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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1-03-05 22:33:35

Ⅰ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公摊面积是不是一个意思

  • 是一个意思。

  • 土地证上的面积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积中所版分摊的面积。房产证上的面积是指房屋产权面积。两证所指都面积并不是同一概念。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补偿。

Ⅱ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公摊面积是不是一个意思

  • 是一个意思。

  • 土地证上的面积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积中所分摊的面积。房产证上的面积是指房屋产权面积。两证所指都面积并不是同一概念。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补偿。

Ⅲ 什么是使用权面积和分摊面积

那个就是公摊面积

房屋公摊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范围包括管道井、设备间、地下室和楼梯间等。
一、 公摊范围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 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三、公摊计算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相对大点。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四、 面积明细
这个公摊表要包括:
(1)把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告知购房人,以便购房人通过这些数据求出其他数据,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2)开发商也应把购房人应分摊的公有公共部位的面积总值及各构成项目的面积加以列明,以备购房人查验和监督。

Ⅳ 商铺公摊面积使用权归谁

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享有共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无论第版三方对于公摊面积权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使用,都应当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
具体来讲,顶层露台不算入公摊,使用权归整栋楼的业主而不是顶楼业主,顶层露台不能封闭。至于车库,先要查开发商提供的公摊面积明细表,如果有,那么车库产权不是开发商的。

Ⅳ 公摊位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业主还是物管

公摊位置的产权已经分摊给全体业主,所以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因为归全体业主所有,对此的使用将由业委会与物业协商,提报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

Ⅵ 公摊面积业主有没有使用权

公摊面积就是业主集体使用,业主有使用权。

公摊建筑面积 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而房屋公摊面积中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6)公摊使用权扩展阅读:

公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Ⅶ 公摊面积使用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对吗物业公司私自收停车费有依据吗

现在买房有许多公摊面积,而对于公摊面积很多人不太了解。


如果大家了解房产相关政策,而且在购房签合同的时候,应该会发现公摊面积其实并不是指所有公共部位。比如说一栋楼的消防间,楼梯间以及电梯间这些确实属于公摊面积。但在楼房外的区域,也就是说停车场地,其实并不属于某个业主的公摊面积,而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场地。

如果发现物业有违规行为的话,也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相信政府也一定会管束物业单位。切忌不可任意妄为,不仅不会解决问题,而且还会造成不良影响。

Ⅷ 房产证上的“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是什么意思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积中所分摊的面积,标注在土地证上。

分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标注在房产证上。二者不是一个意思。

计算方法:

1、房屋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

2、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土地使用面积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占地面积,即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共占的面积。

2、建筑面积,仅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居住面积,指室内居住面积。

此外,土地共用人之间所占地表和空间位置及不同用途对土地利用有一定影响,可在分摊面积时将这些因素折合成不同系数加入到分摊面积的计算中去,从而使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的分摊更接近实际、更合理。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多层住宅的各业主对本栋楼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按份共有的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即指本土地使用权属按份共有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依本业主房产建筑面积占整栋楼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

(8)公摊使用权扩展阅读

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分摊面积,是经分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

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3、纳税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实际出租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共分摊面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土地使用面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土地共有使用权



Ⅸ 公摊面积使用权是归业主还是物业公司

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也只是全体业主请的大管家而已!

Ⅹ 私自占用公摊面积违反了《物权法》第几条

私自占用公摊面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10)公摊使用权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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