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权能
❶ 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
所有权权能,是指大陆法民法对所有权内容的一般性概括。学理上认为包括所有权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方面。所有权积极权能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法律可能性,又称为所有权支配权能。大陆法各国民法对此类权能的概括不尽相同。有学说认为:所有权是某种总括权利,其(积极)权能不过是对所有人对物一般支配力的概括性描述,它并没有穷尽所有人支配物的其他可能性;亦有学说认为:民法典对所有权权能的概括反映了大陆法演绎适用的基本要求,它既要考虑到各项权能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又要考虑到各项权能与传统民法中其他制度(如占有制度)相谐调。所有权消极权能指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干涉,以实现对物支配意志的法律可能性,又称为所有权的请求权能,包括物的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防止妨害请求权等多种。有学说认为:所有权的请求权不应视为独立的权能,而应视为所有权支配的机能或作用。
❷ 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处分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权能是指大陆法民法对所有权内容的一般性概括。学理上认为包括所有权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方面。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实现其所有权,对于其所有的物可以实施的各种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
1.占有。所谓占有是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占有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2.使用。所谓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所有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所谓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具体而言是收取所有物的孳息。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银行利息、租金等;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自然规律和性能收取的利益。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但在天然孳息范畴内,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该天然孳息。
4.处分。所谓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即对所有物依法进行处置的行为。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改变标的物法律上的命运,即改变标的物之权利归属状态。
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典权等)、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没有处分权能而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称之为无权处分,其后果为效力待定。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妨害排除力,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它只在存在他人干涉时才体现出来,故称之为“消极权能”。消极权能包括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2)所有权的权能扩展阅读: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在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❸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权人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其他任何可能的方式实现对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经典的4项权能。
上述4项权能,并不要求所有人一定同时享有。例如所有权人在物上设定抵押等他物权,并不影响其所有权人身份。
占有权能,事实上管领的权能。
使用权能,加以利用。
收益权能,收取孳息。
处分权能,权属变化和物理形态变化。
权能详解
占有权能与【仅作为事实状态的占有】不同,不仅受到占有制度的保护,而且受到占有背后的本权保护。
本权:具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原因的权利。
收益权能,收取标的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收益权能是所有权中的财产权内容,也是用益物权的主要内容之一。
例如种果树,摘下来的果子就是天然孳息。养鸡,下的蛋,就是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例如房东收自己房子产生的租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等。
处分权能: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
法律上的处分,是对所有权的转移、消灭等法律行为,例如:买卖、赠予等。
事实上的处分,是对物进行物理上的处理的能力,如销毁某物品、加工某物品等。例如删除自己手机的照片等数据。
消极权能
所有权除了以上积极权能,还有消极权能,即在所有权受到妨害或者可能受到妨害时,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干涉,以恢复对物的圆满支配。
所有权的5大特征
1、 整体性
2、 社会性
3、 观念性
4、 弹力性
5、 恒久性
所有权的权能也会时扁时圆满
特征详解
整体性,其实对于所有权4项权能这一制度的再一回复。4项权能把所有权拆开了讲,但是整体性又说所有权并不是这个权能的简单相加。所有权本身就浑然一体。
可以对所有权的标的物设立一个完整独立的他物权,例如抵押。但是不能在时间和内容上分割所有权。
怎么理解?抵押权是未来获得所有权标的物的优先受偿权。影响的是现下所有权权的处分权能。
其实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是对所有权4项权能的限制,从权能角度讲,是可以不完整的,就像前面讲的,4项权能可以不同时具有。但是这里为什么讲“整体性”?
其实是所有权作为一个整体不可以时有时无,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我们不探讨这样对或者错,主要解释前人的理解)。
例如,东北很冷,东北人冬天就想去海南度假。想在海南买个房子,但是其他时间自己不住,也不想打理。能否买房子每年冬天
❹ 所有权有哪些积极权能,各有何含义
主要权能就是这东西归你所有,你可以在有生之年、思路清晰之时享有支配权。而且在死了之后,孝顺儿女还可以把那些东西换成金钱宝贝与骨灰一起埋入地下。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❺ 论所有权的基本权能
四项权能中最重要也抄是最能体袭现所有权是绝对权的是处分权
比如,你可以把电脑租给被人用,那你就丧失了对电脑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租电脑的人可以使用,也可以经你同意再转租给第三个人,但无论如何他没有权利卖掉
而即使电脑没在你手里,你依然可以决定卖掉它
这就是处分权的重要之处,它是决定所有物命运的权能
❻ 所有权有什么功能
1、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派出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3、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适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6)所有权的权能扩展阅读:
对于公民及其他民事主体对那些财产可以取得所有权,事实上,我国对所有权权利主体有三类,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没有明确的给予规定,《物权法》第五章只规定了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情形,其立法本意即是除了只能由国家和集体所有外,其余的财产公民皆可取得所有权。
属于国家所有的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❼ 所有权的权能是什么拜托了各位 谢谢
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权的内容或职能。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下列作简要说明:1、占有:所谓占有是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占有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所有对自己标的物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经所有人同意而取得占有的人为有权占有,而若非所有人且未经所有人的同意而对标的物进行的占有则为无权占有。 2、使用:所谓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所谓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的孳息。孽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4、处分:所谓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改变标的物法律上的命运.也就是改变标的物之权利归属状态。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转让标的之所有权,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舆权等),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妨害排除力,即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
❽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1.占有权能: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
2.使用权能: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并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
3.收益权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受益权。
4.处分权能: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民法和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权进行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❾ 所有权四项权能的基本概念
自物权即所谓之所有权,所有权又有四项基本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