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⑴ 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类型
土地使用权类型是指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范围,进行的依法分类。土地使用权类型,主要是对国有建设土地进行分类,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有偿的是出让,无偿的为划拨。
⑵ 土地使用权包括哪几种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⑶ 土地使用权科目包括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按照取得的成本及相关费用,计入无形资产,在合同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
所说的成本指的是取得土地支付的价款,也就是合同价款,其他费用主要就是办理土地证时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
⑷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1、土地使用人的权利。
(1)土地的占有、使用权。回
(2)国有土答地使用权的处分权。
(3)从事必要附属行为的权利。
2、土地使用人的义务。
(1)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2)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
(3)返还土地的义务。
⑸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分期付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期间,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不享有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指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土地权利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定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必须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⑹ 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⑴卖地块位置略图;
⑵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⑶买申请书;
⑷成交确认书;
⑸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⑹使用权拍卖公告
⑺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land user granting)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协议出让、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希望能够帮到您!回答来自:网络房产交流团,敬请关注!
⑻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对所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使用权按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使用国有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按其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使用国有土地的条件,都可以成为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可以借此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或途径,除出让、划拨、出租外,还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政府将取得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集团改制时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期内授权其经营,企业集团可将其取得的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在其系统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进行作价出资(入股)或出租。其主要特点是受权主体范围特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并非是企业改制中普遍适用的一种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它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企业的产业性质,即企业要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需要加强的领域;二是企业属于国家确定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目前,经国务院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中国铝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30多家单位。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它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非农业建设用地具体包括: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乡村企业用地;农民建房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住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住宅,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具备承包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承包合同方式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方式用于农业的土地所获得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活动,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为: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是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