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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知识产权法院

发布时间: 2021-03-07 18:56:40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

(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四)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五)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是指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属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或者所属的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Ⅱ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介绍

知识产权法院,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版所提出的准备探权索建立的审判机构,其原文内容是“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上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2月28日揭牌成立,自2015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院长吴偕林。

Ⅲ 知识产权法庭与知识产权法院一样吗,有什么区别吗

知识产权法院可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裁判文书,知识产权法庭只能以所属法院名义出具裁判文书,不能以法庭名义出具裁判文书。

Ⅳ 知识产权法院的介绍

知识产权法院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中所提出的为了加强知识属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而设立的审判机构。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Ⅳ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地点有哪些

2014年11月06日,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法院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并于12月16日首次开庭;2014年12月16日,中国第二家知识产权法院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建成;2014年12月28日,中国第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
三大知识产权法院模式有所区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审理北京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北京地区以外的案件还是由地方法院负责管辖,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全国范围内由北京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则可跨区域管辖,对广东省内的部分案件享有一审管辖权,对广东省内基层法院的部分上诉案件,享有二审管辖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三中院等合署办公。

Ⅵ 知识产权法院是中级法院还是高级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是中级法院,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Ⅶ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复。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因此,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Ⅷ 知识产权法院和人民法院一样吗

不一样,知识产权法院不受理一般类案件;
递交到哪里都行,但是知识产权法院效率比一般法院高,毕竟他们没有那么多杂事儿

Ⅸ 为什么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律达网: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11月6日、12月16日、12月28日,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入新阶段。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进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改革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创新发展必将推动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也必然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需求不断增长。建设创新型国家,既要全面深化改革,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又要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保障科技创新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司法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不只是一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而且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高度进行谋篇布局,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举措,必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为国家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
——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助力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特别是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面对传统实体经济增长乏力、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重视科技和文化创新,重视知识产权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已成为各国共识,也成为国家间激励创新、吸引投资和鼓励贸易的重要竞争手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已经成为国家根本利益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有助于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化、国际化功能和作用,助力我国企业走向国际,为“一带一路”等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规律体现。知识产权法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求体现司法部门的专门化、管辖的集中化、程序的集约化、人员的专业化,以确保知识产权司法的统一,增强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话语权、权威性、影响力。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整合知识产权司法资源,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进行专业分工、集中受理、集约审理和统一裁判,有助于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更有效地平等保障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国际形象。
——解决知识产权审判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增加,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日趋增多,而现有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存在因审判力量分散不均,专业化分工不强,碎片化的审判体制影响知识产权法官审判能力和审判质效的提升,以及民事、行政案件尚未全面实现集中管辖,分散审理程序冗长,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亦不易统一等突出问题,制约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降低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国家科技创新大局的工作效果,也影响了知识产权司法国际话语权的构建。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有助于培养知名知识产权法官,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化、高效率和统一性,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品牌效应和国际影响力。
——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潮流和通行经验。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和审理,已成为国际社会发展潮流和通行经验。目前,美国、德国、英国、泰国、韩国、印度、土耳其、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芬兰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统一审理有关知识产权案件。欧盟也决定设立欧洲专利法院,巴基斯坦已决定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即使尚未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国家和地区,也将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有关的法院进行审理。我国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统一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将进一步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接轨。
选择北京、上海、广州率先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既是顺应国家对三地发展战略定位,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因为三地具有探索实践的厚实基础。北京是我国首都和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正着力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中心;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和经济、金融中心,是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试验田,广州则是我国国家级中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分别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均较高,科技创新较为活跃,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更为强烈和迫切。三地也是全国较早开展知识产权审判的城市,北京是涉国家专利、商标部门行政案件集中地区;广州管辖广东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是全国知识产权案件总量最多的地区;上海作为直辖市,正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上海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是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模式创造地,审理了大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国际化和公信力、影响力均处于全国前列,具有先行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良好基础和区位优势。因此,国家确定在三地率先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结合三地案件总量和结构特征,确立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单独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的设立模式,有助于通过不同设立模式的探索,为今后知识产权法院的进一步设置提供有益借鉴。同时,根据改革必须依法有据、逐步推进的原则,在我国相关法律修改之前,三地知识产权法院还无法跨省市管辖知识产权案件。
三地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运行以来,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在机构设置、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以及司法责任制等方面率先落实改革要求,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革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紧紧围绕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担负起先行先试的改革重任,在提升知识产权法官专业水平能力上有新举措,在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上有新作为,在引领服务全国知识产权司法改革上有新经验,在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上有新贡献,努力做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规则的制定者和引领者、新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和示范者。
(作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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