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置换税
一、来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源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B.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交换的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C. 土地置换如何缴纳税费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置换”,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复垦后变为耕地,再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
第一种观点,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只是解决了建设用地指标,而项目单位占用了耕地,所以要按土地转征对待,用地单位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
第二种观点,项目单位虽然占用的是耕地,而实际上是甲地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置换转移到乙地,在乙地通过办理征收手续使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所以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都不用缴纳。
第三种观点,项目单位既然占用了耕地,就需要依据耕地占用税条例缴纳耕地占用税,由于是通过置换实际上利用原来的集体建设用地,所以不需要再缴纳耕地开垦费。
此外,还有一种观点是,项目单位有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的义务,用于土地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也需要复垦为耕地,所以项目单位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而通过置换,用地单位实质上使用的是原集体建设用地,所以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笔者赞同这种观点,理由如下:
其一,用地单位应该缴纳耕地开垦费。这是由于《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可以看出,占地单位开垦新的耕地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来履行这项义务的。同时,耕地开垦费是专项费用,是不能算入土地出让金里的,工业用地实行最低价标准以后,占地单位仍需缴纳耕地开垦费。
在土地置换中同时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问题,二是补充耕地指标问题。用于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复垦为耕地,复垦费应该由用地单位支付。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后,土地置换先期工作由国土部门操作完成,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需要由政府先行垫付集体建设用地转为耕地的复垦费用,那么土地出让后用地单位除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缴纳耕地开垦费。
其二,用地单位不再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项目单位虽然从形式上看是占用的耕地,而实际上在土地置换中,由于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置换的方式移到了项目建设位置,可以说用地单位使用的实质上是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征收变为的国有建设用地。另外,从整体上讲,土地置换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平衡,建设用地和耕地总面积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不用再缴纳耕地占用税。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国土资源局)
D. 土地置换房转卖需要那些税
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1)房地产公司置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房地产公司置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3)置换土地的出让方应缴纳营业税。置换土地的出让方,属于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缴纳5%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如果置换的土地是购置或受让的,依据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置换土地的出让方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依照税法置换土地的出让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5)置换土地的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税法规定,置换外购土地以置换土地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 房产置换要不要交税
房产置换是需要缴税的,主要是契税、交易费、贴花、产权登记费都是需要交的。
根据内<中华人民共容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2.个人以房换房除契税外还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交换双方按照各自房产的评估价格计算交纳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由卖房者缴纳。
3.具体的征收办法请到产权交易市场的地税征收窗口咨询。
F. 政府规划地块内的土地置换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及营业税
不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法规免征上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取得的补偿款,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副标题:是的,不收。
(6)土地使用权置换税扩展阅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G.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权。
3、依照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H. 土地等价交换需缴纳什么税
营业税是流转税。流转税的税制设计,是每转一道环节,都要征税。换地实质上就是双方互相出售土地使用权或者说互相无偿赠送土地使用权,征税是必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为互换通常不涉及结算土地价款,双方土地计税价格按以下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根据下文差额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为双方土地购进价格可能不一致,因此双方土地等价交换要缴纳的营业税还很可能不一样。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