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联系
『壹』 企业法人财产权与财产所有权的关系
解答如下:
第一,产权就是所有权,即关于财产的权利。产权的核心就是人对资产的占有隶属关系。持这一观点的国内某些学者把产权看成是上层建筑范围内的有关财产的一组动态的权利,包括这些权利的运动、联系和实现。他们指出:“产权(财产权)也就是所有权,它是某个主体拥有作为其财产的某个客体(即拥有对某个客体的所有)所得到的法律上的承认的保护。”(刘伟、平新乔1990,P2)
第二,产权的内容比所有权广泛。认为所有权就是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利(狭义所有权),而产权包括动态的财产权和静态的财产权,前者是指对处于生产过程不同层次中的可增值的财产的权利,后者是指对处于增值的生产过程之外的财产,也就是所有权。 第三,产权是所有权运动体系中的特定条件下的一组权利。所有权的核心在于明确资产的归宿,产权则是与生产相联系的对资产的支配权及相应的责任约束,是所有权在市场交易中所采取的运动方式,因此,产权就是所有权的各种运动形态。(张仁德、王昭风主编,2003,P50)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尽管存在着种种差异,归纳起来产权范畴有四个方面的内涵:
其一,产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这种权利必须是可以平等交易的法权,而不是不能进入市场的特权,正因为如此,产权才构成市场机制的基础和运动内容,否则便没有市场经济。同时产权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基础性的规则。
其二,产权的基础和核心是所有权,它是一种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社会性行为权利。
其三,产权是一种权利束,它可以分解为多种权利并统一呈现一种结构状态。西方学者对于产权权利束的定义,越来越展开,不仅包括排他性的所有权、排他性的使用权、收的独享权、自由的转让权,而且还包括资产的安全权、管理权、毁坏权等等。
其四,产权所包含的各项权能,既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在一.定的条件下,一些权能还会发生转化。如所有权转化为股权,支配权转化为经营权等。
归纳以上观点,在产权与所有权关系上,本文认为,两者不是同一含义的概念,其差别是在内容和范围上的不同。产权是包含所有权在内的一切财产上的权利,是一个权利束,范围较宽。所有权是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垄断就是财产所有权”。(中文版,1956,P615)所有权是确定物的最终归属,表明主体对物独占和垄断的财产权利,是同一物上不依存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财产权,是最充分、全面的权利。所有权是指对财产归属关系的权利界定,而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若干权能的集合。
『贰』 法人财产权的所有权说
此所为民法学界的有力说,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所有权,是自物权而非他物权。因为,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与所有权的基本内容相同,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法人财权基于公司法人的设立,出资人的出资而产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财产权在取得方式和消灭原因上与所有权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所有权性质。5有学者反思、批判了前苏联吉克维尼托夫的经营权理论,正本清源地分析了当时我国流行的经营权说的内在不足和面临的困境。6主张只有赋予企业独立的所有权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行政干预、政府职能转变等难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7也有学者联系到法人的本质考察法人财产权问题,主张否认公司能享有所有权的观点主要受历史上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否定说的影响,认为公司及公司的财产所有权都是法律上的拟制或观念上的虚构,而与市场经济的需要和法人制度的发展不合。我国法人制度采法人实在说,因此公司法人当然可以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所有权。8有学者从英美法历史上信托制度到大陆法传统上马尔克公社的“总有权”,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全面论证公司独立财产制和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合理性,认为: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是企业财产制度进化的必然结果;公司财产所有权是公司以法人名义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所有权是对个人合伙共有财产制的扬弃。9
所有权说遇到的麻烦是如何界定与之相应的股权的性质,在这个问题上,学者意见分歧较大,尚无定论,其结论之多,令人眼花缭乱。计有:
“双重所有权说”;10
“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说”;11
“终极所有权与法人相对所有权说”;12
“价值所有权与实物(使用价值)所有权说”;13
“公司财产法人所有、股东按份共有说”;14
“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股东享有股权,股权是公司法人所有权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15
“股权债权说”;16
“股权为一种以股份为客体的无体财产权说”17
“股权新型的独立财产权说”;18
“股权社员权说”;19
等等诸如此类不下十余种观点。
『叁』 出资人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区别
首先,感谢你的咨询,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资人的财产在出资到公司之前,属于出资人个人所有,其随时都可以处分。法人财产财产所有权,是指企业独立的财产,是由企业法人享有的、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法人发起人以及企业法人成员的财产。因此,出资人个人的财产,一旦出资到公司去,出资人就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就归企业法人独立享有,具有排他性。在法人存续期间,企业法人是其财产权的惟一主体,法人对财产权利的行使不受任何他人非法干涉。虽然企业的成立依赖股东的股资,但企业一旦成立,具有法人人格,它就要完全依自己的意见,独立行使法人财产权,股东、政府以及有关监督机构不能够通过任何途径限制或剥夺法人财产权。而出资人仅享有股权等权利。
纵横法律网 马晓明律师
『肆』 出资人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分别是什么
就是说,只要出资者将其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并成立了企业法人,那么该出资人的出资财产就成了企业法人的财产,出资者对这部分财产就没有了直接的所有权,只是享有股权。企业法人的财产权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主要表现为对公司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保证公司资产不论由谁投资,一旦形成公司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属于公司,而原来的出资者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 这就是所谓的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伍』 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只要出资者将其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并成立了企业法人,那么该出资人的出资财产就成了企业法人的财产,出资者对这部分财产就没有了直接的所有权,只是享有股权。
企业法人的财产权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主要表现为对公司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保证公司资产不论由谁投资,一旦形成公司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属于公司,而原来的出资者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
这就是所谓的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陆』 大家都说说, 如何实现 企业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20世纪年代,在我国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历史进程中,经济学界和法学界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术语和相关理论,并在立法中设置了相应规定,特别是我国公司法第4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但什么是“法人财产权”,立法上并没有对此加以明确,理论界也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我们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同于公司所有权,但所有权应当是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下面本文将简述“法人财产权”法律化的历史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理论观点进行评析,进而提出笔者的看法。
一、“法人财产权”法律化的背景及过程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被绝对强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观念一直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使得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学界、法学界在思考任何理论问题时,都不敢对国家所有权产生任何怀疑,始终用静止的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观念而不是发展性理论思维来对待国家所有权。不承认国家所有的财产在动态的投资过程中会发生所有权的转化,认为只要承认国家投资这一法律事实将带来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就是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正是在这种理论桎梏的束缚下,20世纪80年代的企业制度改革始终是在承认国家对企业财产享有绝对所有权的前提下,进行的以“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为理论基础的改革。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82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国有企业改制中“两权分离”理论的立法表现,此后产生的一系列企业改革立法也都以“两权分离”为基础。
『柒』 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有什么区别
财产所有权:指的是财产归属权。即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也即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
法人财产权:指的是财产运营权。即法人所拥有财产的直接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
『捌』 法人财产与法人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你说的应该是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区别吧,法人财产是一种财产,法人所有权是一种权利,二者根本没法比较。
法人财产权,包括对公司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司因享有法人财产权,从而有权自主经营,获取收益,并自负盈亏,承担经营风险。公司行使法人财产权可以支配的财产,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因此,公司应当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财产权归根结底就是一种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是指法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充分、完整的支配权,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法人所有权是自物权、独占权、完全物权、原始物权,是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物权。
法人财产权原本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旧的《公司法》(1999年)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因为法律规定的缘故,法学界创造出一个新的概念,称作法人财产权,以此与法人的所有权相区别,主要是区分法人财产中的普通股东的出资与国家的出资,并强调国家的出资依然归国家所有。但在规范的法学体系中,任何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都成为公司法人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不存在两种所有权,也不存在分离的权属关系,公司对所有的出资都享有所有权,即法人所有权,并不存在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在本质上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多数人逐渐认识到这个概念的不合理性,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遂取消了公司财产权的概念,公司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不再有区分的必要。
『玖』 产权当事人必须是法人 那为什么有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之分 三者有什么关系
非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产权并非一定要属于是法人,公民个人同样可以拥有产权。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