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取得所有权的是
⑴ 继承遗产有所有权吗
有。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法律之所以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就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前,被继承人的财产还属于被继承人自己所有。当继承人死亡时,其财产变成了遗产,遗产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有,分割后,继承人取得了其分割的遗产份额的所有权,包括遗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各项权利。
《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⑵ 通过房屋遗产继承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房产继承从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之日起即可办理,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这样继承所得的房屋自继承之日起所有权转移。因继承取得物权,继承人获得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办理程序: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名称变更的登记,然后再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⑶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物权法》第7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28奈: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31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雏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44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相关规定】
《宪法》13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民法通则》第72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继承法》
第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25务第2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取得财产所有权最为重要的方式是通过订立台同的方式,概言之,依照此种方式取得财产所有权,于不动产,必须办理过户登记,不办理登记则所有权不能依转;于动产,则必须进行交付方可有效的依转财产所有权。对此,我们在第三章物权的变动中已经有详细的介绍,在此不再赘述。除此之外,我国《物权法》还规定了其他几种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都不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内心意愿而发生的权利变动,完全系由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1.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关的裁决。这里的判决和裁决,一般是指在对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双方对簿公堂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做出的确认产权归属的判决和裁决。其一旦作出,判决书或裁决书中记载的权利人就立即取得财产。不动产不需要去登记,动产也不需要另行交付。取得财产的时间一般为判决或裁决确定生效之日。
2.因公权力取得财产。比如国家因公有征收取得不动产物权,政府机关代表国家接受不动产物权,国家没收犯罪分子的财产等,都是不以登记或交付为要件,而是在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即刻发生财产取得的效力。
3. 继承和遗赠。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有效遗嘱,无偿转移给其近亲属所有的法律制度。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而又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取得财产。至于具体的时间起算,应区分自然死亡和法律宣告死亡而有不同。被继承人自然死亡的,从被继承人生命最终结束之时开始。被继承人被法律宣告死亡的,从法院在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书中所宣告的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开始。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单方行为。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而又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受遗赠开始时应该是指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遗赠时,这也是他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时间。
4.劳动生产。即通过建造房屋、耕种土地等方式取得财产。通过劳动生产创造出来的新产品的所有权当然属于创造出产品的人。它是取得所有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合法方式。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财产取得的效力。实践中常见的有房产商在建设用地上建筑楼房、村民在宅基地上盖房。这里的建筑房屋是事实行为,只要建造到一定程度,比如封顶,即使不办理所有权登记,房产商或者村民也取得房屋所有权。
5. 征收。征收作为国家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对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将集体或个人的不动产收归国有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如何协调国家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首先,个人利益应当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即国家有充分理由征收我们的不动产时,我们应当积极配合;其次,在征收过程中,也一定要注意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因为个人与国家相比,是弱势群体,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征收的前提、程序和对个人的补偿标准,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弱势群体的利益,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物权法》第42条规定的征收的权限和程序规则即是对个人财产权利进行有效保护的规定。
上述的所有权取得方式属于权利的原始取得,在符合其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无须办理登记或者交付,权利人即可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但是依据《物权法》第 31条的规定,此时所有权人处分该不动产所有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不办理登记就不能发生相应的物权效力。同样的道理,所有权人处分动产时,也要进行交付方可发生效力。
⑷ 继承是获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之一
获得财产的方式包括:继承、获赠、购买、打工、经营、投资……等多种。
继承是其中方法之一。
⑸ 继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回受遗赠开始时答发生效力。”遗赠,是指遗嘱人采取遗嘱的形式将其财产权利的一部或全部,无偿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虽然是遗赠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于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但一般认为,因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同样适用继承的规则,物权不经公示而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继受取得里面说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登记或者交付”,是指一般情况下,物权变动应经公示(动产以交付为法定公示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法定公示方式)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⑹ 因继承取得物权,继承人获得所有权,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继承人有没有处分权
因继承取得物权,继承人获得所有权,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继承人有部分的处分权,但出售和抵押房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⑺ 因继承取得物权,继承人获得所有权,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继承人有没有处分权
物权不包括处分权,特别注意物的实际所有者或者拥有者(首选是家庭)版对物的掌控应用于社会各方面,包权括物权登记,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内仅限于社会经济方面,如果继承人获得了这种身份,就尊重现实直接说这,别扯继承人,省的把人民群众往沟里带,玩文字游戏没意思
物权登记能够登记多个人,物权包括所有权,只是实际所有与物权登记没关系,不要强行说实际所有
⑻ 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 包括继承,那么继承到底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为什么
法律行为又称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回更消灭的行为
继承答又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的发生需要意思表示吗?需要两人合意吗?很显然不需要,所以法定继承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
那么遗嘱继承呢?遗嘱的范围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由财产所有人单方意思表示确定某一或某几个继承人,事实上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遗嘱是法律行为。但是不能把遗嘱与遗嘱继承混为一谈,遗嘱继承是继承的一种,人死了,法律会说你们可以得到死者财产了,你会发现遗嘱继承中取不取得财产是法律说了算,这不就是开始继承吗?而谁取得是遗嘱说了算,所以从这个角度说,遗嘱继承只不过是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排除某些继承人的继承资格而已,所以本质上与法定继承相同,也是事实行为
⑼ 十年后才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对被继承财产的所有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呢
1、继承人对被继承财产的所有权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