课题类
“高端通用芯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转化机制研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子项目(2010)“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CADAL)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研究”,教育部“211”重大工程项目子项目(2011) “敦煌石窟数字化的知识产权实证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2011)“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教育部“985”工程项目子项目(2010)“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研究”,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2011)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研究项目(2002)“我国网络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2003)“我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2004) “浙江省优势制造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04)“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06)“物联网知识产权模式研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2)“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浙江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2012)“浙江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浙江省重点社科规划项目(2007)“杭州市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杭州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10)“《杭州市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后评估”,杭州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司法保护研究”,微软(中国)公司委托项目(2011)“浙江省软件知识产权执法现状及完善措施”,微软(中国)公司委托项目(2009)“中国网游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泛城科技公司委托项目(2011)
C. 知识产权法期末试题
1、是否能够获得发明专利权,严格的说,是有争议的问题。如果是考试,答案应当是“不能够获得发明专利权。”
理由: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同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实用性”是指: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其中,要求技术方案必须具有“工业上的再现性”,具体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专利申请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根据提出给出的内容,其不具有再现性性,即:其不具备实用性,因此不能够获得发明专利权。
2、如果猪癌净具有显著稳定的效果,可以认为其具有再现性,则具有授权前景。但是,其不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理由: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并且,这里所述的形状、构造是不包括微观的形状、构造。本案所涉及的技术方案是“液态物质”,显然不是具有固定形状、更不具备构造的方案,因此不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该种方案如果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受理通知书,但是在初步审查中会以专利法第二条为由予以驳回。
D.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在线等答案,好评再加分,请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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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李永明的介绍
李永明,教授,现任浙江大学法律顾问室主任、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回知识产权法学、科答技法学。1980.9—1984.7 杭州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1984.9—1987.7 杭州大学物理系任教;1987.9—1989.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研究生学历;1989.7—至今 浙江大学法学院、光华法学院任教
F. 华南理工大学 知识产权期末考试是开卷还是闭卷啊
一般都是闭卷的,这个专业的课开卷考很少!好好备考才是关键……
G. 急求答案 知识产权 期末题目
3,4,侵权,音乐家和歌手的权利,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