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㈠ 什么是土地登记主体
土地登记主体 指进行土地登记的权力机关。依照我国有关土地管理规定,土地登记的主体版是县以上人民权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只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的权力,县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土地抵押权、地役权进行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权力。
㈡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由哪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应该有:乡、镇、村、村民小组
纵横法律网-上海市天域律师事务所-李玉珠律师
㈢ 土地权属确认的主体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要求是:
(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或者″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暂为代管。
(二)、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另外,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三)、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土地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困难和问题。目前确权颁证工作中,错误确认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将属于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给村内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所有;二是将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给该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所有;
三是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给乡(镇)政府或者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所有权主体确认错误,必然动摇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性。准确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纠正错误的确权记载事项,是维护农民集体利益的必然要求。
㈣ 土地的所有权该归谁所有
土地来不存在所有权问题, 因为自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 并不是个人, 承包权不能继承。
㈤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类型有哪些
所有权主体就是农民集体,具体说来,可能属于村农民集体、村内某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三者之一,这个要根据该集体土地实际情况来看至于村委会,则是依法代表村农民集体,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负责管理集体土地的组织。国土资源部根据物权法制定了《土地登记办法》,集体土地可以依照该办法进行所有权登记,登记之后,根据物权法以登记为准,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上会显示的所有权主体即权利人如还有疑惑,可进一步咨询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五条第三款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物权法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第六十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㈥ 怎样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版有权;分别属权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