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机版权
Ⅰ 什么是007电影
他充满魅力而且机智勇敢,他杀起人来铁面无情……他就是007,詹姆斯·邦德(JamesBond)。第一部007电影于1962年10月5日公映后,007电影系列风靡全球,到今天历经40年长盛不衰。
自1952年创作第一本《007》小说开始,伊安·弗兰明总共出版了15本《007》小说。当初他为自己笔下的主角起名时,认为需要一个简单的、毫不浪漫还要极具阳刚味的名字。结果他将这位特务命名为詹姆斯·邦德。从此,在每一集007电影中,一定会出现这句经典台词:“我叫邦德,詹姆斯·邦德!”弗兰明把一位充满魅力和冒险精神的英国间谍007介绍给了世界。不过把007带上银幕的还是第一部007影片《铁金刚勇破神秘岛》。从第一部《铁金刚勇破神秘岛》到即将播映的《谁与争锋》,007系列电影已有20多部。
007系列电影并非全部出自伊安手笔。
只有其中前13集是来自原著小说,其后都是电影公司购买“007”三字电影版权,继而另创故事拍摄。人们在电影中既见识到詹姆斯·邦德爱慕女色的一面,也看到了他追杀国际凶犯时机智勇敢的一面。同时007使用的那些稀奇古怪的武器,也让人们大开眼界。
就像007系列之一的《铁金刚大战金手指》的音乐一样,007影片中充满神秘感的音乐,以及变化多样的场景和漂亮的女演员,造就了007影片的成功。
甚至连一些007常用语言也成为流行的日常用语,比如007的自我介绍:“我叫邦德,詹姆斯·邦德”(MynameisBond,JamesBond)。他喜欢喝马天尼(martini),他老是说:“摇匀,不要搅拌。”(shaken,notstirred)。
根据非正式统计,看过007电影的观众总数起码有20亿人次,亦即地球上每3人就有1个曾经看过007电影!现任“邦德”皮尔斯·布鲁斯南这样总结“007”电影长盛不衰的原因:“是美艳的邦德女郎,是新奇的道具、是性、是罗曼蒂克、是幻想、是最终的英雄,赋予了这部电影长久的生命力。”英国文化评论家康拉德则对人们崇拜007现象做如下解释:“如果你向往成为一名重要的人物,你可以把自己想象成007。”
1、《诺博士》
2、《来自俄罗斯的爱情》
3、《金手指》
4、《霹雳弹》
5、《雷霆谷》
6、《女王密使》
7、《金刚钻》
8、《生死关头》
9、《金枪人》
10、《海底城》
11、《太空城》
12、《最高机密》
13、《八爪女》
14、《雷霆杀机》
15、《黎明生机》
16、《杀人执照》
17、《黄金眼》
18、《明日帝国》
19、《纵横天下》
20、《择日再死》
21、《皇家赌场》
1楼当中多了一部1983年的NeverSayNeverAgain铁金刚勇夺巡航导弹,下面说的很清楚了,是肖恩·康纳利主演的,但是不是由007电影的版权所有者米高梅/联美出品,所以一般没有列入007系列正式名单,只能算007的一部外传。
关于主演:
第1任007肖恩·康纳利
1930年8月25日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
出演邦德次数:7次(其中的《巡弋飞弹》非米高梅/联美出品,未列入007系列正式名单)
主演邦德片:《诺博士》、《来自俄罗斯的爱情》、《金手指》、《霹雳弹》、《雷霆谷》、《金刚钻》
获奖纪录:1986年以《铁面无私》一片获第六十届奥斯卡最佳男配角奖。
第一任邦德的扮演者肖恩·康纳利是苏格兰人,曾做过许多低下阶层的工作,当时是一位新晋演员。康纳利绝对是一个十分出色的演员,之前虽然演出次数不多,但演技却十分好,而且有一种粗犷的味道,人们看到他走路便会情不自禁地想到一只行走中的猎豹。他扮演的邦德智慧而且十分硬朗,这点与罗杰·摩尔大不相同。告别007系列片之后,康纳利在影坛的发展十分成功,进入中年以后魅力反而大增,接连出演票房巨片,如《铁面无私》、《圣战奇兵》、《猎杀红色十月号》、《石破天惊》、《偷天陷阱》等等,并多次被媒体评为最性感男人,堪称奇迹。
第2任007乔治·拉赞贝
1939年9月5日出生于澳大利亚的Goulburn
出演邦德次数:1次
主演邦德片:第6集《女王密使》,可怜的拉赞贝运气太差,只演了一部就被赶下台
出演邦德前本是澳洲男模特,因为与当时的邦德女郎Diana Rigg认识,在搏斗戏试镜中击败了其他对手,成为第二任邦德。因为从前没有演戏经验,可能观众不愿见到邦德结婚后变鳏夫,也可能是样子不够帅,所以《女王密使》一片的票房惨不忍睹,全球票房只有6500万美元,是历史上票房第二低的邦德影片,比前一部《雷霆谷》的1亿1200万美元少了近一半。拉赞贝在片中的表现虽然也算中规中举,但缺乏突出的个人风格与魅力,之后他主动辞演007,以演出电视剧为主。
第3任007罗杰·摩尔
1927年10月14日出生于英国伦敦。
出演邦德次数:7次
主演邦德片:《生死关头》、《金枪人》、《海底城》、《太空城》、《最高机密》、《八爪女》、《雷霆杀机》
伦敦出生的他本是英国戏剧演员,出生于1927年10月14日(比肖恩·康纳利还要年长),曾当过警察。论外形,罗杰·摩尔其实是最不像邦德的邦德(很失望吗?),因为邦德头发应该是黑色的,而罗杰·摩尔却一头金发。罗杰·摩尔演绎的007没有肖恩·康纳利那么严肃和生硬,而且罗杰·摩尔时代的邦德片也有比较多的搞笑对白,有人觉得这样会把邦德弄得不体面,但他主演的大部份邦德片都很卖座,证明他这种演法很受观众欢迎。罗杰·摩尔的《太空城》(Moonraker)在皮尔斯·布鲁斯南加盟007影片前曾是票房收入最高的007电影。不过《太空城》也被人形容为卡通式电影,玩特技玩得太过份。罗杰·摩尔拍了最多的联美出品的007电影。1985年演完《雷霆杀机》一片后,58岁的罗杰·摩尔正式告别007,之后出任联合国大使,帮助贫困儿童。
第4任007提摩西·达顿
1944年3月21日出生于英国威尔士Colwyn Bay。
出演邦德次数:2次
主演邦德片:《黎明生机》、《杀人执照》
提摩西·达顿是莎剧演员,威尔斯人,生于1944年3月21日,在接演007角色之前已经有丰富的表演经验,在拍片前必熟读剧本或小说。他的詹姆斯·邦德带有一些沧桑感,尝试表现出邦德人性的一面,演戏十分有深度,而票房成绩也算理想。《杀人执照》一片为邦德添加了敢作敢为的英雄性格,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因为在《杀人执照》后出现版权争执问题,所以在1990至1994年间没有邦德电影上映。但提摩西·达顿在1994年辞去了邦德的职务,因他不希望因演007而从此被观众“定形”。
第5任007皮尔斯·布鲁斯南
1953年5月16日生于爱尔兰
出演邦德次数:4次
主演邦德片:《黄金眼》、《明日帝国》、《纵横天下》、《择日再死》
布鲁斯南是爱尔兰人,1953年5月16日出生。已经去世的妻子曾饰演过《最高机密》(For Your Eyes Only)中的利素女伯爵。因在80年代有电视台合约在身,所以邦德的角色最终落到职位被提摩西·达顿手上。布鲁斯南出演007后颇受观众欢迎,第一部作品《黄金眼》比上一部《杀人执照》的票房高出一倍(也有通货膨胀的因素)。而根据网上调查,他演的詹姆斯·邦德在网上调查中显示是最受网民欢迎的,他被形容为“刚强与温柔并济”型的詹姆斯·邦德。布鲁斯南在《纵横天下》中已经显出些许老态,他本人曾表示拍完第4部邦德片《择日再死》后就不再演007,但最后还是在近期与米高梅签下出演第5部007电影的合约。
第6任:丹尼尔·克雷格
1968年3月2日生于英格兰的切斯特
出演邦德次数:1次
主演邦德片:《皇家赌场》
丹尼尔·克雷格1968年生于英格兰的切斯特,1972年父母离异后,丹尼尔和姐姐一起在利物浦被抚育成人。他从6岁开始在学校剧中露面,母亲卡罗尔也努力培养他这方面的兴趣。16岁时丹尼尔搬到伦敦居住,在这里他进入国家青年剧院受训,并参加在曼彻斯特的巡回演出,90年代初期他从著名的伦敦市政厅音乐戏剧学院毕业。1992年克雷格出演了银幕处女作《小子要自强》(The Power of One),此后演出了几部电视电影,最著名的是BBC2台的《Our Friends in the North》。2001年的两部影片《古墓丽影》(Lara Croft: Tomb Raider)和《毁灭之路》(Road to Perdition)让克雷格扬名国际,2004年他主演的《夹心蛋糕》(Layer Cake)获得多个电影奖及提名。2005年拍摄完史蒂文·斯皮尔伯格(Steven Spielberg)《慕尼黑》(Munich)后他被命名为第六任007的扮演者,他是历史上第一位金发邦德,也是第一位出生在原作作者伊恩·弗莱明(Ian Fleming)去世后的007。克雷格接手的007系列的第21集电影《皇家赌场》,是根据弗莱明在1953年写的第一部邦德小说改编而来的,这个邦德比起以前的邦德形象更为年轻、残忍,在刚成为一个间谍时,显得很笨拙,有意思的是,邦德女郎最后还甩了他。更重要的是,邦德在里面不使用那些炫目的间谍设备,因此留给克雷格的演技很大发挥空间,被评价为“有史以来最棒的邦德".
Ⅱ 制作小说封面,有偿
好漂亮
Ⅲ 这种电影不算抄袭吗
当然是翻拍一线声机
这种事多了
郑伊健的《无线复活》、吴奇隆的《好孩子》都抄袭《土拨鼠之日》
《疯狂的石头》剧情和《两杆大烟枪》几乎一样。
老马丁的《无间行者》翻拍自《无间道》,是给版权费的
Ⅳ 007系列都有什么电影请按时间顺序排列!
1、《诺博士》
2、《来自俄罗斯的爱情》
3、《金手指》
4、《霹雳弹》
5、《雷霆谷》
6、《女王密使》
7、《金刚钻》
8、《生死关头》
9、《金枪人》
10、《海底城》
11、《太空城》
12、《最高机密》
13、《八爪女》
14、《雷霆杀机》
15、《黎明生机》
16、《杀人执照》
17、《黄金眼》
18、《明日帝国》
19、《纵横天下》
20、《择日再死》
21、《皇家赌场》
1983年的NeverSayNeverAgain铁金刚勇夺巡航导弹是肖恩·康纳利主演的,但是不是由007电影的版权所有者米高梅/联美出品,所以一般没有列入007系列正式名单,只能算007的一部外传。
关于主演:
第1任007肖恩·康纳利
1930年8月25日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
出演邦德次数:7次(其中的《巡弋飞弹》非米高梅/联美出品,未列入007系列正式名单)
主演邦德片:《诺博士》、《来自俄罗斯的爱情》、《金手指》、《霹雳弹》、《雷霆谷》、《金刚钻》
获奖纪录:1986年以《铁面无私》一片获第六十届奥斯卡最佳男配角奖。
第一任邦德的扮演者肖恩·康纳利是苏格兰人,曾做过许多低下阶层的工作,当时是一位新晋演员。康纳利绝对是一个十分出色的演员,之前虽然演出次数不多,但演技却十分好,而且有一种粗犷的味道,人们看到他走路便会情不自禁地想到一只行走中的猎豹。他扮演的邦德智慧而且十分硬朗,这点与罗杰·摩尔大不相同。告别007系列片之后,康纳利在影坛的发展十分成功,进入中年以后魅力反而大增,接连出演票房巨片,如《铁面无私》、《圣战奇兵》、《猎杀红色十月号》、《石破天惊》、《偷天陷阱》等等,并多次被媒体评为最性感男人,堪称奇迹。
第2任007乔治·拉赞贝
1939年9月5日出生于澳大利亚的Goulburn
出演邦德次数:1次
主演邦德片:第6集《女王密使》,可怜的拉赞贝运气太差,只演了一部就被赶下台
出演邦德前本是澳洲男模特,因为与当时的邦德女郎Diana Rigg认识,在搏斗戏试镜中击败了其他对手,成为第二任邦德。因为从前没有演戏经验,可能观众不愿见到邦德结婚后变鳏夫,也可能是样子不够帅,所以《女王密使》一片的票房惨不忍睹,全球票房只有6500万美元,是历史上票房第二低的邦德影片,比前一部《雷霆谷》的1亿1200万美元少了近一半。拉赞贝在片中的表现虽然也算中规中举,但缺乏突出的个人风格与魅力,之后他主动辞演007,以演出电视剧为主。
第3任007罗杰·摩尔
1927年10月14日出生于英国伦敦。
出演邦德次数:7次
主演邦德片:《生死关头》、《金枪人》、《海底城》、《太空城》、《最高机密》、《八爪女》、《雷霆杀机》
伦敦出生的他本是英国戏剧演员,出生于1927年10月14日(比肖恩·康纳利还要年长),曾当过警察。论外形,罗杰·摩尔其实是最不像邦德的邦德(很失望吗?),因为邦德头发应该是黑色的,而罗杰·摩尔却一头金发。罗杰·摩尔演绎的007没有肖恩·康纳利那么严肃和生硬,而且罗杰·摩尔时代的邦德片也有比较多的搞笑对白,有人觉得这样会把邦德弄得不体面,但他主演的大部份邦德片都很卖座,证明他这种演法很受观众欢迎。罗杰·摩尔的《太空城》(Moonraker)在皮尔斯·布鲁斯南加盟007影片前曾是票房收入最高的007电影。不过《太空城》也被人形容为卡通式电影,玩特技玩得太过份。罗杰·摩尔拍了最多的联美出品的007电影。1985年演完《雷霆杀机》一片后,58岁的罗杰·摩尔正式告别007,之后出任联合国大使,帮助贫困儿童。
第4任007提摩西·达顿
1944年3月21日出生于英国威尔士Colwyn Bay。
出演邦德次数:2次
主演邦德片:《黎明生机》、《杀人执照》
提摩西·达顿是莎剧演员,威尔斯人,生于1944年3月21日,在接演007角色之前已经有丰富的表演经验,在拍片前必熟读剧本或小说。他的詹姆斯·邦德带有一些沧桑感,尝试表现出邦德人性的一面,演戏十分有深度,而票房成绩也算理想。《杀人执照》一片为邦德添加了敢作敢为的英雄性格,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因为在《杀人执照》后出现版权争执问题,所以在1990至1994年间没有邦德电影上映。但提摩西·达顿在1994年辞去了邦德的职务,因他不希望因演007而从此被观众“定形”。
第5任007皮尔斯·布鲁斯南
1953年5月16日生于爱尔兰
出演邦德次数:4次
主演邦德片:《黄金眼》、《明日帝国》、《纵横天下》、《择日再死》
布鲁斯南是爱尔兰人,1953年5月16日出生。已经去世的妻子曾饰演过《最高机密》(For Your Eyes Only)中的利素女伯爵。因在80年代有电视台合约在身,所以邦德的角色最终落到职位被提摩西·达顿手上。布鲁斯南出演007后颇受观众欢迎,第一部作品《黄金眼》比上一部《杀人执照》的票房高出一倍(也有通货膨胀的因素)。而根据网上调查,他演的詹姆斯·邦德在网上调查中显示是最受网民欢迎的,他被形容为“刚强与温柔并济”型的詹姆斯·邦德。布鲁斯南在《纵横天下》中已经显出些许老态,他本人曾表示拍完第4部邦德片《择日再死》后就不再演007,但最后还是在近期与米高梅签下出演第5部007电影的合约。
第6任:丹尼尔·克雷格
1968年3月2日生于英格兰的切斯特
出演邦德次数:1次
主演邦德片:《皇家赌场》
丹尼尔·克雷格1968年生于英格兰的切斯特,1972年父母离异后,丹尼尔和姐姐一起在利物浦被抚育成人。他从6岁开始在学校剧中露面,母亲卡罗尔也努力培养他这方面的兴趣。16岁时丹尼尔搬到伦敦居住,在这里他进入国家青年剧院受训,并参加在曼彻斯特的巡回演出,90年代初期他从著名的伦敦市政厅音乐戏剧学院毕业。1992年克雷格出演了银幕处女作《小子要自强》(The Power of One),此后演出了几部电视电影,最著名的是BBC2台的《Our Friends in the North》。2001年的两部影片《古墓丽影》(Lara Croft: Tomb Raider)和《毁灭之路》(Road to Perdition)让克雷格扬名国际,2004年他主演的《夹心蛋糕》(Layer Cake)获得多个电影奖及提名。2005年拍摄完史蒂文·斯皮尔伯格(Steven Spielberg)《慕尼黑》(Munich)后他被命名为第六任007的扮演者,他是历史上第一位金发邦德,也是第一位出生在原作作者伊恩·弗莱明(Ian Fleming)去世后的007。克雷格接手的007系列的第21集电影《皇家赌场》,是根据弗莱明在1953年写的第一部邦德小说改编而来的,这个邦德比起以前的邦德形象更为年轻、残忍,在刚成为一个间谍时,显得很笨拙,有意思的是,邦德女郎最后还甩了他。更重要的是,邦德在里面不使用那些炫目的间谍设备,因此留给克雷格的演技很大发挥空间,被评价为“有史以来最棒的邦德”。
我个人喜欢皮尔斯·布鲁斯南扮演的007
Ⅳ 无限生机和内地的急诊室故事什么关系
是无限生机的延续。因为版权问题,原来的片名和人物不能再用,所以改名叫急诊室故事
Ⅵ 为什么杰森斯坦森的《一线生机》和古天乐的《保持通话》剧情一模一样!!到底谁抄袭谁的!!真有够颠的、
斯坦森的老电影了 保持通话是翻拍他的、
Ⅶ 什么是山寨手机
山寨——是对仿冒产品的最新称谓,也成为近期媒体关注度最高的商业词汇。山寨机是由生产者自己取个品牌名字,或模仿品牌手机的功能和款式。山寨车是一些小作坊式的厂商利用政府的管理疏忽,对国际知名品牌的仿造、改造,其模仿程度已经对被模仿者造成侵权。由于逃避政府管理,山寨们不缴纳增值税,同时不用花钱研发产品,没有广告、促销等费用。如今,山寨们已掀起了强大市场冲击波,对品牌产品发出了致命一击。
手机牌照制的结束给了山寨手机 一个蓬勃的春天,如今各大媒体都在热闹地探讨山寨机的创新模式、竞争优势和可取经验。与此同时,大量国内网站采用同样的山寨战略集体模仿国外Facebook、Youtube等成功网站,获得了大量用户甚至拿到了不菲的投资。
“说起山寨手机,就必须提到它们共用的MTK芯片”,首信集团市场部的房先生对记者表示。MTK是一家台湾的芯片厂商,中文名字叫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叫MediaTek。就是这家创立于1997年的公司,一度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亚洲企业50强”,而他们研制出的MTK手机芯片则震动了整个手机产业链条。
房先生对记者表示,MTK芯片把手机主板、软件集成到一起卖,只要加个外壳和电池,谁都能用MTK提供的手机“半成品”生产出一台手机,所以一些小作坊都堂而皇之地做起了手机制造。这就像你去市场买一台电脑兼容机一样,CPU、内存、硬盘、显卡都给你配好,你只要用螺丝把它们拧紧,你唯一能选的硬件是机箱,对应到手机就是一个外壳的不同而已。这也就是为什么市场上有那么多功能一样,只是外壳稍有不同的“山寨手机”的原因。
你都想要什么功能?摄像头、MP3、MP4、支持储存卡、触摸屏、蓝牙,你想得出来的功能它都有,最重要的是,它便宜,极端便宜,一套这样的系统,在深圳据说只卖300-400块钱。
2007年10月,国家实施长达9年的“手机牌照”制度取消,“山寨手机”身上的“黑色”渐渐退去,“山寨手机”摇身一变成了正规军。在“山寨手机”卖的如火如荼之时,国内几大名牌厂商终于坐不住了,纷纷倒向“山寨手机”的竞争策略:采用MTK的解决方案,大打超大屏、多喇叭、全屏手写牌,要为自己市场份额打拼。
一个新兴的国产手机牌子迅速抢占市场份额,到年底的时候,该品牌的实际销售量竟然超过了三星、索爱、摩托罗拉和LG,这就是天语,一个名不经传的山寨厂商起家者。
作为“山寨手机”的正规军,天语可谓所向无敌,当时国内红极一时的TCL、康佳、波导等纷纷销声匿迹。据曾参观过天语生产线的业内人士透露,天语手机的质检要求要高于国家标准2-3倍,也就是说,每个天语旗下的产品都有着绝对的质量保证。MTK和山寨的组合,终于修成了正果。
“山寨手机”主攻农村及二、三级市场
“农村包围城市”是“山寨手机”的市场策略,这既可以有效避开了与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等国际品牌之间直接竞争,也可以利用功能强大价格低廉等优势对抗国产大厂。记者曾经与数位身份、收入、地位不同的各界人士交流是否会购买“山寨手机”的问题,结果发现学生、低收入打工者比较容易接纳“山寨手机”,这也说明“山寨手机”还是有其存在的市场空间。
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市场上,消费者往往更加注重手机的功能、外观,对品牌的诉求相对较低,这让“山寨手机”看到了机会。而外资品牌对农村市场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在三、四级市场与国产品牌竞争,“山寨手机”有着强大的功能优势和价格优势,所以波导手机、夏新手机老总曾经高呼亏损是因为“黑手机”。
“山寨手机”最让人诟病的就是质量问题。据业内人士介绍,低价的“山寨手机”一方面推行“坏了就换新的”、“价格超低扔了也不可惜”等策略的同时,某些销售商还推行“体验式营销”。“山寨手机”一般会让消费者以较低的成本去体验使用,让他们感受到“山寨手机”的功能和服务,体验好了然后还可以参加“赢利计划”,比如,你购买一部“山寨手机”可以获得一个“分享优惠卡”,你将卡片介绍给朋友让他们来购买“山寨手机”的时候,会获得价格优惠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一部分的现金补偿,这个计划绝对是诱人的。
经过几年对广大农村及二、三级市场的“精耕细作”,“山寨手机”竟也站稳了脚跟。据了解,一些国内手机大品牌羡慕“山寨手机”之余,也纷纷倒向山寨阵营,只有夏新在自主研发道路上苦撑,夏新为此还打了个“与众不同”广告。
“山寨手机”路在何方
北京女人街附近的七彩手机市场,似乎永远人头攒动。“山寨手机”就混迹在一排排的柜台中买卖兴隆,“触摸屏、功能多、价格实惠”成了摊主招揽生意的口头禅。
但是横在“山寨手机”面前的一个严重问题是部分不守信用的摊主们以次充好,产品质量问题频出;其次,“山寨手机”不具备核心技术和模仿热销机型的外观,同样面临着知识产权问题。正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一位专家所说,管理“山寨手机”有三难:监察难——经销商打游击战;督促难——市场开办方自律不完善,听任“山寨”进出;协调难——相当比例的消费者专挑“山寨手机”买。在日前召开的手机行业研发会上,业内专家们纷纷表示,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工商、公安、海关、版权等部门联合规范手机市场,从源头上防止“山寨手机”的泛滥。
与此同时,一些如“天语”等有实力的“山寨手机”企业们,开始走树立品牌的道路,开始走正规化研发、生产、推广的模式,这才是“山寨手机”的正途。
剿灭抑或招安,“山寨手机”的命运将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持续关注。
山寨机为什么不愿意被招安?
说到“招安”二字,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梁山好汉宋江。宋江本可以带领弟兄们把山寨之路进行到底,但为了洗白自己和兄弟们的身份,成为可以光宗耀祖的朝廷大臣,最终还是媚着笑虔诚地向当朝天子下跪了,低下了他那颗曾经热血沸腾的头颅。结果呢?他不但没有为他的兄弟们谋得锦绣前程,反倒把和他一起出生入死的弟兄们带上了死亡之路。不知宋江临死前有没有后悔过自己的选择?
后悔已晚,一切已成为历史。
最近有些消息,说政府有意伸出了橄榄枝,要将山寨机招安。对此,一位山寨机老板摇头明确表示:我们不愿意被招安,如果说不招安是死路一条,那么招安了呢?死的更快!我们还是宁愿多活一段时间。
为什么山寨机老板会认为招安了死的更快呢?他解释说,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积极举措来下调手机检测费和检测时间,但这个力度与他们的理想值还是相差甚远。同样做一部手机,一个要花几十万检测费和几个月的等待检测时间,而另一个却什么也不需要,做好了就直接上市,你若是厂家,你选择哪条路?把这个检测费用让利给消费者,把这些时间留给消费者,让他们提前享受到手机功能和外观的更新,不是更好吗?作为企业,当然愿意洗白,正正经经地做实业,可正规国产手机们够“白”吧?他们的结局如何呢?结局就是比山寨机死的更快更惨烈,如此活生生的例子就摆在面前,还需要山寨机用脑袋去选择吗?“白白净净”地把企业做大做强肯定是山寨机企业的最大理想,但问题是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哪能成功洗白呢?大多数山寨机只能选择继续“山寨”,而极少数的大山寨老板或许能成功地洗脚上岸,但这肯定是要付出相当大的经济代价,而且上岸后的前途是否一帆风顺,没有任何人能打包票。
笔者又在网易、新浪等大论坛查看了网友们关于山寨机的留言,意外的是,在正规手机企业和媒体对山寨机进行炮轰的时候,网友们竟然异常团结地站在山寨机们这一边。笔者归纳了一下,网友们力挺山寨机的理由如下:
一是山寨机的质量并不像媒体批评的那样差,有些网友们甚至觉得山寨机比有些正规牌子的手机还好用,而且功能更多,外观也更好。至于售后服务,反正正规军的售后服务也不怎么样,有和没有并没有什么区别,何况有些山寨机还有售后服务呢!
二是山寨机的价格确实实惠,有的网友甚至对山寨机充满感激,说如果没有山寨机,也许现在手机还在卖电脑价,还举例说山寨机没出来时,一些手机售价五六千,山寨机一出来,那些手机只用一千多块就能买到了,为消费者省钱,山寨机的贡献功不可没。
三是山寨机极具创新意识,不怕丢脸,不怕低利润,把能实现的功能都实现,想方设法地满足消费者的一切需求,即使消费者暂时没有的需求,也能创造出来,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这种草根文化显然比那种一本正经、自以为是、拖拖拉拉的官僚文化更受消费者欢迎,也更具有竞争力,更符合市场需要。因此更受网友们认可,有网友甚至说:“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山寨”,看来山寨精神已经深入人心。或许以前还有人认为买山寨机的都是没文化没钱的三、四级市场的消费者,现在这个想法已经落后了,你能认为如此众多的来自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网友们都是没钱没文化的主儿么?至少从他们的文笔和分析看来,还是颇有水平和见地的。
招安有检测费用和时间的障碍,还有正规国产手机死亡的例子,而不招安却有消费者们的大力支持和市场的需要,还有“船小好掉头”的优势,山寨机又怎么会愿意招安呢?
山寨手机的市场
1.线下市场:山寨手机最开始是通过渠道分发的形式占领大街小巷,目前国内的中小城市的话费缴纳处以及各地的电脑城都有大量的山寨手机的销售点,这些销售点成了低端山寨手机出货量最大的游击点,据山寨机网(shanzhaiji.com)的F先生对某地区的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很多城中村的话费代缴点都在卖山寨手机,基本上价格范围在200——500之间,一个小店里面每天出货量在2——5台不等因为价格基本上比电脑城还便宜,很多打工者、学生等都会在就近的地方购买山寨手机,另外一个地方就是当地的电脑城了,电脑城的销售点一般情况会比村里的猫腻和水分要大一些,因为都是专门去购买手机的,而且花样品种也繁多,一般情况报价会比较虚,大概价格都在6--800元之间,一般情况砍价可以到500元左右。
2.互联网线上市场:另外一个市场就是互联网上的销售市场了,互联网上成为山寨手机最好的销售渠道,网络有啊、淘宝网等购物类网站成为山寨手机的主要销售渠道,因为其价格相对来说比较低廉,互联网上的山寨手机销售跟线下有所不同的是,这些手机都非常的新,总是跟着市场潮流走的,花样也繁多,但价格也相对较高,比如一些高仿iphone的山寨手机,一般情况下做工非常的精细甚至界面也做的很相似很流畅,这种类型的手机在业内被称为精仿,其价格一般情况了在1000元左右,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09年5月之后市场上开始出现了新一批的山寨手机,叫做智能山寨手机,这种类型的山寨手机相比以往的山寨手机有着很大的区别,这种类型的山寨手机抛开了以往的固有模式,采用windows mobile系统作为手机的平台,也有少数采用的是Google android的手机系统,这样的手机售价一般情况都相对较高,在1000元以上,随着智能山寨手机的出现,也打破了以往山寨手机在大家心目中的形象,仿形不仿神,智能山寨手机可以做到形神并茂,连系统也一摸一样,这无疑来讲对于山寨手机市场是一个很大的推动!
山寨手机三大优点
1、功能超全面:几乎所有的山寨机都可以以功能全面而著称,什么超大屏幕,拍照摄像头,Mp3/MP4多媒体播放,甚至堪称高端的GPS导航功能,只要MTK一出这些都不在话下。
2、待机能力强:山寨机的待机能力强已经是众多周知的事情,其电池容量更是一个比一个大,前不久某款名为ZJ268的手机更是以32800毫安的的电池容量创下了历史纪录,而可待机两年的噱头更令人惊愕。
3、价格低廉:价格因素绝对是目前山寨机与大牌厂商竞争的最强杀手锏,可能在诺基亚只能买到一部低端手机的钱,转而就足以买一部功能全面的山寨机。
山寨手机四大缺点
1,辐射:山寨手机最大的缺点就是辐射!消费者无法知道自己的手机到底有多大辐射,辐射的危害就不用多说了[肿瘤,癌症,畸形,神经系统紊乱等等很多]。各大手机品牌都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自己的手机辐射值[SAR],这些大厂生产的手机辐射都是经检测在人体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的,而正品水货手机之所以不能在正规渠道上市,就是因为其有一些辐射比较大的功能,比如WIFI,所以辐射超标[我国的手机辐射标准是1.0w/kg],所以不能进入正规渠道。而山寨手机超高功率扬声器带来的辐射大小可想而知,山寨手机的主板和超大容量电池辐射大小也不容忽视。
2,爆炸:山寨手机的电池普遍都是比较大的,为什么相比起来正规厂家生产的手机电池容量都很小呢,因为手机电池在一些环境中是可以引起爆炸,手机爆炸的案例屡见不鲜,而山寨手机的主板和机壳都不一定是阻燃或者隔热,更加大了爆炸的可能性。正规厂家考虑的不仅是待机时间,更要考虑消费者是否安全,很多手机网站曾经有报道手机电池爆炸实验的文章,其用图例对各种手机电池进行加热并进行对比,正规厂家生产的电池只是会冒烟和开裂,而山寨电池则把实验的地方整个炸成黑色,"威力"可以和雷管一比高低,我想没有人愿意带着一颗随时爆炸的炸弹。
3,气味:山寨手机的包装,主板,外壳和电池所一般都用的是廉价材料,其产生的气体可能对人体有危害,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装修对人体的危害早已是大家公认的,鸟巢为什么一定要用VOC达标的漆来装修呢,就是因为一般材料都对人体有危害!
4,市场:看似山寨机给正规厂商带来了竞争而刺激他们将价格降低,实际上山寨机带来的是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和混乱的市场秩序,使正规厂商对市场失去信心,对科研失去动力,让大厂商缩减科研开支,让一些正在起步的正规厂商寸步难行,最终危害的还是消费者。近日 12月份:央视调查:山寨机充斥卖场 侵权现象非常严重
央视网消息(新闻30分):“山寨”手机这个词想必很多观众都有所耳闻,这些拼装或仿制的手机价格十分便宜,受到了不少人的青睐。以致于在一些城市,还形成了专门经营山寨手机的市场。
记者:在我身后是北京木樨园手机批发市场,这里的几百个手机摊位上,都有一种非常便宜的手机山寨机,它的市场销售情况怎样呢,一起去看一下。
一些商户介绍,每天有上万人出入这个市场,买家来自整个华北地区,不少人都是冲着山寨机莱的。
商户:这叫什么,“公爵”,仿“伯爵”的那种,三星的,仿“伯爵”,这个多少钱,650元,“伯爵”多少钱,6000多,保修多长时间,保修一年,到你这儿修吗,对,一天能卖多少台,十几台吧,这是不是就是山寨机,基本上是,上次有个小姐,外形哪哪都一样,就屏显不一样,根本看不出来。
在与方仕通科技广场隔壁不远的地方还有一个叫做南曦科技的手机卖场,记者在这里同样发现了大量的山寨手机。
商户:这仿的和真的不一样,肯定不一样,包括照相像素,清晰度,难怪这么便宜,这谁都明白,真的好几千,假的几百,哪种卖的好,当然是这种,为什么,这种便宜,拿出去唬人啊,不懂的外行的一看这就是真的。
眼下,正版的苹果手机要卖到4000多元,而山寨版的苹果手机只需要800元就可以拿到。商户说,这种“山寨”苹果在他们那里一天可以卖十几台,厂家一天内可以出货两千多台。
商户:有检测吗,没有检测,那能上市吗?水货也不能上市,但这是水货市场。
据了解,类似这种手机市场,在天津、南京、深圳和上海等地都有,产品大多数来自深圳。这些山寨手机大都没有经过检测,不能保证质量,更没有售后服务。不过,山寨手机也不能说没有任何技术含量,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山寨机都标注有“超长待机、双卡双待、数百万像素摄像头”等高级配置,甚至还有诸如低音炮、单反镜头、游戏手柄等附加功能,生产者可以说是挖空心思。但他们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和育东:山寨手机存在一段时间了,如果与其它手机的功能类似,如果它的外观设计相似的话,(如果能对外销售的话,组合在一起,是否侵权呢)有的人的手机是拥有整个手机的专利,如果做的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你就构成了侵权。
专家同时指出,如果通过模仿使自己的创新达到一定程度,也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深圳,已经有一些山寨背景的手机厂家打出了自己的品牌,产品甚至销往国外。而如果一味剽窃别人的外观和技术,甚至直接贴牌造假,最终将为法律所不容。
Ⅷ 怎样保护自己在网络上的文学作品版权
网络文学
什么是“网络文学”?按照陈村先生的话,它是自由的,随意的,不功利的,而且并不以纸媒的发表为最终目的。而所谓它最好的时期已经“过去”的标志是“到网下去出版传统的书籍”。
我的看法,所谓网络文学,应以在网络上创作、发布(首发)和流传的作品为主流,传统媒体发表过再上网的应属于网络资讯内容。那么这种创作按其目的来讲无非如下几种:
(1)以在网上传播为目的,从中得到自我满足,并以网友的欣赏来达成这种成就感,此类作者最终不免汲汲于追求网络上的名气。
(2)虽首发于网络,却以网络平台作为进入传统媒体的跳板,此类写手一开始就有很明确的目的性。比如连载一部小说到最后便停止连载,以静候传统媒体之青睐。当然,此类写手还需要先达到第一种境界,因为传统媒体在审视作品的同时也会照顾到写手在网络上的名气。
(3)虽没有考虑到作品的最终命运,但也不会傻到拒绝传统媒体的青睐,这种写手的创作目的首先是顺其自然的,他只是在网络的自由发表中得到满足。但我怀疑这种状态是不稳定的,随着名气、作品、网友等因素的影响,要么一直这么写下去,要么做起成名成就的梦想来。
(4)拒绝传统媒体,自始至终以壮大网络文学为目的,不求闻达于网络,不求受赏识于传统媒体,他只是在网络上写着,贴着,完全一副自足的心态。这类人有吗?也许有,但我还没见过。
上述的第(1)、(3)种状态并不是稳定的,只要有了欲望,便最终会变质,投靠到传统媒体的旗下。第(4)种状态的写手大概可以归入“稀有珍贵动物”,要么与传统媒体有仇,要么是偏执狂。因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网络文学可以不以纸媒的发表为最终目的,但它无法拒绝也不会拒绝传统媒体,甚至可以说最终都将以传统媒体为指向。所谓的自由的、随意的、不功利的网络文学只能是网络文学一种形式,且不是网络文学的主要状态,甚至可以说这样的形式只是网络文学发展中的“初级阶段”。
上述分类方式是从网络写手的角度出发的,而从载体的角度还可以这么分类:
(1)网站(论坛)纯粹以发表和交流写手的作品为目的,或者还会办一份电子刊物什么的,但也仅仅在网上传播,并不和传统媒体接触。
(2)网站(论坛)大量吸收写手作品,并主动向传统媒体靠拢,以自己出版(与传统媒体合作)写手的作品或以向传统媒体推荐作品为目的。
(3)传统媒体在网络上寻找适合纸媒的作品并购买(付费)然后出版(刊发),当然,也有大量不付费的。
还有一种网站购买传统媒体作品的版权在网上进行付费下载(阅读),此种做法实际是传统媒体在网络的延伸,不能归入网络文学。
从网站的生存角度,除非有专门机构支持,否则第(1)种类型将难免苦苦维持以至陷入困境,这样的网站(论坛)只能是不独立的,依托其他网站而生存的。养不起自己的网站(论坛)谈何养起“文学”这样的奢侈品。其他类型的网站(论坛)如何与传统媒体接触还是一个可以探讨的范畴,但至少有了一线生机,而传统媒体从网络上寻找稿源将极大激发地网络文学的活力。由此可见,如果从载体的角度来定义网络文学的话,仅以是否在网络平台上首先刊发为界定,而与是否延伸到传统媒体或者径直以纸媒为目的并无直接联系。这里还应该提到有些网络作品是不适合传统媒体的,比如多媒体创作(在诗歌中加联结,在文字中附以图片、flash),这类作品倒真的算得上纯粹的“网络文学”了。
我们还可以从历来知名的“网络写手”的命运来谈谈网络文学的前瞻。那帮出名的写手现在都怎么样了呢?首先是都出书了,比如宁财神啦王小山啦;而且有的甚至不“网络”啦,比如尚爱兰等人就专力于专栏写作了;还有的流入到报社等各类传统媒体部门(当然其中有些原本就是传统媒体的人员)。总而言之,都奔传统媒体或正走在传统媒体的路上。那么他们的身份怎么界定?你可以称他为作家,他也可以自称为网络写手,是什么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到网下去出版传统的书籍”好像才是很多人眼里的网络文学的最好的下场!
综上所述,我认为“网络文学”只是一种不明确的说法,它也是文学之一种,和“文学”一样,它追求更自由的表达和合乎个性的作品,它以首发在网络平台为界定方式,在网络这种新的创作平台上它获得了更为广阔的传播空间;虽然它可以不以纸媒为最终目的,但纸媒应是最具诱惑力的指向,而与纸媒的亲密接触,更能激发网络文学的活力,在这种状态下同样能产生经典作品并将造就大量的自由撰稿人群。
参考资料:http://bk..com/view/4023.htm
Ⅸ 广告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如何约定
旧案回眸:谁是设计图纸的著作权人?
------一桩发人深省的工程设计著作权纠纷案始末
一个付了设计费却不能用图纸的故事;一场长达数年的设计图著作权纷争的诉讼;一种让建筑界值得思考的游戏规则。
祸起萧墙
上海南京路,被誉为“中华商业第一街”。而南京路西藏路口则无疑是这条“黄金”街最夺目的“钻石”地段。一项工程正在这里兴建,这里将诞生上海浦西新的地标——上海世茂国际广场。
这座浦西第一高楼的开发商上海世茂国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地产界声名显赫的许氏家族掌控的上市公司“世茂股份”旗下的项目子公司。两年前,雄心勃勃的许氏家族集团目光敏锐,通过股权收购将国有商业企业万象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万象股份”收入囊中,并更名为“世茂股份”。而许氏家族之所以收购“万象股份”,正是看好了处于“钻石”地段,时称万象国际广场的项目。
当时的万象公司于1996年投资开发这一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投资额近8000万美元。万象公司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国际招投标,最终选定德国英氏建筑事务所为中标单位。双方于1996年2月在上海签订了设计合同。这份设计合同约定了设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设计费价款总额高达382万美元。此外设计合同还对因这份合同而形成的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作了如下约定:“双方应维护设计文件的共同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
在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英氏设计事务所完成了建筑方案设计,并与国内有关顾问设计单位合作完成了初步设计和部分施工图设计。万象公司也按约先后支付了相应的200多万美元设计费。此后,由于英氏设计事务所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交相应的施工图纸,致使项目开工后,工地上图纸跟不上,造成地下基础施工停工。万象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英氏设计事务所发出解除设计合同的书面通知。至1998年12月初双方设计合同已全面终止履行,同时也为今后埋下了一场因工程设计著作权的纠纷案。
危机凸现
世茂集团于2001年10月正式接手该项目时,将万象国际广场项目更名为世茂国际广场,项目公司也由万象公司改为世茂公司。当时工程只进行到地下结构。为了让这个项目在这个特殊的地段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和影响,世茂公司凭借雄厚的财力,将这一项目由原来的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增加到13.5万平方米,投资估算由原来的约8000万美元追加到3亿多美元。楼层数也从原来的48层增加到60多层。世茂公司要让这一项目成为上海浦西第一高楼和上海商业建筑的新地标。
世茂公司的雄心在一步一步地实现。一切开发的必备文件都逐一落实,世茂公司想的只是怎样让浦西第一高楼尽快矗立。然而要彻底抛开原来的设计从技术上、投资上和时间上来讲都已经不可能了。地块的边缘紧靠着上海地铁一号线,原先设计的大楼基础已经施工完毕,已施工的基础和地下室已无法改变;重新设计在时间上又要耽误至少一年。何况德国设计师的原设计在建筑立面造型上的确美仑美奂,花数百万美金买来的设计弃之不用也实在可惜。世茂公司采取的最佳方案,就是委托新的设计单位对原来德国公司的设计方案作适当修改,并完成后续设计。很快,世茂公司聘请了国内一家著名的设计院接手后续设计。工地上又恢复了生机,施工人员已经重新进场,为复工做好了准备,一切看上去顺风顺水。然而,世茂公司没有意识到危机早已潜伏在他这条地产大鳄的周围。
早在1998年底,德国英氏设计事务所被迫与当时世茂公司的前身万象公司解除合同时,因为延期提交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382万美元设计费还有近一半没有拿到。德国设计师心有不甘,但与中方业主多次交涉未果。极具知识产权意识的德国设计师决定另辟蹊径,以知识产权为武器,采用迂回战术达到目的。
1999年初德国英氏建筑事务所以其参加项目方案设计的两个主要合伙人的个人名义,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权自愿登记,并在2000年7月获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证书载明,对由该两人于1998年11月30日创作完成,于1998年12月1日在德国首次发表的作品《上海万象国际广场建筑物设计图纸》,该两人以作者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权。此后,英氏建筑事务所发表声明,对其两个主要合伙人以个人名义主张著作权表示认同。
权利之辨
根据中国以及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建筑设计图纸等作品受各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包括中国、德国在内的世界上几十个国家都已加入了旨在保护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中国和其他多数国家均奉行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即一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无须向有关当局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其作者即自动获得对作品的著作权。在著作权纠纷特别是侵权纠纷的解决过程中,确定谁是著作权人往往成为纠纷解决的前提条件。为了便于著作权人获得权利凭证,中国及其他许多国家均建立了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人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法定的行政机关登记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的手续则非常简便,申请人只要提供有关的作品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并缴纳数额不大的登记费即可。自愿申请获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在解决著作权权属纠纷时,可以起到初步证明的证据作用。正因为掌握了中国著作权法律的上述规定,德国设计师在中方业主完全没有预料到的设计图纸的著作权上设下了埋伏。
时间到了2001年初,德国建筑师偶然发现,2000年4月在北京出版的某本专业杂志上,一家电脑图像公司刊登了一页广告。广告中有一幅建筑物外观表现图与他们为万象国际广场项目设计的建筑物外观几乎一致。德国建筑师确信图像公司的这幅图像一定最初来源于中方业主万象公司或者与德国人合作设计的中方设计顾问单位。
2001年2月,德国事务所两位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合伙人以原告身份对万象公司、中方设计顾问单位和图像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德方的诉状上以图像公司为第一被告,以中方设计顾问单位为第二被告,而只将万象公司列为最末的第三被告,并且在侵权赔偿的诉请中,只要求三被告承担人民币2万元的经济损失。其实原告同时提出的非经济赔偿的另外三项诉请才是德方起诉的真实目的:其一,被告不得在实际施工中使用侵权图纸;其二,在某专业杂志上向原告公开道歉;其三,保证今后不再对原告图纸进行擅自修改复制等侵权活动。
2001年6月,案件在北京开庭,而其时的万象公司正处于股权转移、股东变更的过渡阶段。老股东万象股份即将退出,这区区2万元诉请的“小”案件难以引起他们的认真关注。而此时新股东世茂集团尚未正式进入,不仅接收工作千头万绪,而且名不正言不顺也插不上手。万象公司直到开庭前,才匆忙请了一位律师代理出庭。对这起“简单”的著作权侵权案,北京一中院于2001年12月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根据2000年7月原告在中国获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两原告为建筑设计图的著作权人。同时,法院判定,万象公司与英氏建筑事务所的设计合同中约定的“双方维护设计文件的共同知识产权”的条款,仅是一项原则性的约定,并未约定由双方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设计文件的种类或名称。由于该条款的约定不明确,不能确定案件中引起纠纷的设计图在该条款所述的设计文件范围内。因此,万象公司主张对设计图享有著作权,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图像公司停止侵权;向德方设计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灰色陷阱
乍一看,这份判决并未判决万象公司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孰不知,正是通过这份判决,德国英氏建筑事务所的著作权陷阱已经越挖越大,越挖越深。如果说,德国人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只是取得了设计文件著作权属的初步证明的话,北京一中院在一审判决中确认设计图纸著作权归德国设计师,而将中方业主万象公司排斥在权利人之外,则是更具有证明力的证据。德国人在看似不经意之间进一步完成了对万象公司的迂回包抄。他们要做的只是静候一审判决生效。当然如果万象公司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也很难提供新的证据。二审维持原判应在德国英氏建筑事务所的预料之中。
当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时,万象公司已经更名为世茂公司。世茂公司此时已经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在上诉期届满前,世茂公司已经委托律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但在上诉状中,果然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上诉的主要理由和依据仍然是当时设计合同的关于双方维护共同的知识产权的原则约定。
英氏在他们得知世茂公司接手项目并调整设计,准备恢复项目施工时,他们委托律师向世茂公司发来了一份传真称:依据北京一中院的判决,英氏事务所的两位合伙人享有该项目建筑物设计图纸的著作权。世茂公司在征得英氏事务所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复制、修改或在施工中使用英氏事务所先前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否则将构成侵权,英氏事务所将依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倘若照此办理,设计有所修改并已经恢复施工的世茂广场只能停工。
至此,英氏事务所终于亮出了他们的底牌:按照中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世茂公司调整规划,建造浦西第一高楼,修改原设计以及部分使用原设计图不可避免。英氏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设计图纸的著作权,除非世茂公司满足他们关于支付剩余设计费的要求或者更高的要价,否则世茂公司就别想再修改或使用他们的图纸。中国的法律规定,不经过我们的同意你改我们的图纸,就是侵犯我们的作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我们就有权要求上海的法院判令你停止施工。近30亿人民币的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收益何止日进斗金!工程停工一天,开发商的损失将以百万人民币计。英氏事务所的合伙人仿佛已经看到,开发商只能低头就范了,剩下的就看英氏事务所如何开价了。
柳暗花明
世茂公司至此真切地意识到问题越来越严重。北京高院的上诉案不久就要开庭,而且结果的预料对世茂公司也是凶多吉少。一旦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世茂公司不享有设计图纸著作权的认定,浦西第一高楼的建设将问题重重。此时,世茂集团聘请了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接手案子。
北京高院的案件二审开庭在即,时间紧迫。由于案情重大,建纬所决定由主任朱树英律师挂帅,并抽调曾经在设计院当过设计师、熟悉工程设计流程,且对建筑领域著作权问题有过专门研究的曹文衔律师负责。两位律师经过对案情的深入分析,提出了转守为攻、攻防兼备的应对策略,提出以英氏事务所违反合同约定,将项目设计图纸的著作权转让给其两个合伙人为由,另案起诉英氏事务所和它的两个合伙人。
两位律师,抢在北京高院的侵权案二审开庭之前,代理世茂公司于2003年5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英氏事务所和它的两个合伙人另案提起了著作权确权诉讼。世茂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法院判令对于英氏事务所因履行其与世茂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而交付世茂公司的项目全部设计文件,确认世茂公司为共有著作权人;要求法院确认英氏事务所的两个合伙人就项目设计图纸单方面获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无效。随后,两位律师又以确权案的审理结果将构成侵权案的判决依据为由,协助世茂公司向北京高院提出中止侵权案诉讼的申请。
曹文衔律师在仔细比较、核对交接记录上记载的英氏事务所交付给世茂公司的项目全部设计文件后发现,双方交接的设计文件中,有一些文件的内容实际上已经完全包括了侵权诉讼中那幅建筑物外立面效果图所包含的技术内容。而该幅效果图应当包含在英氏事务所交付给世茂公司的项目全部设计文件中,但双方当初的设计文件交接记录上却没有记载。这一发现对世茂公司极其重要。因为如果北京高院不同意世茂公司要求中止侵权案审理的申请,即便生效判决对世茂公司不利,由于两案的审理范围并不交叉,北京高院的判决结果也不会影响上海二中院对确权案的审理。如果北京高院同意世茂公司要求中止侵权案审理的申请,那么,北京高院将等待上海法院对确权案作出生效判决后才能作出相应判决。 很快,北京高院同意了世茂公司的申请,裁定对已经进入二审阶段的侵权案中止诉讼。
冰释前嫌
现在的形势完全取决于在上海法院的项目设计文件著作权确权案的审理进程和审理结果了。被告没有及时委托中国代理律师,客观上为原告赢得了时间。2003年4月,英氏事务所和它的合伙人终于委托中国律师应诉了。确权案从一审立案到进入正式审理,已经过了18个月。要走完确权案一审、二审和北京高院侵权案的二审程序,通常还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即便英氏事务所完全胜诉,还要对他们所认为的世茂公司因继续施工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再行起诉,并获得一审、二审的胜诉判决,才可能使世茂公司真正停止项目施工变为现实,并获得德国设计师最终需要的谈判筹码。而到那时,浦西第一高楼早已巍然耸立,停工已经毫无意义。终于德国设计师通过一审法院主动表示愿意与世茂公司和解。英氏事务所提出的庭外和解方案是,愿意以承认系争设计文件的著作权为原被告双方共同享有,并放弃在北京法院就侵权案的一审判决中获得的有关著作权,换得世茂公司对上海的确权案和北京的侵权上诉案的撤诉。
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已经明确,但考虑到世茂公司争取设计文件的共有著作权的根本目的在于,在建筑物的施工建造过程中和建成之后的经营活动中能够确保不受他人干扰地自由使用和修改设计文件,因此世茂公司坚持应通过更有强制力执行的法院调解,而非双方和解来获得共有著作权,并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在国家版权局变更办理本案著作权为双方共同的证书文件。此外,世茂公司补充提出对设计文件共有著作权的行使范围应包括:在项目建成前后为经营使用目的所开展的相关商业和非商业活动中能自由使用和修改设计文件,同时要求被告应保证在其行使共有著作权时,不得将为世茂国际广场所特别设计的建筑立面和外观造型用于旨在实际建造的其他工程,以确保作为浦西第一高楼的世茂国际广场建筑外型的独特性。
经过原被告双方律师六、七个回合的书面磋商和讨价还价,世茂公司的上述补充要求都得到了满足。原被告双方在正式开庭的前一天在法院的主持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后记
当今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朱树英律师说:“本案的纠纷对如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作用。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是全球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之一,发达国家的企业和个人不仅以他们先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纷纷抢摊中国市场,而且非常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有关国内企业遭到国外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投诉甚至诉讼的事件则屡见不鲜”。曹文衔律师则坦言:“作为综合性很强的房地产行业,国内开发商对建筑领域知识产权的认识尤为淡薄。这两起案件纠纷产生的根源就在于,开发商对项目开发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设计文件的著作权问题缺乏保护意识,对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缺乏了解。本案中,由于开发商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未能通过明确的约定来获得对设计图纸的著作权,从而导致了本案中开发商‘付了设计费不能用图纸’这看似荒唐实则合法的尴尬局面的出现”。
此案开发商虽然最终夺回了设计图纸的著作权,但回首在巨大的风险中取得的胜利,还是心有余悸。此个案对正深处建设热潮中的开发商和建筑事务所都将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对于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归属,对于没有规定归属的,应该是设计权属于著作人,委托方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