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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作权法发展

发布时间: 2021-03-05 19:13:49

❶ 中国著作权法的不完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中国的著作权法不完善吗?开什么玩笑。

当然,没有百分之百的完美法律。与其他回国家相比,国内的著作答权法也不差哪里。

国内的著作权法在于实施保护的问题。如大量的盗版书籍、音像制品,网络上的盗版等等问题无法杜绝。不过在于国内形势上来说,这个对国民是有利的。如国外的一些技术性书籍、论文等,很贵的,确认要正版?

  1. 有些国家著作权法中,作品保护时间要比国内要长。

  2. 教育方面也要收取材料复制费用。(如:教授讲一些国外教材时,复制其中几页内容发给底下学生,这个在有些国家要交钱的。)

  3. 有外国歌曲的练歌房,也要交费,而这个费用要给外国人。

    等等

如:以上1、2、3条都要添加到国内的著作权法中吗?

这不是不完善,这是对国人的一种保护,著作权法的宗旨是什么?是让本国繁荣富强为前提下,立法的。

❷ 中国著作权法的不完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首先,我是法律的门外汉,对我国的著作权现状曾有所耳闻,但是对我国的著作权法完全不了解。最近因为工作的关系,接触到了部分相关工作,才真正认识到我国的著作权现状之糟糕。

我的boss大人曾在国内多家核心期刊发表过专业论文,近日boss大人受新加坡某出版社(该出版社总部在英国)邀请,准备出版一本英文著作。目前准备活动已经进行到了最后一部分,因为著作中涉及很多参考文献,其中大量使用了boss大人本人曾发表过的论文和他的学生的毕业学位论文中的内容、数据和图表,该家国外出版社要求boss大人向这些引用的文献的版权所有者获得版权使用授权申请。
当时我完全不了解新加坡和中国的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也因此开始了长达几个月的漫长工作。
首先,国内大部分出版社都表示论文著作权优先属于作者,并允许作者免费使用。但是在面对一些不够专业也不是很愿意合作的出版人,我还是遇到了很多刁难。在面对该出版社的制式版权授权表格时国内某位核心期刊的主编表示“看不懂,不知道在说什么”。而我接触的将近80%的出版社则表示“以前从来没办过”。对此,我或许可以得出一个合理的假设,此前很多作者是否也在类似事件上碰过钉子,因此打击到了他们出版著作的积极性呢?
而在索取学位论文的版权时,我却遇到了很多麻烦。似乎,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或者说我询问的所有机构和个人都不了解。有称其版权属于作者个人的,也有认为是作者和导师共同享有,也有认为是属于高校。至少,到目前我还没有明确得知这一 著作权归属问题。
仅以个人经历,热烈呼吁我国尽快完善著作权法。

❸ 1928-1949的20余年里中国著作权法没有任何的发展和变动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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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几年颁布,于几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4)中国著作权法发展扩展阅读:

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对于健全著作权的法律制度,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对于完善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我国已有了专利法、商标法,加上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善了),促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对外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激发其创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科技的发展和文化、艺术的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多年来,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提出了一些新问题、新要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促进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繁荣,并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❺ 《著作权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著作权法》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即要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必须给作者以限制,满足公众的需要。可以说,著作权(版权)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动每一个角落,但是包括许多人,乃至作者和法官、律师对著作权法存在误解,更多的老百姓缺乏著作权法律常识和版权意识。
《著作权法》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盗版就是盗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在我国15 年的世贸谈判过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著作权保护)一直是引人注目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协议是世贸组织协议中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著作权涉及更多的问题是经济问题,是财产权的问题。现在,我们经常听到人们说,版权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或者说经济发展的火车头。1997年美国版权产业净产值占美国国内总产值的4.3%或者为3484亿美元。1998年,我国图书、报刊、印刷、电子出版业的产值是1263.2亿元,软件为170亿元,两项相加为 1433.2亿元,约占全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8%。中国加入世贸必将深远影响版权产业,这已是可以遇见的。
因此,《著作权法》颁布具有重要的意义

❻ 著作权保护法的中国著作权法的历史

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回施条例答,2013年修订;
3、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4、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5、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4年;
6、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1年;
7、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❼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从什么时候起开始施行。

中华复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制法(第二次修正)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❽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完善吗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新一轮修订中。
目前的法律已经对权利和侵权内类型等,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一些新现象,新定义,也需要不断被纳入法律监管体系中去。所以法律需要不断修订并完善。
如果是剧本、小说、漫画需要登记著作权,可以上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DCI体系示范平台——云莱坞上登记。线上可以完成全部流程,而且没有费用,可以获得版权登记证书

❾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颁布的时间是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 199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一)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作者依法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要件。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经行使即归消灭。
2、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具体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及如何署名等。
3、修改权,即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并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4、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设备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关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1、转让权,著作权人可以转让上述部分或全部权利,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12、许可使用权,指著作权人通过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作品著作权使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针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 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学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在我国均属于合理使用。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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