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公用土地使用权
Ⅰ 写字楼和门面房的土地使用权一样吗
不一定。写字楼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30年,门面房得看依属于什么性质的房子。如果楼上是住宅性质的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公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也是30年。
Ⅱ 商铺门前位置使用权归谁所有如何区分是否有明确规定
商铺门前位置使用权归业主所有。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门面房公用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使用权,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运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大陆法民法中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作为所有权权能的使用权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内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
他物权人依特定目的和方式运用或利用他人之物的法律可能性。他物权中的使用权具有特定的内容;例如地上权中的使用权仅以地上建筑或植树使用为内容,地役权中的使用权仅以土地通行或排灌使用为内容,用益权中的使用权仅以物的正常用途使用为内容等。中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土地资源使用权亦属此类。
Ⅲ 怎样才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农民如果想要流转土地,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门面房公用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土地使用权分类: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Ⅳ 门面土地使用权从什么时候算起
从开发商拿到这块地开始算
Ⅳ 我的门面房怎么办土地证需要办吗
需要办,以后管理资产的时候比较方便。凭借房屋产权证以及当地国土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可以申请办理(门面房)共有分摊面积的土地证书。
Ⅵ 急!!关于房子公用面积使用权,懂法律的人介绍一下
你好,本就公共设施参考其他律师看法,发表如下意见:
一、 物权的设定和归属问题。
物权先要合法设立,然后是权利的归属问题。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此,物权的设立需经过合法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受完全的法律保护。
不能进行登记、不能取得产权登记证明文件,就不具有公信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双方虽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权利的归属,但不能受到完全的法律保护,如果约定的内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则该条款无效。
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
1、实践中,开发商往往通过补充协议来约定相关权利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由开发商预先拟定的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属于一种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约定违法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来认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提出合同无效并以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三、相关物权之权利归属问题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一)关于停车库、停车位的归属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物权法上述条款只适用于在建筑规划区域内的车位和车库的归属,因违法改建而增加和规划区之外的车位、车库不适用上述条款。
2、“规划许可”是指符合规划设计文件,规划设计文件没有规定的,可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3、利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空地设置的车位(车库)一定是属于业主共有(公共用地除外),即便买卖合同约定归属卖方所有,也属无效条款。
4、开发商可以通过登记或合同约定将车位、车库归属卖方所有,但受到限制:
1)小区内的业主享有优先租赁权。
2)如果小区本身的车位数量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向小区外的业主出售车位有悖于物权法的精神。
3)可以归属开发商所有的车位或车库应当满足:车位面积未被公摊到商品房的买卖面积中、不属于违规改造情形。
(二)其他公共设施的归属权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1、“公共设施”的范围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具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消防等公共用途功能的房屋,《物权法草案稿》曾经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但该条款最终没有被采纳。依据物权法之规定,会所不能完全视为归业主共有。
2、会所或其他独立用房能够办理产权登记的,则该权利完全归属登记人所有。
3、如果会所或其他独立用房不能够办理产权登记,合同可以约定归卖方所有,该物业面积也应该是未被公摊到商品房的买卖面积中、也不属于违规改造情形。
4、会所在归属开发商所有的前提下,开发商不能随意改变会所原有的规划用途。
如果会所或其他独立用房是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则根据上述物权法规定和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所有权应归业主共有,并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必须说明的是:虽然物权法已经生效,但规定的比较笼统,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而且各地方的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因此本意见书部分内容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主要依靠法理解释,代表个人观点,仅具有参考价值。
Ⅶ 店面房的土地使用权年份与住房的使用权年份一样吗国家有没有规定店面房是四十年住房是七十年的
你好,不一样的,一般住房的年限是70年,商业用房是50年。70年是指最高年专限,而开发商取得属的土地的用途和实际使用期限应以土地登记确定为准,日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算起。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Ⅷ 住宅楼下门面房土地使用年限
门面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问题,请详细咨询土地管理机关。
应当根据政府内的审批结果进行计算.
住宅容用地是七十年,你所在的住宅小区地块性质应是住宅用地,对于底楼门面不可能去改变所在地块的性质.而住宅楼下门面往往涉及建设规划方面的法律问题
Ⅸ 租用门市房用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吗
你说的应该是土地税用税,按照规定是有房东缴纳,按照租金的12%,但实际这些税款还是要有承租人承担的。
Ⅹ 商业用房或商品房假如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到了房子是不是就被国家收回
土地使用权到抄期后,你就袭只对建筑物享有产权了,如果国家没有建设计划,则你需要按照当时的土地出让金水平,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延续土地使用权。
如果国家有建设计划,比如修路、建设公共设施、拆迁建新楼等,就会取回你的土地,并按照你的建筑物的折旧,补偿你一些钱,然后就是你搬家走人了。
目前就这个政策,因为还没有到期房产,所以还没出什么事情,已经有人开始质疑这个政策的合理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