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规定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对软件开发者权利的保专护,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属权的人员对于该知识产权有着所有权、转让权以及用于商业途径以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那么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根据中国的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便自动获得著作权,无需登记。中国的著作权法没有关于作品著作权必须登记的规定。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办理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和法律诉讼的前提。1993年12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其中的第三条规定了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该规定否定了软件登记作为提起诉讼的前提。然而,软件登记对著作权人实际上是很有利的。因为由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的初步证明;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中国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机关是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
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直都是我国《著作权法》以及《刑法》中法律中,重点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因为市面上盗版的计算机软件太多了,这无疑是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侵害。那么你知道在相关法律中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2、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3、计算机软件。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二、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有哪些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该条规定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8种情况,是人民法院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软件著作人享有对软件作品公开发表权,未经允许著作权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无权擅自发表特定的软件作品。如果实施这种行为,就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二)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此种侵权行为的构成主要是行为人欺世盗名,剽窃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成果,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假冒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发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不管其发表该作品是否经过软件著作人的同意,都构成侵权。此种行为主要侵犯了软件著作权的开发者身份权和署名权。(三)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此种侵权行为发生在软件作品的合作开发者之间。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软件作品的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软件作品的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又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即构成本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四)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这种行为是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上添加自己的署名,或者替代软件开发者署名以及或者将软件作品上开发者的署名进行涂改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人的开发者身份权及署名权。(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此种行为是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修改权、翻译权与注释权。此种行为应征得软件作品原版本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如果征得软件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因修改和改善新增加的部分,创作者应享有著作权。(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此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复制权。(七)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此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发行权与展示权。(八)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许可权和转让权。
③ 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
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我国是有比较版严格的管理权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那么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有哪些?国家特色建筑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1、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2、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同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合法软件;3、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三百三十九号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对侵犯计算机软件的有关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性质严重的制作、发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行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
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我国是有比较严格的管理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作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也应当适当了解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下面是小编带来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的内容,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如下:1、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2、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同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合法软件;3、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三百三十九号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对侵犯计算机软件的有关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性质严重的制作、发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行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补充知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对软件开发者权利的保护,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人员对于该知识产权有着所有权、转让权以及用于商业途径以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我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条件、登记的流程和所需材料都做了明确的说明。下面小编就针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是什么?这一问题给大家进行详细解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是什么根据中国的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便自动获得著作权,无需登记。中国的著作权法没有关于作品著作权必须登记的规定。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办理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和法律诉讼的前提。1993年12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其中的第三条规定了……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该规定否定了软件登记作为提起诉讼的前提。然而,软件登记对著作权人实际上是很有利的。因为由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的初步证明;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中国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机关是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于1992年4月6日发布并施行了《计算机软件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根据该办法,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时,需注意下列事项:一、登记申请人资格登记申请人必须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或其继承人、受让人。二、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1.申请表;2.软件说明书;3.软件鉴别材料,包括程序鉴别材料和文档鉴别材料;4.申请人身份证明;5.合作开发和委托开法的软件应提交的书面协议;6.著作权继承人、受让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权利继承或受让的证明文件。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可以委托中国代理机构代办。根据《登记办法》的规定,中国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给予受理号,确定受理日,书面通知申请者(或代理人)。登记中心将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在中国计算机报上公布;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予以驳回。对于已经登记并公布的软件,任何人均可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中心将异议书副本转送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其登记视为无效,予以公布。登记中心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撤销登记,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并予以公布;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驳回。对于驳回登记申请或因异议成立撤销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有关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内向软件登记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委员会受理复审请求,作出复审决定后书面通知复审请求者。在软件登记中心批准后,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内,申请人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补充登记文件中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但软件鉴别材料的内容不可变更或补充。因继承、转让、许可使用等使软件著作权发生部分或全部转移时,继承人、受让人或许可人可向软件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任何人经软件登记中心同意后,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已公布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鉴别材料及软件登记簿。需要查阅时,需提交查阅申请和查阅费用。有权利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的人员应该是该软件的开发者,或者依法取得该软件使用权的承让方。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必须携带登记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如果因为该软件的使用权限等发生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将会保护该权利持有者的相关权益。
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是针对软件开发者所享有的权利,它同时也是一种民事的权利。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这是大家想要了解的内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①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对软件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②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③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指定的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④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内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容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向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都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清楚计算机软件所能带来的利益实很大的,一般只有所有人才能享有相关的利益收入。那么现实中该如何确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独立开发。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2)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3)委托开发。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4)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如果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5)职务开发。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6)继承和转让。软件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法的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软件著作权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我国是有比较严内格的管理规定的,同时也容规定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是怎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1、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2、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同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合法软件;3、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三百三十九号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对侵犯计算机软件的有关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性质严重的制作、发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行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