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和林地所有权
一)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版民政府依法处理权;
(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三)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2.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的意思和区别
一、所有权属性不同:
1、林木所有权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林地所有权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二、概念不同:
1、林木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使用权是指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力;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权能。
2、林地所有权也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林地的使用权。中国森林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农场、牧场等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种植单位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集体组织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林木,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书,登记造册,确定和保障其所有权。
3. 有林权证是不是代表具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
具体要看林权证的内容。
有林权证可能只有林地使用权而无林木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林地使用权是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只有林地使用权,没有林木所有权。
比如承包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林下林蛙养殖、野菜药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权归承包人,而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杉木的砍伐期分为两种:
1、杉木用材林采伐年龄,25年;
2、杉木工业原料林采伐年龄,15年。
一颗杉木要做到有效益,至少需要15年的时间。从利用价值角度讲,25~30年的杉木最有利用价值,质量也是最好的。
注:不管什么木材都需要砍伐证,获批以后才能砍。
(3)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扩展阅读:
可以抵押的林权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3、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适合林权抵押贷款的情况
林权抵押贷款要重点满足农民等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加工的资金需求,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求。
如:正在经营一个农场,恰好今年树种要进行更新,林下生态养殖规模也要扩大,而且还要完善园内的设施建设,但是手头资金严重不足,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拿着林权证去申请林权抵押贷款,解除燃眉之急。
以前林农生产、创业需要资金,到金融机构贷款却没有抵押物,只能守着“青山过穷日子”,现在林权抵押贷款把林权证变成农民手中的“金钥匙”,帮助农民把青山化为“金山银山”,让绿树成为实实在在的 “摇钱树”。
4.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版争议,由县级以上权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5. 林权证上的林木所有人与林地使用权人是啥关系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人吗
林权证内的林来权内容共有四项自,即: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林地所有权属国家和集体所有,这一项只能是国家或是集体,其余三项可以归为个人或集体所有,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来,林地是林地,林木是林木,即地和地上的所有物是分开的,林权所有者可以同时拥有这三项权利,也可以由不同的人拥有。比如说,一块林地,如果是一个人同时拥有这三权,那他就有权处置林地以及林地上生长的林木,但如果他只把林地上生长的林木出售的话,那他就把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这两项权利出让给了别人,但他还拥有林地使用权。
说得可能是不太清楚,如果有疑问的话追问我吧。
6. 《森林法》关于营造林木的所有权归属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五条: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第二十七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6)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
(一)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二)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三)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五条: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六条: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7. 林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木开采权有什么区别
林权包括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或国家),还包括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内。
从民法上讲所有权应当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但是林业上讲的林木所有权只是占有权。
林木开采权正确说法应是林木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8. 林地所有权问题
林地所有权是归村民小组所有,不归个人所有。个人拥有的权利只有林地使用权,如果是征用林地,应该办理了征占用林地手续,并且已经给予了林地所有权人林地补偿。而且这个林地已经不是林地了,应该是建设用地或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所有权应该属于所有了吧。
林地所有权应该是或集体。林地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主体是和集体。林地使用权:是指所有人根据林地的特征(性质)进行利用的权利。主体是、集体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有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依法改变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9.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求解
国家所有权:森林资源原则上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是该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该组织的成员。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才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决定来行使对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个人所有的林木: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公民个人不享有森林和林地的所有权,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公民个人所有的林木,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林木;在承包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林地上种植的林木以及在承包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林木,按合同约定归个人所有的部分;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庭院内种植的林木。自留山造林和承包荒山造林的林木权属以家庭形式出现的归全家人所有,以个人形式出现的归个人所有。承包荒山造林合同如果规定发包方也享有部分林木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对公民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是对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的保护。
10.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登记工作由哪些部门进行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登记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