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
1. 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是什么
为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利,促进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促进社会的进步。我国对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有一项是关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那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是什么(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现在的问题是: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在著作权法第22-23条有详细规定。
主要包括:为学习、研究、欣赏目的使用;为介绍、评论某作品引用;为新闻报道引用;媒体刊登其他媒体的文章;媒体播报公众集会讲话;为研究而翻译、复制;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博物馆复制展品;公益表演;对公共场所艺术品进行复制;将原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将原作品改成盲文;用于九年义务教育图书。供参考。
3. 知识产权问题: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性质 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性质,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哪几种
您好!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为了平衡公众利益和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产生的一项制度。具体内容是《著作权法》第22条的12项。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无须付费。国际上对合理使用的界定标准是三步检验法:合理使用情形只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与作品正常利用不相冲突,没有无理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标准还得看一个“度”的问题,这种使用如果侵犯了原作者的利益,那也就称不上合理使用了。
参考内容:
4. 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的条件
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合理使用的,不仅不必取得权利人许可授权,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那么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的条件我国版权法里有规定对于侵权的例外,其中一部分是关于合理使用中的个人使用。我国版权法几乎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以及综合考虑了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WCT等国际公约。其中也规定了各个国家可以在国内版权法中设置一些例外。但是这些例外必须要符合一个三步检验标准:第一步:必须限于某种特殊情况第二步:不得与受保护的作品或者版权持有人的正常利用相抵触第三步: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三条,我国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的条件可归结为以下四点:一、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二、 被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三、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利;四、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的条件为以上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5.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合理使用的内容和种类(至少5个)
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
6. 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哪些,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而使用专利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那么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哪些呢?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专利服务,八戒知识产权帮您支招!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业务发展迅速,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八戒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代理服务受业内认可,您有专利转让,专利申请的交易的需求,就赶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客服。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哪些一、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二、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三、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四、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这里所说的在科学研究、实验、教育中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只能是小范围的非营利性质的使用。如果在整个教育系统内大量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制作的教学用具,即便没有盈利,但由于单位节省了大量购置教具的经费,属间接盈利,并且使专利权人失掉了这一主要消费市场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是深圳市花蘑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16年在深圳成立,2017年获中国主板上市公司朗科科技创始人天使投资,2018年6月获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金蝶国际投资。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7. 知识产权法 试述合理使用的方式
试述合理使用的方式。
参考答案: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8. 合理使用知识产权特征的条件
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9. 如何合理利用知识产权,又如何规避侵权
我想您在这里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技术秘密等有关技术的方面。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95%发明创造可在专利文献中查到,80%发明创造只在专利文献中记载。
所以,利用知识产权,最大的操作性在于利用他人的专利技术。
开发之前:研究技术现状、进行创新研究;进行专利检索,手机参考资料,获得有用信息。
利用专利文献, 可以缩短60%的科研周期,节约40%的科研费用。
他人的专利技术当然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侵权,但是通过考察别人的技术,可以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可以在设计中,避开别人的技术,使用别的方式实现技术效果。还可以直接购买别人的专利产品,作为自己产品的部件,这样就既避免重复研发,又不侵权使用专利技术
。另外,还可以考虑获得专利许可。
我们要注意的是,专利检索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吸取别人的长处,但这只是被动的学习,真正的创新不会很容易被绕过去,就像朗科的U盘专利,三星、索尼也只能交专利许可费。
所以,我们想超过对方,最重要的是在现有技术上做出创新。
这个在现实中很不好解决,因为即使自己埋头苦干,开发出来的产品可能已经被别人先开发、申请专利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专利检索的重要性。
规避侵权,首先要知道他人的在先权利,清楚行业内专利布局,自己研发的东西要在没有成形之前,就要考察市场前景,迅速申请专利。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在有了成品后才申请专利,其实已经晚了。
了解行业内专利布局后,就要规避侵权,具体说就是,别人有的,你要换一种方法去解决。说道这里,您可能就明白了,其实利用他人知识产权、规避侵权都是一个话题。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该懂一定的知识产权知识,并要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最好是能长期合作,做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方案,并指导实行。
对于别人的知识产权,如果使用要经过别人许可。对于自己的开发的新产品,要注意及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