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所有权归属
① 所有权、产权、归属权的意义上的区别是什么用法上的区别是什么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归属权是所有权的一部分。
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权力最终归属于什么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们国家的权力最终归属于人民代表大会。
③ 只能由国家拥有的所有权有哪些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 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 受法律保护。 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国家权力所有权归属扩展阅读
行使方法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的权利内容。
依据《物权法》 第53条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可见,第一,国家机关并非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人,只是因国家的授权而享有这些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人的部分权利。换言之,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直接支配这部分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力来源于国家的授权,国家才是这些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人。
第二,国家机关对于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包括占有、适用、收益、处分在内的物权。第三,由国家机关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主要是用于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并非用于经营,因此国家机关对这部分不动产或者动产行使处分权必须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对国家机关违反规定擅自处分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的权利内容。
依据《物权法》第54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通过财政划拨或者行政划拨的方式动用国有财产开办的事业单位。
其对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内容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不是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人,而是依据国家的授权取得对这些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即国家所有权人;
第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收益和处分时须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擅自分配基于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而产生的经营收益、私建小金库、瞒报收益、私分奖学金等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所有权
④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专的所有者。唯一属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使用,都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
根据法律和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具体形式上,可以由国务院直接行使,也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或国有公司行使。
在法律上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一是表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只能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二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三是赋予中央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
⑤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权力最终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⑥ 我国的国家权力最终归属于什么
终归属于人民。
⑦ 国家权力属于谁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版和国的一切权力权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7)国家权力所有权归属扩展阅读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由于人民拥有国家主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人民是治理国家的主体。近现代法治国家是伴随着近现代民主政治形成、发展起来的。近现代民主政治建基于对关于 “国家权力归属于谁”这一问题的回答:国家权力属于组成这一国家的全体成员,即,人民拥有国家主权。
人民拥有国家主权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人民也是治理国家、处理国家事务的主人。这就是本源意义上的民主。在这一意义上,人民必然是治国理政的主体。依法治国作为体现现代民主和文明的治国理政的一种特定方式,也必然要以人民为主体。
⑧ 我国的国家权力最终归属于人民
是的,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民主选举来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⑨ 我国的国家权力最终归属什么
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我们国家的最终权利是属于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